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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知文: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指導性案例編撰

楊知文2018年07月25日08:25來源:光明日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原標題: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指導性案例編撰

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法律適用視角下的指導性案例編撰方法研究”負責人、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

通過指導性案例來統一法律適用,是中國當代司法改革的一項創意。審判領域的指導性案例是對裁判具有“應當參照”效力的案例,其拓展了中國法院立足制定法而為法律適用的觀念和樣式。指導性案例是案例指導制度運行的物質基礎,案例指導制度的完善和發展需要不斷改進指導性案例的遴選和編撰等工作。黨的十九大報告把“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作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中共中央日前印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劃》,對全面依法治國及其具體領域再次提出了目標指引和價值導向。在此背景下,以落實“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全過程”為任務,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指導性案例的編撰,也成為完善和發展案例指導制度的必然要求。

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指導性案例編撰具有重要意義。指導性案例是從各級法院裁判中遴選出來的生效裁決,代表著國家對某些糾紛所給出的公共和權威回答。指導性案例是法院對一定案件事實進行法律適用的結果,是法院解釋並適用法律的成例,其作為一種裁決典型對后續類似案件裁判具有說服性和制約性。作為國家的司法裁判機關,法院通過審理和裁斷案件來定分止爭,擔負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責任。借助司法活動揚善懲惡,引領社會正面價值,也是法院應有的社會使命。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指導性案例編撰,不僅可以強化司法裁判的核心價值導向,形成適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的司法政策,也可以切實發揮法治的規范和保障作用,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司法領域落地生根。指導性案例能夠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育和弘揚發展出相應的指向性准則,也可以為人們理解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供生動的案例圖景。

總體而言,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指導性案例編撰,需要推進和優化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注重編撰對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示范意義的指導性案例,通過案例展現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法律適用標准和裁判規范。作為中國特色的司法制度,案例指導制度的主要功能在於實現同案同判,以維護司法對公正裁判的價值訴求。指導性案例以對制定法的解釋與適用為旨歸,聚焦於適用法律的案件裁判場合,在作用機理和效力定位上都體現了較為新穎的制度定位。指導性案例主要集中於社會廣泛關注的、法律規定比較原則的、具有典型性的,以及疑難復雜或者新類型的司法案例領域,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指導性案例的編撰過程,就需要重視對這些領域的司法案例的遴選與編撰,在堅持法律標准的基礎上強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這些領域司法裁判和社會治理的價值引領作用。在具體做法上,可以遴選從不同角度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司法裁決典型案例,例如體現家庭美德、社會公德、善良風俗、公共秩序、友善互助、誠信經營、環境公益等方面的案例,對這些案例的基本案情、法律依據和弘揚價值等進行提煉和編撰,使它們上升為指導性案例。在遵循法律精神和原則的前提下,通過案例展現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的法律適用規准和裁判尺度,為法律的合理解釋、適用以及社會糾紛的有效解決尋求良好的價值支撐。

重視對指導性案例構成要素尤其是案件事實陳述的編撰,為通過案例詮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准備充分的案例語境。相較於既有的司法解釋形式,指導性案例的優勢和創新之處表現在,它是借助於真實的司法案例來闡發有關法律的解釋和適用問題,以宣示法律適用的准則和尺度。這表明指導性案例是在沒有脫離個案裁判的具體情況下適用法律的結果,也意味著其裁判意旨是制定法規范在個案裁判場景中的具體化和現實化。指導性案例是經過專門整理和加工而成的裁決先例,為彰顯它們的指導價值,每個指導性案例都對裁判要點、基本案情、裁判結果和理由等進行了專門的制作。指導性案例的這種特點使其整體構成了理解法律適用條件、法律解釋結論和裁判規范等含義的場域和語境。特別是案件事實陳述部分,是判斷指導性案例與后續待判案件是否具有同樣案情的出發點,是人們理解指導性案例中法律解釋、適用基准和裁判要點較為重要的語境材料。指導性案例的編撰必須借助案例完成對一定案件事實問題和相關法律問題的圓滿表達,尤其要重視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和陳述,使其成為案例指導運作的切實依靠和正當根據。基於此種道理,有意地選擇和編撰對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規范和參照意義的指導性案例,必須重視對指導性案例構成要素的編輯和表達,為詮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創造和准備充沛的案例情境依據。

增強指導性案例編撰對法律方法的運用,為司法活動宣揚和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供方法支持。指導性案例既是認定事實清楚與適用法律正確的裁決,也是闡釋法律和說理充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良好的裁判先例,同時還是法院在司法推理和法律解釋過程中運用法律方法的典范。法律方法是有關法律解釋和適用的思維方式、手段和技術,它指明了借助何種路徑能夠恰當地理解和闡釋法律。案例指導制度運行對指導性案例的內容構成有著合理和良好品質的期待,這要求指導性案例的內容撰述應恰當地運用法律推理、法律解釋、法律論証和法律修辭等多種法律方法。在此方面,指導性案例編撰需要增強對法律方法的運用,讓法律方法成為在司法領域闡述和宣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可依賴的路徑,使司法活動在處理有關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案件時也能夠獲得恰當方法的支持。增強指導性案例編撰對法律方法的運用,特別要注意司法裁決的說理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價值目標、價值取向和價值准則的運用尺度,為司法裁判宣揚和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確立法律方法之維。從實踐上看,在闡釋和適用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本質上相同的抽象法律原則、一般法律條款和不確定法律概念等場合,如關於民法中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則的解釋和適用,指導性案例都能夠在法律方法運用上給予相應的導引或支持。

總之,完善案例指導制度,及時遴選和編撰對司法裁判具有普遍指導作用、對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示范意義的指導性案例,可以較好地實現司法裁判對社會美好價值的重要引領功能,這也是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一種有效載體和途徑。

(責編:張恬恬、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