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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俊國:中國共產黨培養教育干部的優良傳統

張俊國2018年07月10日09:18來源:光明日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原標題:中國共產黨培養教育干部的優良傳統

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延安時期中國共產黨凝聚黨心民心的實踐路徑及基本經驗研究”負責人、河南科技大學教授

延安時期,干部作為一個特殊群體,在為人民服務的過程中,既有令人印象深刻的一面,也有自感壓力與困惑的一面。在這樣的形勢下,黨把關心愛護與培養教育干部放在重要位置,積累了許多有益經驗,對今天的干部培養具有深刻啟示。

對新干部給予全面評估和審查。黨認為,在給新干部分配工作的時候,首先必須對他的政治品格、工作能力和水平進行一番全面的評估和審查。在評估和審查的時候,“不僅是填表和問問本人就算完事”,還“必須從別處搜集材料”,以全面了解他的個性、特長、缺點、日常的工作和生活情形、平時的進步與變化、精神與物質的需要等。這樣做的目的在於考察他是否能夠適應分配給他的工作。黨發現和培養一名干部是一件十分不容易的事情,既然要把這名干部提拔與重用起來,就要經常留意他的工作,不能等到他干不下去或者出現紕漏的時候,再追究他的責任或者撤換他的崗位。因為這樣既不利於干部個人的成長,也不利於黨的事業發展。其次必須消除“以為配備了好的干部,事情就可辦妥,就可以高枕無憂”的認識誤區。在延安時期的艱苦歲月之中,經常會發現這樣的現象,一個有組織能力與工作能力的干部,有可能適合於組織運輸隊或者合作社,卻不一定適合於組織變工隊。有的干部盡管曾經適合於組織變工隊,但因為他后來不善於團結隊員或者不能公平並且恰當地分配隊員的勞作任務,從而引起隊員們的不滿和反對。有鑒於此,黨對干部的工作就不得不開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工作能力的評估和審查,以便從中了解干部的政治品質、思想道德和工作狀況,這對於保護干部的政治成長和促進工作順利開展,是十分必要的。

對老干部不時進行提醒與教育。延安時期,一些老干部資歷老、閱歷豐富、經驗多,他們在黨的領導下已經成為推動事業發展的一支舉足輕重的力量,黨也把他們看作是一筆寶貴的政治財富。正因為如此,他們中間有些人開始計較個人在黨內地位的高低。“他好出風頭,歡喜別人奉承他、抬舉他”﹔“他好居功,好表現自己,好包辦,沒有民主作風”﹔“他有濃厚的虛榮心,不願埋頭苦干,不願做事務性、技術性的工作”﹔“他驕傲,有了一點成功,就盛氣凌人,不可一世,企圖壓倒別人,不能平等地謙遜和氣地待人”﹔“他自滿,好為人師,好教訓別人,指揮別人。他隻能‘高升’,不能‘下降’,隻能‘行時’,不能‘倒霉’,他受不起委屈”,等等。據此,黨認為,對於這樣的老干部要不時給予提醒與教育,通過思想教育等方式不斷提高他的政治意識和政治覺悟,指出他的缺點、錯誤並嚴肅地予以糾正,使他避免犯驕傲自滿或者夜郎自大的錯誤。

對干部平時的管理採用既原則又靈活的辦法。延安時期,黨通過民主集中制原則將干部緊密地團結在自己周圍。在黨看來,黨組織與黨的干部之間的關系和黨的干部內部之間的關系應該是“誠懇的、坦白的、有希望的、有原則的”。一切感情拉攏、封建觀念、個人崇拜的觀念或者當面客客氣氣、背后亂加指責的做法,都是不允許的,應當受到黨內譴責。對於干部平時的工作和政治表現既不應放任,也不應打擊。對於有些地方、有些部門的黨組織對干部採取“先放任,聽其錯誤,積累而后撤職查辦,開除黨籍”的辦法,必須加以糾正。因為這不僅不是關心和愛護干部的辦法,反而是損害干部、糟蹋干部的辦法。在對干部日常管理的過程中,各級黨組織要經常檢查干部的工作,對其工作“有功則獎勵之,有錯誤則批評糾正之”。對於在工作中遇到困難的干部,黨要教給他克服困難的辦法,耐心地有系統地給他以具體指示,以提高他克服困難與解決問題的能力。此外,要在對干部的性格、能力有所深入了解的前提下,不為用人方面的條條框框所限制,盡量根據干部個人的實際情況和黨的事業的客觀需要,將其放在最能發揮特長的地方或者崗位。如,對於自高自大的人,由於其做事有自信心,並且有才能,所以就要用他的好處,避免他的壞處——“你指定一個范圍,告訴他正確的方向,讓他盡量地去發展,他是可以做出成績來的。對這種人,給他不十分重要的工作,使他放膽做去,發揮他的長處,在工作的過程中間,隨著經驗的增加,他的弱點就可以慢慢克服”﹔對於膽量小且能耐不大的人,既要看到他不好的一面,也要看到他好的一面,這種人最大的好處就是“小心謹慎。因為他能力不大,所以特別唯謹唯慎。這種人不能做大刀闊斧的事,但是可以擔任小心謹慎的工作”。

對犯了錯誤的干部區別對待。黨認為,作為一名干部,在自己的實際工作中不可能不犯錯誤。從一定的意義上來說,“一個人不犯錯誤就不會進步。一個人犯了一次錯誤,同時也就是得到一個教訓,不斷地取得教訓,方能不斷地改進自己。”對於已經犯了錯誤的干部,黨認為必須採取“很鄭重、很謹慎、很細心地去處理它”的態度,因為這“關系到他的政治生命”。由於干部犯錯誤的程度、性質不同,隻有區別對待,才能有的放矢,提高針對性和實效性。具體來說,對於犯一般性錯誤或者較小錯誤的干部,應該對其採取說服教育的方法,幫助他改正錯誤。在這裡,批評者的態度十分重要,因為批評者的態度不同,有可能會導致不一樣的結果。如果批評者採取聲勢洶洶地指責犯錯誤者的態度,那麼,批評的效果可能就比較差﹔但是,如果批評者和顏悅色地說服犯錯誤者,並且善意地指出犯錯誤的原因與糾正錯誤的辦法,犯錯誤者就會對批評者心存感激,問題通常能夠得到比較圓滿的解決。對於犯了嚴重錯誤而又不接受指導的干部則應採取斗爭的方法。但即使這樣,也要為犯錯誤的干部留下一條痛改前非、悔過自新的機會和通道,因為一個參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常常會把自己的政治生命看得高於一切。在他的眼裡,他對黨的事業忠心耿耿,因此,當他一旦犯了錯誤的時候,他對於黨組織的期望就是:寧願犧牲自己的一切,甚至生命,也“不願被黨組織開除”。所以,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決不要開除黨員的黨籍”。不過,對於頑固不化或者屢教不改的犯了嚴重錯誤的干部則必須將其清除出黨。否則,黨的先進性、純潔性就無從得到體現和保障。

總之,黨在延安時期的干部政策,不僅贏得了廣大干部的廣泛贊譽,而且贏得了廣大黨員和人民群眾的高度認可,黨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不斷得到增強,干部干事創業的激情和能量不斷得到激發,由此推動了黨的事業從一個勝利走向另一個勝利。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充分汲取歷史上黨的干部教育政策優良傳統的基礎上,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積累了許多新的干部教育經驗,為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提供了強大的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我們堅信,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們的干部隊伍建設將會更加完善,我們的偉大事業將會更加前景光明。

(責編:李葉、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