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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鬆:鄉規民約與鄉村振興

劉志鬆2018年05月21日10:34來源:光明日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原標題:鄉規民約與鄉村振興

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與糾紛解決機制多元化的場域融合研究”負責人、天津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

【成果發布】

黨的十九大作出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這一重大決策部署。中央《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強調,鄉村振興要堅持全面振興,通過挖掘鄉村多種功能和價值,統籌謀劃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這為新時代重塑鄉規民約的鄉治功能提供了廣闊舞台。作為中國傳統基層社會治理過程中不可或缺的規范體系,以王陽明《南贛鄉約》、朱熹《朱子家禮》、呂氏四賢《藍田鄉約》等為代表的鄉約圭臬,在傳統鄉村社會生活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也為今天的鄉村振興提供了有益啟示。

發揮鄉規民約在鄉村振興中的秩序生成功能。明正德十一年九月,王陽明臨危受命,歷時一年半時間,先后平定了福建、江西、廣東等地數十年的禍亂。為了對初定的社會進行有效治理,王陽明制定《南贛鄉約》與《十家牌法》,同時,推行保甲弭盜安民,設立社學推行教化,設立社倉以濟災荒,從而構建起官府主導推行的鄉約、保甲、社學、社倉四者合一的鄉治模式。《南贛鄉約》的內容主要包括強調相互幫助、維護社區治安、進行社會監督和移風易俗等方面。其目的在於整飭社區生活秩序,加強以自我約制為主的基層社會治理模式,從而使“各安生理,勤爾農業,守爾門戶,愛爾身命,保爾室家,孝順爾父母,撫養爾子孫”,避免“以眾暴寡,以強凌弱”,使民“永為善良”,“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婦隨,長惠幼順”,“小心以奉官法,勤謹以辦國課,恭儉以守家業,謙和以處鄉裡”,從而以“興禮讓之風”,“成敦厚之俗”,實現社會的長治久安。王陽明推行的鄉治,使當時的南贛地區風氣煥然一新,“民無重賦,家有田耕,城郭鄉村,一派清明”。

就今天來說,鄉村振興,治理有效是基礎,秩序穩定是保障。當前,我國鄉村治理中已經出現了很多諸如理事會、議事會、新家訓家風、新鄉賢等創新模式,為鄉規民約秩序生成功能的時代轉化進行了有益的探索與實踐。我們要充分借鑒《南贛鄉約》與《十家牌法》等鄉規民約在保障社會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加強農村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健全和創新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發揮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等新鄉約的積極作用,確保鄉村社會充滿活力、和諧有序。

發揮鄉規民約在鄉村振興中的道德培育功能。南宋淳熙三年,大儒朱熹有感於當時道德廢佚,嚴重破壞了社會的穩定,慨嘆道:“嗚呼!禮廢久矣。士大夫幼而未嘗習於身,是以長而無以行於家。長而無以行於家,是以進而無以議於朝廷,施於郡縣,退而無以教於閭裡,傳之子孫,而莫或知其職之不修也。”所以他從恢復道德禮儀出發,制定了《家禮》。朱熹認為“古之廟制不見於經,且今士庶人之賤亦有所不得為者,故特以祠堂名之”,於是在《家禮》中恢復了傳統宗法主張,並把貴族之禮引為庶民之禮,使自古以來“禮不下庶人”的情況得到了根本改變,鄉村道德培育的制度基礎從此確立。自此以后,《家禮》在民間迅速傳播,幾乎家藏一本,人人得見而遵行之。朱熹根據儒家倡導的由“尊祖、敬宗、收族”擴展到“嚴宗廟、重社稷”的家國意識,從《家禮》擴展到《鄉約》,親手制定《增損呂氏鄉約》,合並了鄉約和鄉儀的相關內容,並且增加了“讀約之禮”。這一增訂大大增加了道德培育的成分,通過禮制的儀式感,促進了鄉約的傳播和發展,為后世鄉村道德體系的形成奠定了精神內核和形式架構,影響深遠。

當今,傳統道德仍然是鄉村禮俗體系的重要精神內核,但近年來,受社會上一些不良風氣的侵襲,鄉村道德失范現象客觀存在,農村思想道德建設已成為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課題。十九大報告指出,深入挖掘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蘊含的思想觀念、人文精神、道德規范,結合時代要求繼承創新,讓中華文化展現出永久魅力和時代風採。新時代鄉規民約應當承擔起這一歷史任務,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依托中華傳統文化,挖掘傳統道德資源,重建具有正確價值觀支撐的鄉規民約和鄉村道德體系,通過鄉規民約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人心,轉化為人們的情感認同和行為習慣,從而為鄉村振興打牢思想道德基礎,提供強大精神支撐。

發揮鄉規民約在鄉村振興中的文化涵泳功能。北宋熙寧九年,由京兆府藍田儒士呂大鈞首先提出在本鄉推行一種新型的地方規范,根據自家《家規》制定了鄉約規范,並在陝西藍田的局部地區付諸實行,稱為《呂氏鄉約》,也稱《藍田鄉約》。《呂氏鄉約》開篇即規定“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採用自上而下的原則,為后世樹立了一個和諧共生的鄉村文化標准。雖不久北宋既亡,但《呂氏鄉約》奠定了鄉約組織規范的基礎,后世多沿襲之。明成祖表章《藍田呂氏鄉約》,列於性理成書,頒降天下,使鄉裡朝夕誦讀。在這一背景下,許多名臣碩儒如方孝孺、王陽明、呂坤、章璜、劉宗周、陸世儀等都致力於推行鄉約,許多鄉紳也在本鄉本土提倡或率行鄉約,這對鄉約規范的制定和鄉風文化的養成起到很大推動作用。

傳統的鄉村文明是有綱領、有價值觀基礎、有內在靈魂的,其倡導孝父母、敬師長、睦宗族、隆孝養、和鄉鄰、敦理義、謀生理、勤職業、篤耕耘、課誦讀、端教誨、正婚嫁、守本分、尚節儉、從寬恕、息爭訟、戒賭博、重友誼等內容。這些鄉風鄉箴,均是從孝擴展到忠,從家擴展到國,是一個完整的文化譜系。我們要深入挖掘其中所蘊含的優秀思想觀念、人文精神、道德規范,並進行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不斷賦予鄉規民約新的時代內涵,不斷豐富其表現形式,充分發揮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眾、淳化民風中的重要作用,使鄉規民約煥發勃勃生機,為新時代鄉村振興提供堅實的文化保障。

(責編:李葉、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