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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俊:做足“减法”焕发市场经济活力

刘武俊2020年06月01日08:58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做足“减法”焕发市场经济活力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方向、任务和举措进行了系统设计和部署,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顶层设计和系统擘画。这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动纲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战略部署的重要文件,也是改革开放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伟大实践的进一步深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意见》对未来经济体制改革明确提出三个“更高”,即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加快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目标。要实现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就必须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大刀阔斧做足“减法”。所谓做足“减法”,主要体现在文件明确提出的三个“最大限度地减少”。即:“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

做足“减法”,就要“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这堪称理顺政府与市场二者关系的关键所在。《意见》强调: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更加尊重市场经济一般规律,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实践证明,政府对市场特别是微观经济活动干预越多,管得越死,市场经济就越会丧失活力。我们要深刻认识和把握改革规律,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政府要继续放权减权,尽可能削减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做足“减法”,就要“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意见》要求: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实事求是地讲,当前经济生活中的确比较普遍存在政府对价格过度干预的问题。不少基础商品的价格如油价、电价、气价、水价等,都没有真正实现市场化。能由市场形成的价格,政府就不应进行不当干预,真正把价格交给市场决定。发挥市场对价格形成的决定性作用,是价格改革的核心任务,这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市场导向,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例如,农产品、资源环境产品、垄断行业、服务价格等领域应全面推进改革,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政府重点监管价格行为的管价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暂不具备市场定价条件的,可积极探索“模拟市场定价”或建立相应的价格机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做足“减法”,就要“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就是给容易过滥的行政执法权力做足减法,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依法用权,重点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意见》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这一改革思路是对当前法治实践中存在的执法滥权、执法腐败、执法扰民等问题的源头治理之策。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就要做足减法,坚决取消一批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一些不合法的行政处罚事项,避免一些过激过当的行政强制措施。当然,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并不矛盾。因为减少行政执法事项发生在行政执法权创设环节,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生在行政执法权实施环节;减少行政执法事项属于立法问题,主要通过法律的废、立、改来确认和实现,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属于执法问题,主要通过执法机制和方式的改革创新逐步实现;减少行政执法事项主要涉及行政执法体制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则属于行政执法手段问题。

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复杂精细的系统工程。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就要着力解决市场激励不足、要素流动不畅、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微观经济活力不强等突出问题,就必须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大刀阔斧做足“减法”。这样才能真正焕发市场经济的生机活力,加快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责编:魏思敏、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