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项目查询   专家查询   网站地图   重大项目要览   管理规章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设为首页   

优秀成果选介

马克思人权思想研究

——“马克思人权概念研究”成果简介

  2012年05月24日14:17  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中山大学徐俊忠教授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人权概念研究”(项目批准号为02BZX007),最终成果为专著《马克思人权思想研究》。2012年3月经同行专家鉴定,以优秀等级结项。课题组成员:林近平、黄寿松。

  长期以来,国内外对于马克思人权思想的理解分歧很大。前苏东的理论家对于马克思的人权思想,曾经有过一些论述,但很不充分;西方国家主流的理论家则基本拒绝肯定马克思在人权理论上的积极意义。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没有为个人的权利留下地盘……社会主义国家不能丝毫承认个人权利而限制自己,因为这会妨碍社会主义的彻底实现”(L·亨金语),也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企图消除人的独立的个人领域,把人变为简单的存在物。根据这种理由,他在同布鲁诺·鲍威尔的文章《论犹太人问题》的不太出名的、但很有意义的争论中攻击人权思想……”(A·维尔德罗斯语)。这种理解包含着对于马克思理论的极大误解与歪曲。许多把马克思主义等同于专制主义的主张,都与这种理解有着直接的关系。

  然而,马克思的理论确实有对于资产阶级人权理论的批判。甚至可以说,没有马克思对于西方人权理论的批判,就没有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但这种批判主要针对的是西方人权理论中有悖于“人类解放”要求的内容,而不是人权本身。马克思认为,西方的人权理论实质上就是关于“政治解放”的理论。“政治解放”的目的在于消除市民社会的各种束缚,以便让市民社会的各种自私利己因素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这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发展的要求。因此,对于广大的无产阶级来说,这种人权要求是一种具有巨大局限性的要求,它不应该成为无产阶级解放的旗帜。甚至一旦陷入这一理论所设置的社会境遇,无产阶级的解放就会变成一句空话。在这里,马克思的主张,对于西方资产阶级的人权理想是一种进一步的解放性超越,而不是向所谓的专制制度的倒退。然而,要说明这一点,并非轻易所能达到的。不然的话,中外理论界在这一问题上的混乱,就不可能长期存在,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对于马克思这一理论做出深入的、有理论说服力的揭示。这项成果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展开研究的。

  总体上看,这项成果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研究马克思人权概念形成史,以确定马克思人权概念的诞生地,为科学把握马克思的人权概念提供基本的根据。第二部分主要研究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人权限度的思想,进一步揭示资本主义人权的褊狭性,尤其是它对于无产阶级解放的狭隘性,具体地展现资产阶级人权实质上就是适应资本主义发展要求的意识形态。第三部分主要研究马克思关于资产阶级政治与法律制度下人权限度的思想,具体地揭示近代以来西方人权主张与其政治与法律制度安排方面的适应与冲突,以及实质上对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支持。这一结构安排,既体现了马克思人权思想的大致逻辑进程,也体现了作者对于马克思人权思想把握的基本方法,即从马克思对于许多具体问题的论述中,去抽象马克思对于人权概念的理解,然后再把这种人权概念的理解放回具体的经济和政治、法律制度的情形中去把握。遵循这种方法去理解马克思的人权概念,可以较为准确地把握马克思的人权概念而不至于偏离问题的实质。

  这项成果关于马克思人权概念形成史的部分,主要研究了马克思从革命民主主义到转为共产主义的整个过程中,其人权思想是如何发生变化的。这一时期可以说是马克思的思想最为多变和最为复杂的一个时期,也是其人权思想体现最为多姿多彩,并走向科学的过程。这项成果以五章的篇幅,对这一时期马克思的人权思想演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理论分析,对马克思人权思想演变的基本脉动有了一个较为准确的把握。首先马克思在反映其青年黑格尔立场的《博士论文》中,以强调原子世界中原子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形式,对于人以及人与人之间应有关系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权的应有原则,都做出了体现革命民主主义的论述。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立足于天赋人权的逻辑,论证了新闻出版自由时人权的重要表现,反对书报检查制度。但就是在这种具有革命民主主义的政治追求下,马克思开始提出超越这种追求的观点,即关于实现新闻出版自由既需要克服“经济暴政”,又需要防止“商业投机”的影响等重要思想。正是这些思想的提出和进一步发展,使马克思走上了对政治解放局限性进行批判的道路,从而深入地解剖了市民社会解放对于人权平等实现的严重制约与扭曲。因此,在他退出《莱茵报》的工作后,他借助对于大量社会史的研究与法国和美国人权文书的研究,在思维上实现了对于天赋人权的超越,在政治上则实现了对于西方近代以来形成的主流人权观念的批判性超越。另外,马克思还深入解剖了被西方“人权宣言”所设定的人权主体,并且把他还原为“市民社会的成员”,他认为人权不过是怀拥自私自利目的的市民社会成员要求进行平等竞争的权力而已。因此,在这种主张下的人权,不论其要求有什么不同,其实都是一种自私自利的权力,是一种人与人相互分离、相互排斥和相互防范的权利。这种人权主张有利于保证社会竞争的发展,但必然导致社会的紧张和冲突,并维护和必然加剧人与人的不平等。因此,自由与平等的紧张和冲突是这种人权主张的必然结果,而不平等则是这种人权无可回避的结局。走出资产阶级人权的这种泥淖,必须确立新的人类解放的原则,这一新的原则就是“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也就是说,人不能再继续以人以外的物的因素和力量去确立自己的地位。要使这一原则得到确立,就必须否定人受到人以外的各种非人的关系、势力和制度的规定与支配,结束人的受屈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生存状况。为此,必须消灭“现代社会的一切违反人性的生活条件”,包括宗教、私有财产制度和货币制度。因为它们都是使人的生活发生异化的原因。这一切的最终目的都在于消灭非人化的生活,实现人类解放。这样,走出资产阶级人权泥淖的要求,就与共产主义的政治主张统一起来了。

  这项成果的第二部分主要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的人权限度,重点考察了马克思的《资本论》及其手稿对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人权的具体体现状况。西方的人权理论,从根本上说是与资本主义经济相适应的。这种人权的主张固然有人道主义的因素,但是,不论其对于人权中的“自由”的理解,还是对于其中关于“平等”的理解,都是直接服务于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经济的发展的,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服务于“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的。在这一视域下,人权在其最主要的方面,体现出了对于强势群体的有力支持,而对于弱势群体则只能给予有些许矫情的怜悯。这种权利在政治上虽然有着人人平等的设计,但它允许和默认市民社会的不平等,从而使得人们在实际享有权利方面存在不平等。而且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私有制基础上的竞争的不断发展,不断地扩展着市民社会不平等的鸿沟,人权享有的不平等状况也随之扩展。这项成果通过深入的理论分析,力图从经济方面对于人权主体被设定为孤立性、利己性的原因做出分析,强调这一切都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这项成果也撷取了马克思许多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人权场景的具体描述和关系透析,具体地分析了这一人权体系中的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冲突与对立,对资本主义人权主张的历史局限、内在冲突以及道德盲区等等做出了具体解剖。马克思的政治追求和价值理想在分析中也得到了具体而又生动的展现。另外,这项成果还关注了马克思对于“法国社会主义者的愚蠢”的批评,这一批评指出了一些社会主义者对于交换价值和货币制度的迷信,认为社会主义就是要实现法国革命所宣告的人权理想。马克思这一批评,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划清在人权问题上,马克思的主张与资产阶级主张的根本区别。同时,这项成果还对马克思基于经济分析的人权主张是否具有某些局限性问题,进行了分析。这项成果认为,马克思对于人权的经济分析,使其对于人权问题的把握达到了前人所无法达到的高度,但绝没有封闭对于人权问题的更加多元的理解途径。成果还初步涉及罗尔斯与马克思对于解决资本主义社会人权困境的思路比较,力图启发更加多元的理解思路,也可以从中看到一个革命的主张和一个改良的主张的巨大差别。

  这项成果第三部分主要研究资本主义政治法律制度下的人权批判问题。人权与约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人权的落实既需要一系列的社会政策与措施,更需要有相应的约法与之配套。西方资产阶级的思想家向来标榜其政治与法律系统都是体现人权要求的。保障人权是其政治与法律系统的核心价值。然而马克思从西方人权所固有的特殊褊狭性出发,指出欧洲资本主义国家包括法国和英国等的政治与法律系统,本质上都是维护特定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资产阶级利益的,尽管它具有不以个别资产者的意志为转移的特征。这项成果具体地分析了人权与宪法的诸多冲突;人权与“三权分立”的内在紧张关系;人权与“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的多重变异,尤其把民主等同于选举的游戏所导致的困境等等,揭示了与西方人权主张相适应的政治与法律系统的具体运作后果。反映了马克思对于资产阶级人权主张的批判与超越态度,也有利于破除对于西方人权与政治法律系统的神话迷信。这项成果特别强调,马克思的人权思想具有批判性的形态,但这种批判性目的不是抽象地批判和否定人权,而是要颠覆近代资本主义人权观的狭隘阶级本性,并在此基础上建构起人权的新形态。因此,这项成果还设立专门篇幅,讨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人权制度批判的当代价值问题,强调当前我国既要积极地导入人权观念,进行人权制度建设,又要尽可能地避免在人权问题上形成对自由主义的路径依赖,防止陷入对西方的人权主张与政治法律系统的迷信。

(责编:秦华、陈叶军)


点击返回首页

点击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