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我国“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经济从“高碳”向“低碳”转型,应充分发挥金融业的独特功能,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方位、相互协同的低碳经济金融服务体系,推进低碳经济与金融业共赢发展。完善低碳经济信贷支持体系,通过财政资助、补贴、担保等方式,引导银行机构利用信用贷款、银团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融资租赁等信贷产品和中间服务支持低碳经济发展;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组织合作。创新低碳经济直接融资体系,支持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方面有优势的低碳企业,在境内优先上市或直接在境外上市;支持低碳企业独立发行或集合发行企业债券以及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并给予一定的担保费或利息补贴。发展低碳经济股权投资体系,设立低碳经济“天使基金”和低碳经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其聚集民间资本,加大对低碳经济的投资比重;发展低碳经济股权投资中介服务,加强低碳经济股权投资基金与相关金融机构的合作。培育低碳经济保险创新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低碳企业特点和低碳经济发展需要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为低碳企业制订一揽子保险计划,将保险服务拓展到低碳企业成长的各个阶段。
(作者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建立健全低碳经济的金融创新机制研究”负责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责编: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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