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报要点】近年来,许多外资金融机构看好我国经济和金融发展前景,纷纷通过参股方式介入中资银行,呈现步步为营、战略布局之势,这在给我国银行业带来一定竞争和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风险和隐患。本期《要报》提出,对此应高度重视、绸缪应对,把握好外资参股银行的节奏,强化对参股银行的监管,科学估算股权出让价值,建立金融安全预警体系,更好地维护我国金融稳定和安全。
一、外资参股国内银行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
截至2007年10月,共有35家境外机构投资入股23家中资银行,入股金额达210亿美元,境外战略投资者对三家国有银行的投资也已达到158亿美元左右。纵观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路线图,从设立办事处,到设立分行,再到利用国内银行业改制时机参股国内银行,可谓步步为营。外资的引入,促进了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银行体系的效率,但也对我国金融安全带来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风险和隐患。具体来说,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对信贷业务的控制或歧视。对信贷资源的控制是银行业务的核心。由于信贷资产受银行资本金限制,外资以参股国内银行的形式进入,可以起着以少量的资本金放大贷款额并且分享贷款收益的杠杆作用,实际是控制和利用了国内的贷款资源。以花旗银行为例,2006年底,它参股浦发银行的比例为3.78%,金额为9.3364亿元(已经考虑权益资本增值)。在不考虑其他风险资产的情况下,按照巴塞尔协议的8%充足率标准,这部分资金最多能贷款116.705亿元。而实际的情况是,如果按照参股比例3.78%分配贷款余额与利润,则花旗银行在2006年可以拥有174.2175亿元贷款配置权,外资仅贷款项目的股东权益收益率就为47.7% 。如此高的收益率来源于贷款放大而获得的利息净收入,这必然使得外资对中国的银行业加紧渗透,当参股比例达到较大时,就有可能形成对信贷资源的控制。
另外,在贷款决策上,由于外方董事有一定的说话权,外资参股的银行也有可能采用差别贷款的歧视政策。目前,由于政策的限制,外资银行的贷款对象主要是三资企业。而一旦原来的中资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意味着在贷款投向方面外资也有一定的说话权利,它们有权定夺贷款规模与投向,并尽量不与纯外资银行产生利益冲突。当国内企业特别是外向型企业对于外资参股银行的贷款依赖度越来越强时,企业融资被外资银行牵着鼻子走也有可能成为现实。
2.控制权变动与银行体系稳定。掌握了银行的控制权就是掌握了决策权。目前大部分外资银行参股都在20%的比例之内。从表面上看,中方目前在银行股权结构中占多数,外方比例对银行治理结构的影响还不明显。但是,外资表面的“谦让”并不能掩盖其背后的野心。花旗银行曾表示在可能的情况下将持有浦发银行的比例提高到20%。另外,由于全能银行是国际银行业发展的趋势,外资如果要增加对某一银行的股权比例,还可以联合关联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购买该银行股票,以达到股东大会的说话权。这对于一些股权结构比较分散的银行来说,威胁就比较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有法规对于“境内金融机构”收购国内银行股权的比例并无具体的规定。因此,外资银行完全可以通过国内的分行联合其他战略投资者进行必要的股权收购。
控制权变动的另外一层含义是:当参股银行一段时间后,发现有更好的投资对象,或者当银行经营遇到困难时,外资股东有可能会采用出售股权的方式撤退。比如,在2008年底前后,美国银行、瑞银集团、苏格兰皇家银行出于自身财务状况等因素考虑,纷纷减持中资银行股票,对当时的大陆和香港金融市场带来一定的波动,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频繁的股权变动容易给银行的经营带来不确定性(特别是恶意购并),加大了银行金融风险。我们决不能低估外资金融机构的资本运作能力。
3.金融业务内部化与可能的市场垄断。金融业务内部化就是指合资银行在从事银行业务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外资银行的海外渠道和业务种类,将参股银行的业务与海外银行紧密挂钩。国际业务和表外业务本来就是国内银行的弱项,而如果能在外资以及参股银行间进行内部合作,成立私下的战略联盟,对于外向型企业特别有吸引力。久而久之,优质客户有可能转向纯外资银行,进而使得国内银行面对大量劣质客户和高风险客户。而银行一旦经营不善,他们又可以很方便地过度甚至恶意转移资金。
就可能的市场垄断而言,目前外资基本上是采用三种方式(分行、参股、设立法人银行)同时布局。截止2008年底,在华外资银行资产占全国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2.16%,这样的规模并不会让外资金融机构满意。在资产总额尚无法与国内银行抗衡的情况下,参股国内银行成为他们的主攻战略。它们采用迂回战术,为迎合国内的“技术换市场”的需要,试图先从技术上对现有的银行体系进行改造。外资银行对国内银行的参股比例越高,则对其技术转移程度就会越高。以信用卡为例,2004年2月4日,中国首张由花旗银行参与管理和技术合作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发行,这其实是绕过了外资银行不可以在中国发卡的政策限制。如果将来的参股比例能够扩大,花旗银行也就有可能控制浦发银行的信用卡市场业务。
将金融方法专利等技术嵌入国内银行,也是外资“技术锁定”战略的重要手段。某些外资金融机构往往在注资的同时,要求将一些产品或商业专利以高价搭售给中资商业银行。这样,即使这家商业银行经营状况不尽如人意,外资金融机构也可以按合同坐收产品或专利的使用费。
二、积极应对外资参股国内银行的影响,更好地维护
我国金融市场稳定和安全
1.注意把握好外资参股银行的节奏。近几年来,我国银行业无论是在资产质量上还是在经营效益上都有很大改善,这与中国政府的金融改革决心和银行本身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水平提高有很大关系,其中有多少是因为引入外资的贡献值得商榷。可以说,恰恰是因为外资看到国内银行业的光明前景,才蜂拥而入,其实也是想低成本分享金融改革的成果。因此,在外资参股比例上,要把握好审批节奏。对我国经济和金融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而言,股权的出让应该十分谨慎,出让的股份比例不宜过大,同时要谨慎引入财务投资者。应牢牢掌握国内商业银行的控制权,把握好开放的“速度”和“深度”,提高监管能力和应对危机的快速反应能力,否则外资参股银行很可能危及国家的金融安全。
2.强化对参股银行的监管,改变监管方式。目前,我国对外资参股国内银行实行的准入制度,依据的是《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根据现行法规,参股银行属于国内银行,监管的模式和规定与国内银行相同。在这一方面应该有所改变,因为既然有外资参股,对外资股权变动的监管理应进一步加强。虽然外资占国内银行的股权比例还较小,但作为跨国金融机构,他们有的是耐心,在等待时机扩张。因此,要尽快制定专门的有关外资参股银行的规定,对于锁定期前后的股权变动(特别是关联交易)要严格审批,注意评估对金融安全的影响。
从业务角度看,在外资参股银行中,由于外资银行在客户分析与服务、国际业务、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有较高的水平,他们可能采用一些业务内部化措施来规避管制,从而导致我国银行监管出现漏洞。因此,有必要对于《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进行补充,特别是应强化参股银行的外方信息披露义务。另外,应加强银行业监管的国际合作,对于参股外资所在的母国银行的经营状况也要深入研究,防止有问题的银行将风险转嫁到国内银行。
3.科学合理地估算股权出让价值。目前,中行、建行、交行、工行都已引进了战略投资者。自从2005年建行在香港成功上市后,其IPO价格(新股发行价格)大大高于其转让给境外战略者股权的价格,社会舆论一片哗然,其他银行也存在类似情况。国有股“贱卖”之争实际上涉及股权转让的定价方法和资本市场环境。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大多采用净资产倍率法(比如建行2005年以1.2倍净资产价格卖给美洲银行),这种方法的最大缺陷是静态地考察银行资产,没有考虑公司成长与未来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环境,也没有考虑国有商业银行未来的潜在收益和巨大的无形资产,而这恰恰是国有商业银行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为了防止“贱卖”发生,国有商业银行的价值不仅要考虑净资产,更要考虑其无形资产和品牌价值。这就要引入现代资产价值的期权估价方法,或者综合考虑其他定价方法。不论何种方法,都要考虑市场环境。金融安全重要的指标之一是金融资产的控制权,低价转让金融股权并不能从根本上改造中国的银行,反而有可能使得外资在低价参股后随意转让股权,影响银行的稳定与经营,给中国的金融安全带来资产流失的隐患。
4.建立金融安全预警体系。引进外资必须与我们的监管水平和能力相适应,必须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增强对危机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目前,就单个银行而言,银监会已经要求各银行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在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加强管理。但是,外资参股银行的监管指标还不够完善,除了一般的金融预警指标外,应设置特别的预警指标。在这方面,本课题研究作了一些探索,通过分析管理层与股权控制指标、银行业务控制指标、银行股权稳定指标、信贷控制指标、风险传染指标、金融监管指标等六大指标,构建并实证了具有外资银行参股的银行安全预警指标体系。这一预警方法,对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准确评估引进境外金融机构效应,建立快速有效的金融安全监管体系,可能具有一定应用参考价值。
(责编: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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