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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员考核中的引见制度

孔祥文  2011年10月28日09:14  来源:中国文化报

  在中国古代,一般的中下级官员面见皇帝,需要有高级官员的引领。这种中下级官员由王公大臣引领觐见皇帝的形式,称为引见。清代的引见制度包括官员入仕选拔、升迁调补、降革处罚等方面,成为皇帝加强皇权的一种重要政治手段。

  通过引见观察官员

  清代对官员的考核分为京察和大计,分别对京官和外官进行。考核结束后,将京察一等、大计一等和二等的部分官员引见给皇帝。引见地点一般在紫禁城的乾清宫或养心殿;皇帝驻跸圆明园或西苑时,在勤政殿引见;巡幸各地时,在行宫引见;如遇重大祭祀活动,则在斋宫引见。

  文官和武官分别引见。文官引见由吏部尚书、侍郎带领,武官引见由兵部尚书、侍郎带领。引见之日,吏部衙门的司员、书吏将引见官员排班,一次引见五六人,班首、班尾各有司员一人为领班和押尾。引见时呈递绿头签(亦称绿头牌),该签用白硬骨纸制成,上半段为绿色,首尖下长,牌上书写引见人姓名、履历以供皇帝阅看。如果引见官员是地方推荐、送部引见,还要将督抚出具的考语也填在绿头签上。除绿头签外,皇帝手中还有引见人写的履历折子,以便参阅。通过引见谈话,皇帝观察官员的身材相貌、言谈举止、人品德行,并用朱笔把评语、升迁降革意见写在引见文书上。皇帝的决定并不当场宣布,只是将绿头牌发给本人,令其退场。之后,皇帝会向主管堂官说明自己的意见,主管堂官据此撰写奏折,待批准后向引见官员宣布。之后官员们常被第二次引见,聆听皇帝训饬,然后离京。

  引见制度确立以来,受到历代清帝的高度重视,成为一项重要的日常事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共收录文武官员履历55883件,引见制度执行程度可见一斑。其中雍正帝尤为认真,引见单中留下大量朱批,有的朱批比引见单上的字还多。康熙帝的朱批不多,乾隆帝也写了一些,其后的引见履历单基本未见朱批。晚清由于慈禧太后独揽大权,皇帝有名无实,引见活动大为减少。

  “用人之柄,操之于朕”

  引见制度在清代官员任免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皇帝看来,“用人之柄,操之于朕,而察吏之责,不得不委之督抚”(乾隆帝语),但对于察吏的最终决定权,皇帝是一定要掌握在自己手中的,这也是引见制度实行的根本原因。清代对官员的考核虽然由六部长官及各地督抚实际操作,但他们并无最终决定权。京察、大计之后实行引见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对大臣行使察吏权力进行监察。对被引见的官员,皇帝并不会完全采纳六部长官或督抚的建议,经常有官员被从“一等”或“卓异”中剔除。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五月,乾隆帝在召见原任甘肃阶州知州颜培天时,发现原任陕甘总督福康安在任内举行大计时,明知犯错,却不据实陈奏,最终将福康安交部议处。

  一方面,引见制度有利于皇帝发现和选拔人才。通过引见时的交谈,皇帝对官员可以有大致的了解,特别是经过多次引见,可以更准确地发现人才,是直接考察地方官的重要手段。如乾隆元年(1736年)大计,山西平定州知州郭一裕被山西巡抚罗石麟举为卓异,得以引见,而乾隆帝只评价其“中平”。乾隆十六年,郭一裕再次被引见,乾隆帝评价“人似有出息,可升用”。到乾隆二十年,郭一裕则受到重用,升为云南巡抚。

  另一方面,引见制度有利于整饬吏治。清代官吏徇私妄举的现象屡见不鲜,而一些高官显贵又不能主持公道。通过引见,皇帝可以考察他们是否能秉公甄选、是否有姑息从事的情况。如乾隆十二年(1747年),大学士张廷玉保荐京察一等吴绂等3人,在引见时被皇帝看出有徇私行为,张廷玉因此被降二级处分。

  以貌取人,主观随意

  由于考察方式单一,仅凭身材相貌、一面之词及一时的行为举止选拔官员,引见制度也因此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其一,引见制度无法全面考察官员的优劣。由于引见时,皇帝和官员的接触时间短暂,并且官员人数众多,只能从外表得到某些片面的认识。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发生了轰动全国的“甘肃冒赈案”,案中关键人物甘肃布政使王亶望此前曾多次被引见。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引见时,乾隆帝评价“此人竟有出息,好的”;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王亶望再次被引见,乾隆朱批“竟好,王师(曾任江苏巡抚)之子,将来有出息”。可见王亶望给乾隆帝留下了很好的印象。冒赈案发,证明乾隆帝做出的判断其实是错误的。

  其二,引见带有强烈的主观随意性。皇帝只是通过与被引见者的简短交谈,便做出最终评价,随意性很大。因此,一个官员的仕途很可能毁于一次糟糕的谈话或其貌不扬的外表。很多情况下,皇帝自己也知道难以在很短时间内做出准确判断,雍正帝朱批中就有不少“似”“不似”“难定”之类的词语,充分反映了皇帝的矛盾心理。如他说牟錝元“似老实又不似老实,难定”,殷邦翰“冒失,急躁人,特快,但不似坏人”。

  另外,虽然引见制度本身对整饬吏治是有利的,但同样容易产生任人唯亲、徇私舞弊等情形。有引见权力的官员一面千方百计为自己亲友追名逐利,力争引见,同时也为贿赂请托营造机会。嘉道以后,为引见而行贿的现象日益突出。如道光十八年(1838年),兵部尚书奕颢在拣选佐领时,公开徇私受托,后来甚至出现了官员在引见前必须交纳引见费的现象。

  引见制度成为清代加强皇权的手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皇帝发现人才,因材施用,体察民情,但也有着以貌取人、主观随意等诸多局限。清代的吏治腐败大案层出不穷,与这种一言九鼎、“金口玉言”的选人用人体制不无关系,这些经验教训对于我们今天选拔、任免和考核官员,依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

  孔祥文,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博士,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网络中心工作人员,曾发表《清前期地方文官考核制度述略》、《洪承畴与“大功不赏”》、《清初文官考满制度初探》等多篇论文。

(责编: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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