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转型时期的中国,法律问题更多的不是理论分歧而是利益分歧,这在一定程度上钝化了中国法学家的理论勇气和言说冲动。舒国滢的《法哲学沉思录》(北京大学出版社)是一本沉静的法哲学著作,却深刻反映了法学存在的现实问题。
法学理论只有解答真问题才有价值、有意义。舒国滢认为:“任意的、因人而异的法律问题的解答方式是任何以实现法治为目标的法律制度所不允许的。”建设法治国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让法学的力量在社会管理和秩序控制中起作用,让法理思维成为国家和公民的思维常态。
中国法学学术的积弊在于与中国社会的真问题总是隔着一层。一些法学学者热衷于用西方法学学术观点来批判当下中国现实,他们在引用西方理论时往往连篇累牍,而在提及现实问题时,却蜻蜓点水,寥寥数语。整个学术论证过程只有外部观照而无内在逻辑。法学学术与大众的交流无比匮乏。而一些法学家跳出学术圈子,以时评文体向社会热点发言的时候,却又缺乏学术的力量,最多只是传递法治信念和公共意识。当代中国不乏法学意见领袖,却难觅法哲学家。人文空气稀薄的法学院大量批发实用型法律人才,却造就不出有影响力的法学思想家。媒体和社会关于热点案件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歇,但是,更多的是律师和当事人家属所驱动的利益博弈和网民狂欢,鲜见富有独立批判精神和公共情怀的法治反思,因而导致充满人文关怀的法治文化的贫困。舒国滢不主张法学家过度言说,他甚至认为法学家应当保持适度沉默,因为法学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或者证立一切所讨论的事情。凡是说不清的,法哲学应当抑制自我的述说。法学家的使命不是为喧嚣的言说推波助澜,而是对法律问题进行反思、解释和批判。反思可以警醒自我,解释可以澄清对象,批判可以审问一切结论。抛弃法哲学,法学争论就会混乱无序,法治精神图景也难以清晰呈现。
法律体系其实也是一个思想体系,是历史的,交织着时间、空间和社会情境因素。舒国滢说:“法律的历史之所以不是空洞的,就在于人类个体和群体对时间的参与。”人们在时间的河流里打发着各种动机、欲望,或者枉费心机,或者投机取巧。一部法治史,就是法律对人类生存时空充斥、浸透的历史,也是人的理性、主体性和法律价值生成的历史。因而,法律思想的建设与法律制度的建设同样重要。人类不仅需要具有持久生命力的法律规范,更需要闪烁智慧光芒的法律思想。法官不是对法律机械复写的机器,公民也不是对法律亦步亦趋的木偶。仅有规则之治是不够的,还要有理由之治。法治时代不是一个“莫问理由”的时代,而是一个追问理由、追问意义的时代,是一个摒弃“不择手段”行为方式的时代。如果法律思想力量不够强大,法律体系就会丧失自我解释力,公民也丧失对法律体系的信任和依赖。
法治是人类走向未来的最可靠方式。法律决定了人类走向未来的可能以及信心,因为法治是基于一种有限的完善人性的目标而构建的治理方式,契合着人类一切真实的追求。(作者单位:公安部)
(责编: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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