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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家庭价值观并未“去传统化”

徐安琪  2012年06月14日13:2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有关家庭价值观的研究或评论普遍认为,在消费主义盛行的今天,人们已不再相信爱情和终身婚姻;青年人极端个人主义泛滥,家庭责任感淡漠,崇尚“丁克”,“闪婚闪离”;子女的孝道观淡薄,不履行赡养义务,虐待老人现象十分普遍。传统道德失去原有基础,而现代的家庭伦理规范尚未建立起来,这导致家庭功能衰退和婚姻不稳定等社会问题。

  社会转型期国人的家庭价值观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迁,传统的家庭伦理在当今中国社会是否已发生断裂?人们的价值观是否已实现了从家族主义到个体主义的转变?

  对价值观的判断不能采用简单二分法

  笔者认为,对价值观现状的判断不能简单地以传统或现代、正确或错误、家族主义或个人主义的二分法去判断。传统家庭价值观中有精华、有糟粕,比如,将“孝道”笼统地称之为优秀的家庭伦理传统加以承继就失之偏颇,传统孝道的敬亲、奉养、侍疾、善终等虽有积极内涵,但也有将孝行泛化为政治和社会生活领域最高价值,以及父为子纲等威权主义的消极面。一些传统价值观既非精华也非糟粕,只是在当时的社会历史环境下具有合理性,比如在生产力低下、人均期望寿命短和抵御风险能力差的传统农业社会,多子多福、儿孙绕膝成为众人的理想无可厚非,即使在现代社会,期待多子女或不想要孩子,也与精华、糟粕的价值判断无关。

  对“城乡比较视野下的家庭价值观变迁研究”课题组于2008年在沿海和内地城乡4个社区的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数据并未支持传统家庭价值观全面衰落的推断。社会转型期的家庭价值观确实发生了较大变化,尽管其中也不乏消极面,但变迁的总体趋势仍是积极、正向的。

  起主导作用的核心家庭价值观获普遍认同

  核心价值观是家庭价值体系的集中体现和根本追求,是文明社会不同历史、文化阶段的基本准则,为所在社会或地区的法律、惯习所制约,并获得普遍认同。核心价值观凝聚了传统家庭价值观的精华,主要体现在:

  1.和谐相处是家庭幸福的首要因素。被访者在回答开放式提问“什么样的家庭才是幸福、美满的”时,认同“和谐团结”是家庭幸福要素的高达53%,远远高于其他表述。67%的被访者对与经济有关的职业、住房和收入等只字不提,即使提及经济基础者,大多也并非将金钱作为幸福的唯一要素,而是将家庭和睦、健康平安、同甘共苦和相互分担视作同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的因素,仅3%的被访者将金钱作为家庭幸福的象征而未强调其他非经济因素。

  2.敬老爱幼、相互扶助被视作应尽义务。研究结果显示,对老年人的赡养和照顾为应尽义务这一观点的认同并未随年代的推移而衰落。从养亲观看,94%的被访者肯定“子女应尽自己的力量赡养父母使他们的生活更为舒适”,其中持“非常赞同”的为55%,而35岁以下者持非常赞同态度的比50岁以上者多10个百分点;从侍亲观看,35岁以下者中非常赞同“当父母年老生活难以自理时,子女应和他们一起住”的比50岁以上者高出12个百分点。此外,仅1%的有成年子女的被访者经常为子女的“啃老”而烦恼,2%偶尔为此烦恼。

  3.终身婚姻仍是大多数人的理想并被践行。婚姻的神圣性和终身性获得广泛认同,82%的被访者对“婚姻是神圣的,结了婚就要白头到老”的传统价值观持肯定态度,且不同年龄段之间无显著差异;在对“男女有婚外性行为是否总是错误的”作判断时,只有11%的被访者肯定“没错/正常”;在对夫妻“尊重/平等”、“交流/沟通”、“理解/包容”、“关爱/体贴”、“家务的公平、合理”、“对方感情专一”、“双方性生活”的满意度打分时,选择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都占八到九成;93%的被访者在过去一年中从无与伴侣分手的念头。据统计,1982年中国每500对夫妻约有1对离婚,2009年每170对夫妻约有1对离婚。

  居从属地位的其他家庭价值观趋向多元化

  除起主导作用的被大多数人认同的核心价值观外,一些居于从属地位的一般家庭价值观,大多随社会的变迁而发生分化并日渐弱化。

  1.性别观不再刻板化。在对“即使妻子有工作,主要的养家/经济责任仍应由丈夫承担,主要的家庭照料责任应由妻子承担”作判断时,持否定态度者为42%,持肯定态度者为46%。

  2.婚育观趋向多元化。尽管本研究仍有69.1%的市区被访者和81.2%的郊县被访者肯定“不管怎么样,人总是要结婚的”,但也有不少人认同结婚不再是唯一的选择。

  3.性观念更具包容性。近六成被访者肯定“在夫妻性生活中得到快乐、满足的婚姻才美满幸福”,且无性别、教育、城乡和年龄差异;65.4%的被访者不赞成“青少年对性知识知道得越多就越容易出事”的观点,54.4%的被访者赞成“为减少性传播疾病和少女怀孕,应告诉青少年避孕的方法”;23.3%的被访者对“同性恋是应得到尊重的个人自由的性取向/做法”持肯定态度,18.9%的被访者赞成“同性恋者组成家庭应该得到社会的承认”。调查中年轻的和受教育程度更高的被访者的刻板化倾向更少。

  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传统家庭价值观中的封建糟粕受到广泛抨击,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布、实施及其后推行的破除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和旧习惯,以及男女平等的宣传教育,使传统家庭文化习俗中的糟粕日渐式微。这主要表现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择偶观,长幼尊卑、威权主义的孝道观,女性贞洁、从一而终的婚嫁观以及传宗接代、男孩偏好的生育观认同率的不断下降。但由于农村养老的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加上传统意识和习俗的根深蒂固,男孩的经济保障效用对父母而言仍较为重要,因此,性别选择性的终止妊娠行为屡禁不止,控制出生性别比过高的路途依然艰难。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责编:秦华、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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