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所提出的“廉价政府”该怎么理解,学界一直存在不同看法。以往,为证明巴黎公社的廉洁和廉政,曾有一些论者将“廉价”理解为“廉洁”,并认为马克思是在“廉价”与廉洁、清廉具有等质含义上使用“廉价政府”这一概念的。近年来,仍有论者认为“廉洁政府”是“廉价政府”的内容之一。所以,对马克思“廉价政府”的内涵及意义再作一些探讨,是有意义的。
“廉价政府”本意就是费用很少的节俭政府,而不能理解为“廉洁政府”
马克思的原话是这样说的:“公社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这一口号,因为它取消了两个最大的开支项目,即常备军和国家官吏。”显然,从这段话里我们很难得出“廉价”含有“廉洁”之义的结论,而只能得出“廉价”就是节俭的结论。道理很简单,马克思在这里根本没有将“廉价”与公社的任何廉洁相提并论,而是把“廉价”与取消“不必要”的开支即节俭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他的“廉价政府”的结论,实际是以公社将旧政府给社会所带来的沉重负担——常备军和官吏的废除作为根据的。因此,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廉价”与“廉洁”或“廉政”并不是同一概念。
我们还可以找到许多旁证。例如,在废除常备军的问题上,马克思就从节俭的意义上明确评论说,“它一下子既消除这样一个捐税与国债之源,也消除这样一个一直存在着的危险,即阶级统治”。再如,关于废除旧官吏,马克思说:“从公社委员起……都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从前国家的高官显宦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公务津贴,都随着这些人物本身的消失而消失了。”这同样是在节俭的意义上评价公社的这项措施的。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才将公社“解放劳动”的上述措施总结为“大规模的节俭”,认为它“一方面取缔国家寄生虫的非生产性活动和胡作非为,从根源上杜绝把巨量国民产品浪费于供养国家这个魔怪,另一方面,公社的工作人员执行实际的行政管理职务,不论是地方的还是全国的,只领取工人的工资”。可见,他所说的“廉价政府”,本意也就是费用很少的节俭政府,而不能理解为“廉洁政府”。
“廉价政府”理论对于当今如何降低政府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马克思所说的“廉价政府”是指费用很少的节俭政府,这对于当今如何降低政府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政府的行政成本急剧增长。而解决我国行政成本过高和增长过快的问题,主要做法就是要大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即“深化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降低行政成本”(《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当然,对马克思所说的“廉价政府”也应该科学分析。毫无疑问,作为公社的伟大首创,“廉价政府”是值得高度赞颂和仿效的。但对马克思的一些具体论述,我们却不能完全照搬。就拿取消常备军和官吏来说,这在国家和阶级消亡之后完全可以做到,但在国家和阶级没有消亡之前,却只能是一个美好的愿望而已。可以说,巴黎公社之所以存在短短72天就被反动势力扼杀,一个很大的教训,就是没有一支训练有素的工人阶级的常备军。正如亚当·斯密所说:“训练有素的常备军,优于任何民兵。”列宁也明确指出:“要一下子、普遍地、彻底地取消官吏,是谈不到的。这是空想。”
另一方面,对“廉价政府”的建设也不能理解为其成本越低越好,而应当理解为发挥较高行政效率所支出的较低成本。实际上,盲目追求最高效率和最低成本都是不现实的,实践也证明是错误的。列宁领导的苏俄就有过这方面的教训。根据郑异凡先生总结,在十月革命后,列宁借鉴公社的经验采取的措施有:“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用议行合一的苏维埃取代议会制,废除警察、常备军队,用全民武装来代替,废除官吏,一切官员由选举产生,可以随时撤换,公务员的薪金不得超过熟练工人的平均工资,组织‘廉价政府’等等。”
除了废除警察和常备军由于不现实而根本没有实施外,其他措施苏俄都曾努力作过尝试。尽管最初也曾取得一定成效,但很快就由于脱离实际而不得不改变,甚至取消。从机构设置来看,苏俄1918年宪法规定仅“设立十一个人民委员部”,机构确实是够精简了,但也带来了效率低下、高级领导干部普遍劳累过度、身体多病的问题,以致在列宁时期虽然要建设“廉价政府”,却也不得不逐渐扩大苏俄政府的规模。
可见,“廉价政府”的建设并不是成本越低越好,而应当是既能发挥出较高行政效率又能保证其较少费用的支出。
(作者为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责编: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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