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学研究和刑事法制改革研究是当今国际社会,特别是刑事法学者关注的热点。”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戴玉忠对记者表示。
6月11—12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与英国牛津大学犯罪学中心共同主办的中英“犯罪学与刑事法制改革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
来自国内外刑事法学界、犯罪学界等相关领域的法律界专家学者就犯罪学对刑事法制改革的意义、刑事法制改革的方向与评价机制、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刑事法制改革、刑罚制度的改革等问题展开广泛的交流与探讨。
犯罪学学科建构尚待深化 犯罪学学科建构及其重要理论问题的探讨是目前法学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牛津大学犯罪学研究中心主任伊恩·路德回顾和总结了犯罪学在全球的发展过程,认为犯罪学是社会科学的边缘学科,经过长期发展已经取得了诸多成果。对于犯罪学的定位和未来发展,路德认为,应将犯罪学扩展为更为广阔的学术领域,并加强犯罪学与实践的联系。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杨兴培提出,加强对犯罪文化的研究,重视犯罪学的建设,是中国社会实现稳定发展的要求。当前应将犯罪学与刑法学高度结合在一起。
刑法制度创新促社会管理法制化 针对刑事法律制度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文华提出:“我们应用理性的态度对待和处理社会冲突,并通过社会管理创新积极解决社会冲突。”
王文华说,刑法作为社会管理的最后法律手段,承担着社会管理创新的重任,应当在理念、制度等方面有所发展创新。他认为,刑法制度的创新必须有刑法理念创新先行,在当前特定的社会发展时期和历史背景下,我国的刑法理念中至少有四个方面值得讨论:刑法处罚的适当范围;“维稳”与“维权”的平衡;宽严相济,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更加合理的刑事立法、司法理念。
谈到刑事法律制度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问题,英国牛津大学犯罪学中心研究员本·布拉德福德指出,程序正义理论应该在推进公民守法及警民合作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热点问题引发专家关注 死刑存废、醉驾及家庭暴力等犯罪问题,仍然是学界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对此,与会专家学者也展开了深入研讨。
“从刑罚的功能、人类情感需求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手段来看,死刑不能完全废除。”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谢望原在死刑是否存废问题坚持“死刑有限存在论”观点。他表示,客观上讲,死刑在我国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当今世界未废除死刑的国家仍占很大比例,人口在一亿以上的国家很少有完全废除死刑的。从刑罚演变的历程来看,死刑存废具有循环往复的历史逻辑特点。他同时指出,我国死刑确实存在适用范围偏大的问题,应仅对故意实施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极端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故意实施的极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保留死刑。
对于近些年来社会普遍关心的“醉驾”案件,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兰英表示,醉酒驾驶入刑后产生了一些问题,对此应出台相应司法解释,澄清和明确定罪与量刑的细节问题。
针对家庭暴力问题,英国牛津大学犯罪学中心研究员蕾切尔·康芝提出,家庭暴力存在很大的犯罪指数。除夫妻间的家暴外,子女对父母实施暴力的问题还是一个隐蔽的、未受到重视的问题,应该引起学界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