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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重点文章推荐

“共同富裕”的主体须是劳动者

虞崇胜  2011年12月28日08:38  来源:光明日报

  在探索中国发展道路过程中,我们需要重新思考什么是“共同富裕”。我的理解是:其一,共同富裕不是大家同步富裕,富裕总有先有后,不可能齐步走。其二,实践证明,先富者未必愿意以及能够带动共同富裕,必须通过制度安排,使人人都有致富的渠道和机会。同时,倡导劳动致富的理念和价值,使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富裕观。其三,共同富裕和少数人先富,讲的都是结果,容易导致部分人的误解,激发急功近利的社会心理,实际上如何致富才是问题的关键。其四,“低质量增长”的本质是社会财富的不合理分配,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财富分配机制。其五,谁来致富?富裕的主体必须是劳动者。所以,必须保证劳动者的权利,树立劳动者的尊严,建立按劳分配的体制,使财富的创造者与财富的所有者统一起来。诚实劳动、劳动致富应该并必须成为未来中国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和道德底线。
  (作者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政治文明建设研究”首席专家、武汉大学教授)

(责编: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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