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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管理>>验收报告

2011年5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验收情况报告

  2011年06月09日15:09  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11年5月,我办共审核、审批了125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材料,其中98项成果质量较好,准予结项,结项率为78.4%,27项成果因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未能结项。
  一、成果结项情况及部分成果介绍
  5月结项的98项成果中,鉴定等级为“优秀”的有19项,占结项总数的19.4%;“良好”的40项,占40.8%;“合格”的31项,占31.6%;免于鉴定的8项,占8.2%。共有1013篇阶段性成果公开发表,其中45项获得省部级社科类优秀成果奖。等级为“优秀”的成果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有厚重的学术价值。例如,鉴定专家认为,江西省社科院何友良研究员主持完成的《苏区制度、社会和民众研究》,对苏区历史认识达到了新的深度,有助于深化对苏维埃革命的学术研究,进一步推进苏区史的学术建设;青岛大学刘怀荣教授主持完成的《魏晋南北朝歌诗研究》,从表演、消费及其与歌诗艺术的关系入手,对魏晋南北朝歌诗进行了一系列个案研究,对中国文学史观作出了独立的思考,对于魏晋南北朝歌诗及中国古代歌诗与诗歌研究,具有较高学术参考价值。
  二是有新颖的研究视角。例如,湖南师范大学唐贤清教授主持完成的《基于类型学视野的汉语副词研究》,采用全景式研究视角,研究内容的确定、论据的选用、论证的过程等方面都运用了类型学方法,从跨语言的角度将汉语副词与苗瑶语族中的畲语、苗语进行比较,还采用了“黑箱”型的统计概率方法,考察副词“输出”与“输入”两端现象变化;天津工业大学赵宏教授主持完成的《推进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研究——基于关税效应的研究》,研究视角很有特色,创新性地首次进行了关税政策促进自主创新的理论研究,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关税政策和自主创新问题的研究。
  三是有较高的应用价值。例如,鉴定专家认为,山东大学马文教授主持完成的《基于自然会话语料库的汉英指称偏误及修正机制对比研究》,所提炼的原则、规律和模式,能够为指称现象的自然语言的识别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和借鉴,能够很好地应用于语言教学及汉英翻译领域;中共中央党校赵长茂教授主持完成的《扩大内需与经济结构调整的互动关系研究》,提出“以国民收入使用结构调整为支点加强扩大内需与经济结构调整的互动”,对于我国国民收入格局调整,特别是政府财政支出制度及政策的改革和调整具有比较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应用价值。
  二、复审项目的研究修改情况
  5月验收了26项以前申请结项未通过、需参照鉴定专家意见修改后报我办复审的项目,经仔细审核和严格审批,准予结项。这些项目课题组参照鉴定专家意见认真修改成果,进一步提高了质量。例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策研究:社会资本视角》课题组根据鉴定专家意见,对报告的若干结构和层次进行了调整完善,并对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实与细化。课题组在修改说明中写道,“鉴定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我们青年科研工作者给予很大的启发和帮助,他们高水平的鉴定意见使我们受益匪浅”。
  《经济不发达地区中小城市多类型图书馆协调发展研究》课题组根据鉴定专家意见,对部分章节从标题到内容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增补了相关章节及内容,增加了参考文献。课题组在修改说明中说,“鉴定专家意见提出的宝贵意见,帮助我们提高了研究水平和成果质量”。
  《明清之际在华耶稣会士的西方人文社会科学译著研究》课题组负责人生病住院期间,仍多次组织召开会议,认真分析鉴定专家意见,制定修改方案,进一步搜集文献资料,对成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修改和补充,使内容系统性、论述严谨性、学术规范性等方面均有所提高。课题组在修改说明中说,“这次修改不仅提高了成果质量,还培养了我们严谨治学的态度,我们对全国社科规划办和鉴定专家认真负责的精神和一丝不苟的治学态度表示敬佩”。
  三、未结项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
  5月审核、审批的125项申请鉴定结项成果中,27项成果未能结项,占21.6%,其中22项需参考鉴定专家意见修改后报我办复审,5项需修改后重新申请鉴定结项。这些成果主要存在以下几类问题:
  一是理论分析不够透彻。例如,《环青海湖少数民族地区特色城镇化研究》(08BMZ039),理论探讨薄弱,对已有研究成果梳理不够,对城镇化的模式、理论分析不深;《新疆人口安全研究》(08BRK006),对“民主和社会建设”这一主要问题挖掘不深,分析不够。
  二是逻辑结构比较混乱。例如,《完形认知与汉语语法化问题研究》(05BYY034),系统性不够,各篇之间关联少,重复多;《中国检察权制约机制研究》(07BFX018),相关章节重复交叉地方较多,人民监督员的监督问题在文中反复出现。
  三是对策建议过于空泛。例如,《新阶段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创新研究——基于川黔渝地区的调查分析》(08XRK001),对策的可决策性、可操作性不强,基本停留在“思路”上;《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与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以苗族口承文化的传承为例》(08BMZ023),对策部分比较空泛,实用性不强。
  四、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组织成果鉴定工作的基本情况
  在5月成果验收工作中,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以及北京、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甘肃、青海等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新疆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在遵守鉴定时间、执行双向匿名、专家遴选与回避、分值统计等方面均严格执行我办有关规定。
  个别单位在组织鉴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单位项目鉴定、审核时间超过我办规定期限,有的单位分数计算错误。对这些单位,我办在逐项复核并校正其工作失误的同时,已去函提醒,并要求其抓紧整改。
  五、成果鉴定认真负责专家记录
  参与5月验收成果鉴定工作的630位专家,绝大多数能够按照要求履行鉴定专家职责,其中45位专家因鉴定态度非常认真负责、评价意见客观中肯,被记入我办“成果鉴定工作认真负责的专家档案”。名单如下:
  北京(5人):首都师范大学张燕瑾教授、白奚教授,北京行政学院张耀南教授、高寿仙研究员,北京工商大学洪涛教授。
  陕西(5人):陕西师范大学段塔丽教授、魏耕原教授、梁道礼教授,西安交通大学李志刚教授,陕西省社科院江波研究员。
  教育部在京直属高校(4人):中国人民大学黄兴涛教授、向世陵教授,北京大学李孝聪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周桂钿教授。
  重庆(4人):西南大学王德清教授,重庆大学张瑾教授,重庆师范大学常云平教授,重庆市委党校谭兴中教授。
  中国社科院(3人):语言学研究所李蓝研究员,哲学研究所陈静研究员、孙春晨研究员。
  江苏(3人):南京大学王雄教授,南京师范大学王永贵教授,江苏师范大学黄润龙教授。
  贵州(3人):贵州省社科院胡晓登研究员、石朝江研究员,贵州省民族研究所翁家烈研究员。
  河北(2人):河北大学马文秀教授、李振纲教授。
  辽宁(2人):沈阳师范大学鲍明教授,大连民族学院何长文教授。
  福建(2人):厦门大学朱双一教授、李如龙教授。
  湖北(2人):中南民族大学李吉和教授,湖北省委党校李又才教授。
  天津(1人):天津社科院姚同发研究员。
  浙江(1人):浙江中国计量学院王斐弘教授。
  上海(1人):华东师范大学桂世勋教授。
  安徽(1人):淮北师范大学周有斌教授。
  河南(1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李新安教授。
  广东(1人):华南师范大学左鹏军教授。
  广西(1人):广西民族大学韦树关教授。
  四川(1人):四川大学姚乐野教授。
  云南(1人):云南民族大学李列教授。
  甘肃(1人):甘肃省民族研究所张世海研究员。
  

(责编:高巍、张湘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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