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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权利时代的呼唤: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理论与方法体系的构建

——《信息权利全面保护背景下档案资源开放与开发问题研究》成果简介

  2011年10月18日16:25  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苏州大学周毅教授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信息权利全面保护背景下档案资源开放与开发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为08BTQ041),最终成果为同名专著。课题组主要成员:鞠英杰、高俊宽、白文琳等。

  这项研究成果以信息权利全面保护为研究背景,在阐明信息权利内在意蕴基础上,系统探索信息资源(档案资源)开放与开发的战略框架和运作机制,推动各类主体不同类型信息权利的平衡和实现。其学术与社会价值是,以信息权利保护为基础系统地构建了我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理论体系,从操作层面上探究了我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机制与模式创新方法,有利于将我国信息资源开放与开发服务推向深入。

  1.确立信息权利全面保护的理念,并以此为导向指导信息法律体系的建设

  在信息时代和权利时代,信息作为最有价值的权利资源之一,其有序流动对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意义。

  这项研究成果在分析信息权利构成内容、冲突、确认等基本理论问题基础上,提出并论证了应以信息权利保护和配置为中心作为我国信息立法的价值导向。在对若干法律文本进行分析基础上,认为在我国信息立法中信息权利缺位现象已经初步显现。信息环境权(或称为信息生态权)、信息利用权(或称为信息再开发权)、信息产权、网络信息归档权、公共机构信息管理与服务权等信息权利类型及其内容都亟待发现和确认。

  信息权利在信息立法中被确认只表明其具备了有效实现的第一机制。信息权利实现还应具备权利获取的服务机制、权利侵害的预防机制和权利侵害发生时的救济机制等。只有上述四种机制形成合力,才能构成真正有实效的信息权利保障制度。我国信息立法在运行机制方面仍有诸多不完善之处,适应信息权利全面保护要求的科学有效的预防机制、救济机制和帮助机制等都尚未形成。因此,在发现和确认信息权利基础上健全其实现的保障制度就成为今后信息立法的重要任务之一。建立在信息权利意识强化和信息权利法律保护基础上的信息权利实现还有赖于信息权利实现途径的多样化。

  2.构建以信息权利保护为基础的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服务战略

  我国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服务战略对策研究是以信息权利全面保护为基础构建保障和推进信息资源开发服务的政策途径、制度途径和理论途径。

  (1)政策途径: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服务法律与政策的建设

  法律政策层面旨在建立与信息权利保护相适应的信息资源开发服务的法律政策体系。在系统梳理这些具体法律法规冲突的基础上,这项研究成果提出了将所有信息权利主体纳入信息法律建设体系、将处在不同运动阶段和不同存在形式的文件与档案客体纳入建设体系、将所有信息权利内容纳入到信息法律与政策建设体系的法律政策建设思路。

  针对我国信息法律政策的建设和信息资源管理与服务的实际,当前又以网络信息存档权和信息利用权利的确认最为紧迫。

  如果说信息法律法规的作用有较强的刚性,那么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服务政策则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服务政策创新可以围绕政策内容创新、政策工具创新、政策程序创新等分别展开。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服务政策内容创新主要包括: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服务主体的多元选择政策,充分发挥政府主体、社会主体和市场主体等在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服务中的功能互补作用;为了保证信息资源开发服务的基本公益性质和服务质量,应制订完善的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服务主体准入与退出政策,从领域准入限制、形式准入限制、性质准入限制、违规性退出、引导性退出等方面进行具体政策设计;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服务的定价政策,针对普遍信息服务和增值信息服务采用不同的定价方法等。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服务政策工具的创新主要包括:综合发挥人才、信息、技术和资金等供给型政策工具,财务金融、价格税收、法规管制等环境型政策工具和政府通过采购与定制等需求型政策工具等的作用,在当前主要运用无条件的金钱支付、提供物品与服务(包括信息,特别是政府信息)、法规保护、限制或惩罚措施等具体工具类型来干预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活动。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服务政策程序的创新就是要权变性地应对供给与需求、公益与有偿、公平与效率等相互关系,吸纳更多的政策主体参与创新过程。

  (2)制度途径:档案信息资源开放与开发服务管理制度建设

  管理制度层面旨在建立推动信息权利全面保护得以实现的管理制度体系。信息管理制度体系是政府为了保障有关主体信息权利而做出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安排。它主要包括:与政府信息公开相配套的档案管理制度、信息资产运营管理制度、信息资源整合开发管理制度等。

  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相配套的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主要包括:政府档案信息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政府档案信息资源公开目录与指南的发布和更新制度、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的信息管理制度、政府信息查阅点的服务规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的开放责任和安全审查责任制度、政府信息查阅点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政府信息查阅点的政府信息收费管理制度、政府信息查阅点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信息资源是重要的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档案信息资源转化信息资产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从制度安排的具体内容看,它由国家性制度安排、社会性制度安排和机关或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安排三部分构成。

  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开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建立档案信息资源登记备份管理制度、建立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开发的实体化与项目化运作制度、建立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开发的创新培育与激励制度等。

  (3)理论途径:档案学科理论的建构

  理论途径旨在以信息权利保护为基础建构档案学科的体系结构,并以此为基础加快信息资源管理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信息资源管理专业、档案管理专业及其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的重点应是基于信息权利全面保护的信息内容开发服务。

  3.构建以信息权利保护为中心的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服务实现机制

  档案信息资源规划机制、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服务的运行机制、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等都是推进和保障档案信息资源开放与开发实现的具体机制内容。

  (1)基于信息权利全面保护的档案信息资源规划机制

  档案信息资源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管理与服务由以权力为中心到以权利为中心的转移,适应社会信息权利意识不断觉醒和信息权利主张不断增多的形势,在保障与平衡社会各类主体不同信息权利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档案信息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基本目标是:档案信息资源规划应突出服务社会、服务民生、服务长远的思路,构建面向社会的有序信息服务空间;重点规划与建设项目是:面向用户的政府电子文件开放项目、电子政府的档案资源配置与共享项目、基础档案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项目、文件与档案在线服务项目(或数字政府信息馆工程示范项目)、电子文件长期保存与安全管理项目、面向用户需要的专题信息内容开发服务项目、网络信息的获取(或存档)与整合项目等。

  (2)档案信息资源开放与开发服务机制的创新策略

  从本质上看,“运行机制缺失”是目前制约我国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服务实现的主要因素。这项研究成果认为,政府机制、社会机制和市场机制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服务的可能机制,上述运行机制可以共生并有互补作用。

  多渠道的供给并不意味着分散化的服务,如何在保证充分供给的前提下又保证尽量减少用户的信息搜寻成本?我们的基本思路是运用档案信息服务整合平台为用户提供一个“一站式”的服务窗口。当前的主要任务是面向基础信息的整合服务平台的建设。

  推进信息服务整合平台建设的策略是:在遵守前台与后台并进、制度整合与技术整合兼顾、系统规划与多方参与等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建设过程的分步实施、建设主体的优选、建设的政策保障等各类策略的组合运用,实现信息服务整合平台建设的目标。

  (3)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服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从知识产权制度和档案信息资源自身特质的分析看,政府信息、文件和档案资源不具有知识产权,但它们一般具有信息产权包含的其他权利内容。政府机关及有关组织所形成的行政管理文件、立法与司法文件等就属此类。相当部分的专门档案或专业档案资源具有知识产权,并享有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信息产权。如科研档案、文化艺术作品档案、建筑设计档案、口述档案、产品档案和专门档案等。从我国现有制度设计看,有关政策或制度已经对公共部门形成的科技数据与科技档案的知识产权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确认,公民对其一般享有一定限度的使用权。但与上述精神正好相反的是,现阶段我国有部分法律、法规或规章等对享有公共信息产权的科技档案获取利用不予支持。这表明,目前我国有关科技信息资源仍然存在着产权不清、开放与获取利用政策不一致等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针对不同档案资源客体对象的著作权与信息产权状态,应科学选择不同的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策略。具体策略方法是: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对具有公共信息产权的档案信息资源进行共享和增值开发;加大对非公共信息产权性质的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力度,并对其利用范围进行科学控制;针对不同产权性质的档案资源而言,可以通过获得著作权人的使用许可后进行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利用合理使用制度实施对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在档案著作权保护期限之外实施对其开发利用。

  从信息资源开发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特点与趋势看,信息资源开发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重点是:应加强知识产权认定和知识产权转移等策略方法的研究和运用。

(责编: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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