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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产权变革八十年与“二级多元确权”的凝聚

--《社会改革与社会生态的互动--20世纪赣南闽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考察》成果简介

  2011年05月10日16:45  

  江西财经大学温锐副教授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改革与社会生态的互动——20世纪赣南闽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考察》(项目批准号为02BZS031),最终成果为专著《农地产权变革与社会生态的互动——八十年来赣南闽西边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考察》。课题组成员有:杨丽琼、邹勇文、闵桂林、陈胜祥。

  农地产权制度的变革,是近百年中国农村改革与现代化进程中的核心问题,也是中国共产党人80年来推动农村改革的关键问题。从苏区土地革命至今,共产党人领导的中国农地产权制度变革,历经了80年五个阶段的反复探索,阶段性成果显著,实证经验丰富;同时,现实再创新的问题也特别突出。有关农地产权制度的设置应做何种选择,国人曾就国有制、公有制抑或私有制等方案争论了近百年,而当前如何深化农地产权改革则形成了国有论、私有论、完善农民集体所有制论和集体农民二级所有制以及农地物权化论等五种主要主张。各种观点,角度相异,各说各理,莫衷一是;尤其是以往改革中定格化了的许多传统理论与认识结论,仍然左右着当前农地产权改革的深化与创新。因此,全面系统准确地清理与总结80年来农地改革的经验与教训,仍成当前深化农地制度改革之急需。自20世纪20年代末以来,赣南闽西除与全国其他地区共同经历了土改、集体化和家庭联产承包等三次大规模农地产权制度变革外,还是中国共产党人推动农地产权制度变革的最早地区与中心地区,又是国民政府推行扶植自耕农和农地产权重构的实验区,是80来中国多样性农地产权制度变革实践最丰富、最完整和最具代表性的地区。课题组以该地区为实证研究个案,通过其80年来农地产权制度变革经验教训的清理与总结,提出以“二级多元确权”方案深化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要内容

  现代赣南闽西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自1928年开启的苏区土地革命至2008年,历时80年五个发展阶段。成果研究锁定80年贯穿始终的农地财产权变革这一主题,将八十年五阶段逻辑为前后相连整体,以五章框架展开研究:第一章是“选题价值与研究思路”:为深入开展农地产权变革项目的研究做好学术铺陈;第二章是“边区八十年农地财产权改革与制度演进”:以变革基础、天翻地覆、赣闽新政、土地改革、“一大二公”和联产承包,叙说农地变革前边区的社会生态和跌宕起伏、前后连接的五次农地变革,分析了农地产权变革中二次公有化高潮的涨落,展示了80年农地产权制度变革的全貌;第三章是“跌宕多变的农地政策与边区经济发展的起落”:论述了在单一“公有”目标追求下“农有”地权在反复平分与多变中难以终结,分析了农地产权设置现状与乡村金融的困惑,讨论了土地及其资源单向流动对边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叙说了边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困境;第四章从经济伦理、公共管理、自然生态三方面,全面透析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反复多变与主体不明对边区社会生态的整体影响;第五章是农地产权制度重构与农民土地财产权保障,通过“农民权益不可怕”的论证和农地集体所有制虚乱之象的分析,凝聚“长久不变”各方共识,提出了农地“二级多元确权”产权创新方案,并通过“解放农民:从保护 ‘小’与‘私’做起”的结束语,论述了保障农民的土地具体所有权,就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强化广大择乡农民增殖财富、建设新农村的信心。

  二、主要观点

  成果以社会生态视野审视边区80年五阶段农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分析比较各阶段的得失,认为边区农地改革的主导者中国共产党,自始至终都把保障广大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和解放农民生产力作为历次改革的出发点,各时期的实践也获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和相应的绩效。然而,因为改革探索受历史阶段局限所至,理论上长期对农民及其农户家庭(小农)经济与现代化的关系缺乏准确认识,并受褊狭的传统价值创造论、片面的剥削被剥削论以及单一公有制理论的束缚,导致农地产权变革实践长期没能准确把握的二个关键问题:一是没有准确把握体现国家社会发展权的农地终极所有权与农民作为劳动者的农地财产所有权两者的产权边界关系,陷入将政府主导的国家社会发展权与农民土地的具体财产权两者置于对立或后者从属前者的误区;二是没能准确把握保障农民的土地具体所有权与农民具体所有权实现形式多元化的相互关系,并长期把农地产权的不断均等视为农民的目标追求,导致了农地产权反复均分的状况长期难以终结和后集体时代农地产权的混乱之像;客观上使改革在某种程度偏离了农地产权变革的主观愿望,影响边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人类发展史说明:国家之内,“普天之下,莫非国土”;乡村之中,“农有恒产,方有恒心”;从农地财产的重新平分、公有化到承包法、物权法和重新确立保护私产,80年改革昭示:只有确立国家的农地终极所有权,才能保证国家及其政府对国土农地的利用实施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保障国家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只有明确农民土地的具体所有权,才能确保农地财产权益具体而长期地落实到广大农民手中并在自主流转中实现权益形式的多样化。面对当前学界众说纷纭的农地产权改革方案,成果在澄清了四大认识误区的基础上,凝聚历史经验、现实需要和农民、学者、政府等多方共识,提出了“二级多元确权”农地产权创新方案。

  在农地“二级多元确权”创新方案中,所谓“二级”,是指将现有归属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农地(耕地林地、宅基地、自留地、水面塘堰、荒山荒地及其它社区公共农地)产权,设置为政府与农民二级所有权制:一级为国家“终极所有权”(国土所有权),另一级为农民“具体所有权”(财产所有权)。前者体现为国家社会发展权,表现为国家(通过政府)对这部分非国有土地的四项监督管理权,即政策法规的立法权、社会发展(土地开发和耕地保护)的规划权,税费征收的宏观调控权和行政执法权等等;后者体现为农民劳动者的具体财产权,表现为在依法遵守国家终极所有权体现的四大监管权的基础上,获得这部分土地的经营权、收益权、抵押权、继承转让与买卖流转权等全部的具体财产权益;国家与农民二级产权,相对独立而非目前的依附从属关系。所谓“多元”,是指农民土地具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在符合国家终极所有权体现的政府监管权基础上,可视农地现有或将来的具体情况自主多元流动,形成农户家庭农地所有制、农民社区土地共有制和农民合作社所有制、农民股份制所有制等多元共存的财产权格局。所谓“确权”是二层意思:一是农地的国家与农民二级所有权确权;二是指农地产权创新建立在确保农民改革开放30年中获得的成果基础上的全面确权。

  三、学术价值

  成果通过对边区80年五阶段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展开整体研究与阶段性比较研究,具有如下几项学术价值。

  1.在梳理早期农地改革应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时,清理出忽视现实条件、“物化活劳动”的存在及其将“抽象劳动”简单为体力劳动等倾向问题,更新了早期农地改革话语中的传统价值创造与剥削被剥削以及“公有”、“私有”理论的应用,澄清了改革中长期形成的将农民的“一小二私”与经济社会发展对立、把农村民间借贷简单视为高利贷、视反复平分土地为农民意志和农地租佃制封建化等认识误区,实现了农地改革史研究中的传统社会主义农地理论到特色社会主义农地理论发展升华的逻辑对接。

  2.针对农地制度改革中的“土地没收与平分”、“土地农有”、“农地集体所有”等政策以及集体所有制农地姓“公”不姓“农”等问题,以相关专题研究,论证了土地重分政策实际是所有农地的没收与分配政策、土地农有政策则是改革当年的临时政策与策略、农地集体所有本为农民所有实则成了片面的国家所有等的结论。

  3.根据中国历史尤其是80年来两次公有化高潮及其农地集体所有制的经验,紧扣如何妥善处理农地的国家与农民二者权益这一核心问题,在凝聚“长久不变”共识的基础上,设置农地的国家农民“二级”相对独立所有权,形成了农地“二级多元确权”产权创新方案,既解决农地具体所有权长期主体不明晰的问题,又能强化国家终极所有权对农地的有效监管与宏观调控;既要确保国家社会发展权,又要保障农民的具体土地财产权益;既确保农村社区公共设施建设不受影响,又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能在要素流转中自主实现优化配置。这些突现了项目研究在该领域的学术价值。

  四、社会价值

  成果凝练的农地“二级多元确权”产权方案,建立于确保农民现已获得的农地权益成果基础上,以国家和农民“二级”独立农地所有权制,打破农民土地权益面对国家所有权长期处于从属弱势的格局,使“二级”产权具有相互制约和产权外部性内部化效能。它既是对中国古代传统农地制度经验的某些承传借鉴,又是对80年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完善与创新,使农地产权改革深化具有阻力小、成本低、可行性强的特点。

(责编: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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