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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和当代社会上层建筑

——《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和当代社会上层建筑》成果简介

  2012年05月08日10:15  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中共中央党校胡为雄教授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和当代社会上层建筑》(项目批准号为08AZX002),最终成果为同名专著。课题组成员:刘跃进、杨值珍、余刚等。

  “上层建筑”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最难理解和解释清楚的问题之一,1949年后中国哲学界对之展开过两次争论而未能走出解释困境,很有重新解释的必要。这种重新解释是以马克思的文本为依据,详尽了解马克思对上层建筑概念使用时赋予的含义及其变化,同时理清苏联、中国理论界对上层建筑所作的解释,并立足当代社会来审视作为政治结构或权力的上层建筑的新形式和新特点。

  马克思对上层建筑概念的使用及所赋含义的变化

  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赋予了复杂多样的含义,有时喻指思想意识,有时喻指政治结构、政治制度及政治行为,有时又喻指信用与虚拟资本。上层建筑概念中包含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等这两种意义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最为重要。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含义有过明显变化。他和恩格斯最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借用上层建筑概念来说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但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他的“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提法意在说明社会政治结构--这种意义规定在法文版《资本论》中更加明确:他把“是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相适应的现实基础”一语作了删改:“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的现实基础”。

  我们曾习惯把上层建筑分为“思想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这是受了苏联哲学教科书的影响,把上层建筑概念的复杂多样的含义及其变化简单化了。其实,马克思不仅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提法,而且曾经试图勾勒出一条人类政治社会发展的历史线索。从他早年的《克罗茨纳赫笔记》,到晚年的《历史学笔记》、《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等手稿及其他著作中,可以看到马克思通过分析各历史时代作为政治结构或权力的上层建筑的具体形式来寻求人类社会的政治发展规律。在这些著作中,马克思在探讨原始社会和奴隶制社会时,揭示了上层建筑的起源和最初形式。他关注原始社会的社会关系、社会组织以及社会管理,尤其关注到氏族会议是氏族的最高权力机构、人们的平等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以及氏族解体过程中产生的国家掌管与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马克思对封建社会上层建筑的研究涉及西方国家及非西方国家,从整体上注意到古代封建社会以及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状况、政治设施和政治结构的各种具体形式。在考察资本主义社会上层建筑的形式时,马克思在注意其历史起源时指出资产阶级的上层建筑有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军事机构,有复杂而巧妙的国家机器,有人数众多的官吏队伍和大量的军队,它是一个俨如密网一般的可怕的寄生体。马克思还通过对巴黎工人阶级革命建立起来的革命政权“巴黎公社”这种“社会共和国”形式进行具体分析,指出它将建立一种新的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马克思渴望在未来社会的“联合体”中,人的自由、平等和博爱会在更高级的形式上复活。

  把握上层建筑概念中政治结构或权力的意义,有利于进一步考察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及社会意识三者关系的观点。根据《〈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经典叙述,上层建筑是社会的政治结构,它竖立其上的现实基础是社会的经济结构,社会意识是社会的精神文化结构。这三个社会子系统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使社会这个活的机体不断演化

  前苏联、中国理论界对马克思上层建筑理论的解释

  俄国或前苏联理论界对上层建筑的解释最早,对中国理论界的影响最大。弄清前苏联理论界对上层建筑的解释,可以作为参照来评价中国理论界相关解释的贡献或缺失。

  俄国或前苏联的著名理论家、哲学家都或多或少地对上层建筑进行过解释。列宁对上层建筑的解释简明扼要,他的有关解释基本符合马克思的原意。斯大林对上层建筑的解释在前苏联、东欧诸国、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产生过重大影响,在西方国家亦产生过广泛影响。俄国或前苏联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对上层建筑的解释有正确之处,也有严重失误。斯大林把社会意识置于上层建筑的核心加以强调,这种错误解释长期以来被承袭。

  20世纪初叶以来,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对上层建筑有过不同程度的关注和解释。1949年以后,中国理论界、哲学界对上层建筑展开过两次学术争论。第一次(1953-1964年)有关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争论中,绝大多数学者都认同斯大林的上层建筑解释模式,并根据它去研究中国现实社会中的上层建筑问题。第二次(1978-1985年)有关上层建筑概念的争论中,学者们也是围绕斯大林的上层建筑定义展开的。尽管这次争论政治因素的干扰要小得多,但当有学者批评斯大林的上层建筑解释模式时,仍然受到众多学者的反批评,故它取得的理论成果没有吸收到哲学教科书中。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中有关上层建筑的解释值得关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是中华民族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水平的凝结,是用来教育人民尤其是青年一代的范本,是人们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知识的基本载体,其理论解释正确与否十分重要。在20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我国学者编写的一些优秀哲学教科书对上层建筑的解释有其优点,但它整体上更接近斯大林的解释模式而不是马克思的论点。我们的教科书对此问题的阐释若更精细些,受教育者的获益会更大些,乃至整个中华民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水平也会更高些。

  当代社会作为政治结构的上层建筑的新形式和新特点

  自20世纪中叶以来,作为政治结构或权力的上层建筑,其结构和功能发生了巨大变化,最显著的是形成了全球性治理和超国家治理的趋势。全球性治理组织有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超国家治理组织的典型有欧盟等。人类社会实践的历史进程表明,各地区和各国家之间确有许多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及其他问题须通过全球性治理组织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些形式都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外交途径。

  当然,在以民族国家为基本政治单位的世界政治格局中,各国上层建筑的民族特质仍然稳固存在。由于经济的全球化趋势推动着人类社会政治结构朝全球性方向演进,这使国际社会对单一民族国家的政治能够产生更大的影响,从而形成国际社会与民族国家在政治影响上互动。

  同时,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有特色的上层建筑形式大量涌现出来,正在成为国际社会一种普遍的社会治理或政治参与形式。这种非政府组织又称第三部门,是与政府部门保持距离的民间组织,也是与企业、商贸组织保持距离的非营利组织。这些组织在各民族、各国家、各区域都有,亦广泛存在于国际间。它们与政府处于一种既有合作、又有建设性批评的伙伴关系中,是一种得到迅速发展并广泛存在着的新的治理形式。

  从发展趋势看,上层建筑内部的民主管理职能变得突出起来。社会经济活动的民主化加速推动了政治活动的民主化和法制化进程,这使得暴力成份在现代社会政治结构及其所发挥的功用中逐渐减弱,民主因素逐渐扩大,法律正在不断地内化为政治规范,民主决策正在成为世界潮流。同时,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相互作用也大大加强了,各国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联合国及其职能部门的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比以往显得更为重要了。许多经济管理部门的设立表明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在日益混合生长,使人类的政治活动与经济活动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且,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一些中间环节,一些亦此亦彼的中介物正在大量涌现。

  成果的创新之处和学术价值

  成果对“上层建筑”得出新的看法:一是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赋予了思想意识,政治结构、政治制度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意义。二是马克思先后30余年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赋予的含义是转移、变化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与恩格斯借用上层建筑概念来说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让他们与唯心主义决裂而走向历史唯物主义。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使用“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这一经典表述,这表明上层建筑的意义重心已转移到政治结构。三是马克思在自己的历史学、政治学著作系列中,曾试图勾勒出一条人类政治社会发展的历史线索。四是作为政治结构或权力的上层建筑有许多具体形式,它们有生有灭、有变化有创新。五是马克思揭示了作为政治结构或权力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和社会意识之间内在的相关性。六是当代社会政治的新实践,使作为政治结构或权力的上层建筑形式在演化过程中出现的新形式和新特点。七是上层建筑概念中信用与虚拟资本等义被学界所忽略,现在也没有在政治经济学、金融学中使用,原因在于这些领域概念的含义更须明晰,具有比喻意义的概念使用起来不方便。

  在解读马克思及恩格斯著作文本的基础上全面把握马克思的上层建筑概念,可以澄清苏联、中国理论界对它的某些误解,回应西方学者的种种非难。正确运用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有利于促进政治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政治、经济和精神文化的协调发展,并使这一理论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发展、丰富。

(责编:秦华、陈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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