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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研究”进展情况报告

清华大学   王名  2011年05月15日10:55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非政府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研究:健全监管法规、建设协调机制、促进良性互动”(以下简称“本项目”),自2005年9月批准立项以来,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开展了基础文献研究、理论框架设计和围绕三个子课题的实证调研,形成了若干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并在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经验。现将项目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本项目由一个总体性研究“非政府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功能研究”与相应的三个子课题“完善社会管理法规研究——以NGO的监管为核心”、“社会协调机制研究——以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中介组织为核心”、“社会力量良性互动研究——以社区民间组织为核心”构成。旨在通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不同角度,对非政府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功能问题进行系统的全面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关非政府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法规完善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方面的政策建议。
  两年来,项目课题组在总体性研究和调研的基础上,分别从监管体制、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社区民间组织三个方面展开调研活动,先后组成调研组分赴全国21个省市的36个地区开展调研活动,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46次,参加人数达 800多人,发放各类问卷近万份,访谈各类非政府组织300多家,访谈各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50余次,召开项目课题组专题学术讨论会22次,完成和即将完成各类调研报告18篇,完成和即将完成各类政策报告8篇,提交全国政协提案并立案3篇,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6篇,其中核心期刊12篇,完成并通过博士后出站报告3篇,硕士论文12篇,在研博士论文4篇。
  围绕非政府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功能问题,项目课题组着重进行了基本理论层面的研究和社会组织指数构建方面的探索,通过定期举行的学术沙龙和博士生学习会等专题研讨会,就相关重大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研讨,提出了以“资源-项目-结构-价值-环境-影响”为基准的社会组织发展测度指数和以“整合资源-提供服务-表达诉求-协调利益-规范行为-倡导价值”为基准的非政府组织社会功能指数,并通过对红十字会全国体系的调研和朝阳区的社区调研,分别从社会组织层面和社区发展层面对这两个不同的社会组织指数进行了检验,为项目研究提供了有用的分析框架和较为坚实的理论基石。在这方面完成和即将完成三篇调研报告,分别为《中国公民社会指数报告》[1]、《中国红十字会社会功能指数报告》和《朝阳区社会组织发展指数报告》;已公开发表《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功能及其分类》(王名,《学术月刊》2006年9月刊)和《公民社会指数概述》(贾西津,《学会》2006年第13期)两篇学术论文,并将继续完成和发表《论社会组织发展指数》、《关于非政府组织社会功能指数的研究及其检验》等专题论文。同时,在权威期刊发表了两篇总体性论文。[2]
  围绕社会组织管理法规和监管体制问题,项目课题组以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为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多层次的调研活动,其中包括对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部处和有关各省市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的深度访谈,包括对学会、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社区民间组织等各相关类别民间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深度访谈,包括对各相关类别民间组织以发放问卷、座谈访谈、田野调查等方式就登记监管、政策支持、与政府合作、法制环境等问题进行的广泛和深入的调查,包括专门针对境外在华非政府组织登记监管问题开展的专题调研,还包括针对中国科协、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所实行的特殊监管体制的深入调研,通过广泛、深入和分门别类的调研,课题组对我国现行民间组织的管理法规和监管体制有了全面、深入和准确的把握,提出了关于改革现行民间组织双重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监管的行政体制、构建完整合理的统一立法体系、推行优惠税收制度和以政府采购服务为中心的政策支持体系等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和立法建议,已经和即将完成5篇政策报告,分别为《关于改革民间组织双重管理体制的政策建议》[3]、《关于改革现行社会体制、大力发展社会组织的政策建议》[4]、《关于建立社会组织统一监管体制、完善政府支持体系的政策建议》、《关于培育发展公共服务机构、推进公共服务政府采购的政策建议》[5]、《关于完善和贯彻社会组织优惠税收制度的政策建议》[6]。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七篇[7],完成专题博士后出站报告一篇[8],并完成专题调研报告若干。
  围绕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项目课题组首先集中在深圳、温州、上海三个地区,通过座谈、访谈和追踪调查等方法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研,选择其中有代表性的协会进行了深入的个案调研,在此基础上,对于遍布全国的异地商会、境外工商协会、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民工维权组织、富人俱乐部等以特定社群为对象的非营利社会中介组织进行了专题性的深入调研,并针对政府转型过程中自上而下形成的大型官办行业协会,以个案方式进行深度访谈和案例研究,通过调研,课题组对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所发挥的提供服务、表达诉求、协调利益、规范行为等作用及其实现机制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对于社会转型期行业协会的失灵问题或功能异化问题有了基本的把握,完成和即将完成政策报告2篇:《关于新社会阶层人士相对集中的非政府组织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建议》、《关于加快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9],完成调研报告一篇[10],正在指导进行博士论文《转型时期中国行业协会失灵或功能异化问题研究》(孙春苗)的写作;并将完成和发表《论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王名、孙春苗)、《论行业协会的功能异化》(王名、刘培峰)等学术论文。
  围绕社区民间组织的作用,项目课题组一方面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青岛等地开展深入的城市社区调研,对不同区域的城市社区民间组织进行类别比较研究,选择社区公共服务、社会资本、矛盾调处、社区矫正、多部门合作等多角度切入,在对街道委员会和居委会的管理协调职能及其体制创新问题进行实证调研基础上,深入发掘各类微型民间组织的功能特点及其与居民、与政府的关系模式,通过入户调研、深度访谈等方法了解居民的反映和诉求,采用社会组织功能指数进行总体评价与测度,发现并总结出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城市社区人际关系重建中的社会资本及其制度机制;另一方面,课题组选择江西、山西、云南、广西、四川等地的农村社区开展田野调查,跟踪农村基层的社区发展组织进行案例研究,关注其在经济发展、社会重建、文化复兴、邻里和谐等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形成了颇具典型意义的个案报告。这方面已经发表学术论文两篇[11],完成调研报告若干篇,正在指导进行研究的博士论文两篇,分别为郑琦《城市社区公民社会组织研究》(暂定名)和陈雷《社区建设与社会资本研究》(暂定名),并将完成和发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测度》等学术论文。
  本项目结题尚有一年时间,后续主要工作包括:第一,完成需要补充的调研工作;第二,完成上列需要完成和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三,在既有调研和政策研究基础上,就理论框架、核心概念、分析思路、论证体系、研究结论、政策观点、立法框架等,在项目课题组和专家组层面进行深入研讨,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凝练达成项目研究的总产出;第四,完成预定的阶段性成果和政策报告及提案;第五,完成项目最终成果《NGO与和谐社会》(暂定名)的编写和出版工作。
  通过主持开展本项目,我和所在团队在科研能力、产出水平、组织协调、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步,主要收获如下:第一,提高了项目参与者的科研能力,增加了产出,提升了水平,扩大了影响,积累了可持续开展科研工作的再生产能力;第二,锻炼了队伍,加强了凝聚力与合作力,提升了团队整体水平,建立并加强了跨院校的横向合作机制及其运作能力;第三,完善了博士后合作研究的机制,加强了博士生培养的体制和能力,历练和培养出一批在相关领域崭露头脚的优秀青年科研人才;第四,加强了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立法部门及一大批非政府组织之间的联系沟通,培养和发展了研究者与实践者之间的情感交流,并形成了若干合作机制,为后续的研究及实践推动工作奠定了基础。

(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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