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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执政方式问题研究

李良栋  2011年05月09日14:21  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中央党校李良栋教授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改革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执政方式问题研究》,(项目号04&ZD014),形成多份研究报告及学术论文。

  一、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途径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则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是实现上述三者有机统一的重要途径。在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离不开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也必须体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从理论上说,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因此,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的一切努力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坚持党的领导和发扬人民民主两者之间在理论上说应该是完全一致的,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两者在实践操作中还没有达到完全一致。在一定程度上说,这与党原有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有关。

  原有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脱胎于革命战争年代,形成于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尽管历史上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其自身也存在决策速度快、执行效率高的优势,但已经不很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需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对原有的领导方式和领导体制作了很大程度的调整和改革。但是,也必须看到,目前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现状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要求相比,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经济格局相比,与发展民主和健全法治新的历史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不很适应的地方。必须看到,党领导人民发扬民主不等于代替人民行使民主权利。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生活中应该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但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由于原有的政治体制存在的一些弊端,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实际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党委负责,而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却做得不够,造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威性没有体现出来。

  按照目前学术界的通行看法,领导与执政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领导的内涵是率领和引导的意思,体现在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实现某种任务和协调社会生活关系各个方面之中,其主要涵义属于政治范畴。而执政则是一个政党依照法律在国家政权中享有主导地位、并通过国家政权将自己的治国主张贯彻于国家事务管理过程中的活动,其主要涵义是一个法律范畴。 政党与政权确实是有着区别的不同政治主体。政党是为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而集合起来的政治组织;而政权是国家是实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组织形式。一般地说,政党的领导机关是由该政党的全体成员推举的,是政治组织的内部活动;而国家权力机关及其组织成员是由具有选举权的公民依照法律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属于法律活动的范畴。政党并不直接掌握公权力,而政权则是公权力的集中代表。在政治生活中,政党的领导机关不能简单等同更不能代替政权的领导机关,政党本身(同样包括执政党)也不能直接使党的决定成为国家即全体公民的意志。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政权的领导核心,但并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党的领导活动通常是通过制定正确的政治纲领来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去实现某种目的和任务,主要是一种政治行为。而党的执政活动则主要是国家行为,所有活动必须规范在法律层面,依照法律进行。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支持政府履行法定的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更好地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2党的十六大确定的这些原则,需要通过党的领导方式的科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去实现。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领导核心,它的所有领导活动和执政活动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党对国家生活的领导,不是直接管理国家生活而是间接地实行政治领导。这种间接地对国家政治生活实行政治领导,就是执政党作为整体执掌国家政权的方式。

  当然,在注意区分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之间区别的同时,我们又不能忽略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之间的联系。在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权与执掌国家政权的执政权又是有联系的。这是中国政治同西方政治的根本差别。西方的政党政治主要围绕执政活动进行,他们的政党与国家政权不存在领导关系。而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是由宪法确定的。江泽民曾经说过:“我们的党是执政党,党的领导是要通过执政来体现。”1在我国,党的领导是执政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党的领导地位,就没有党的执政地位,党的领导活动有相当一部分内容特别是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同时也就是执政的内容。同样,党的执政活动又是实现党的领导地位的重要保证。在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只有在执政活动中表现出高超的能力和非凡的绩效,才能加强和巩固执政党的领导地位,实现执政党领导地位的长治久安,这是我们之所以要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的根本原因。党作为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实行依法执政,不能超越国家政权又不能离开国家政权。在中国的政治生活系统中,执政党与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作为国家权力执行机构的人民政府、司法机关都是政治活动的主体,相互之间必然存在着互动关系。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就是要寻求彼此之间一种合理的互动关系。所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途径。

  二、执政党应该善于通过国家政权领导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

  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是政党政治。在政党政治的条件下,政党依照法律对于国家政权实行合理规范的控制和影响,已成为世界各国政治发展的普遍趋势和历史潮流。中国要走向政治现代化,就应该适应这种历史的趋势,善于通过国家政权领导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

  在社会主义中国,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执掌政权,毫无疑问必须而且应该影响和控制国家政权,承担组织和管理国家政治生活的任务。问题在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应该采取什么形式影响和控制国家政权。以往的做法是执政党在许多问题上事实上代替了国家政权,造成国家政权的功能弱化。所以,我们才把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问题提上日程。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变以往在一些问题上代替政权活动的做法,最佳的形式是执政党溶入国家政权之中。这里必须说明,执政党依法溶入国家政权活动,绝不是过去那种党政严重不分的状态,而是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原则,探索和寻求一系列合理、规范、合法的方式和体制,进入国家政权并且对其实现影响和控制。

  在我国,执政党溶入国家政权可影响国家政权,首先应该溶入人民代表大会。之所以如是说,是因为:人民代表大会是共产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在政治上当家作主的主要渠道。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国家机关。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运行的。在我国,人民在政治上当家作主离不开党的领导,共产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更不能离开人民群众。在中国的政治生活系统中,共产党与人民代表大会都是政治活动的主体,他们之间必然存在着互动关系,而这种互动关系应该是辨证统一的良性互动关系。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就客观地要求执政党在执政实践中应该同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起来,善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去控制和掌握国家政权。

  执政党溶入国家政权活动,其次是应该能够控制和影响国家权力执行机关。对政府权力运作的过程施加影响从而实现控制政府的目的,是现代政党政治普遍追求的目标。毫无疑问,中国共产党作为政治领导核心应该对国家权力执行机关实现政治领导,作为国家权力执行机关的各级人民政府和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地在工作中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但是,党对国家权力执行机关的领导,并不等于可以直接统领、甚至插手这些机关的工作,而是通过政治领导来实现。

  党对国家权力执行机关实行政治领导一是把党的政治主张经过法定程序交由国家权力机关变成国家意志,在此基础上,要求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严格执行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法律。二是通过对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的监督体现政治领导。三是通过法定程序推荐政府组成重要人员实现领导。同时,对经过实践证明不能胜任职务或犯有错误的政府组成人员和重要干部,享有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罢免的建议权。

  改革和完善执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为此,执政党必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执政党自身的领导能力和政治水平。要组织有关人员就这个问题深入进行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正确的政策保障。同时,在科学制定规划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试点实验,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把握规律,循序渐进地推进这项工作,使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真正能够在科学化、理性化、实效化的轨道上运行。

(责编: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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