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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专家劳务费标准的通知

  2012年03月12日14:39  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是提高成果质量、促进学术交流、引导学风建设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工作,充分发挥广大专家学者在成果鉴定中的重要作用,现对鉴定专家劳务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20万字以下(含20万字)为1200元。

  2、20万字以上至40万字(含40万字)为1500元。

  3、40万字以上至60万字(含60万字)为1800元。

  4、60万字以上为 2000元。

  鉴定专家劳务费标准不再按照成果类型进行区分,一律以成果实际字数为准。鉴定办公费保持不变,每项为700元。

  此标准自2012年4月1日开始执行。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2年3月12日

(责编: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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