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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意见反馈工作的通知

  2012年03月12日14:36  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是提高成果质量、促进学术交流、引导学风建设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提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充分发挥成果鉴定的重要作用,我办从即日起要求鉴定组织者及时向所有课题组反馈成果鉴定意见。请各管理单位在将鉴定结项材料上报我办的同时,要将成果鉴定意见匿名整理后反馈给相应的课题组。课题组应参考鉴定意见认真修改成果,我办通知暂缓结项的必须在1年内完成修改并及时上报,已通过结项的要在成果出版前吸收鉴定意见完善成果。各管理单位要做好对成果修改过程的跟踪管理。

  请各管理单位将此《通知》事项告知相关科研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并严格按照此通知执行。课题组没有及时收到鉴定意见的,可向我办反映。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2年3月12日

(责编: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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