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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勤華 王際杰《挖掘碳市場潛能 暢通生態產品價值轉化渠道》

許勤華 王際杰2026年10月08日08:37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許勤華、王際杰,分別系民盟中央生態環境委員會副主任、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能源戰略研究中心主任,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副研究員)

生態產品價值轉化是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現實路徑,而碳市場則是促進生態產品價值轉化的重要政策工具。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暢通生態產品價值轉化渠道”,提出“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的碳市場”,為碳市場賦能生態產品價值轉化指明了發展方向。今年8月施行的生態環境法典中規定,“國家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形成多元化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亦體現出利用碳市場等機制豐富生態產品價值轉化路徑的必要性。這要求我們必須充分挖掘包括碳市場在內的環境權益領域市場政策工具潛能,降低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財政依賴,在我國推進“雙碳”目標實現和美麗中國建設的時代背景下,構建起降碳有收益、生態有價值的協同治理格局。

1.碳市場已成為生態產品價值轉化的重要平台

當前,我國已初步建成由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下簡稱“全國碳交易市場”)和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以下簡稱“全國自願碳市場”)共同組成的碳市場體系。前者以納入管控的重點排放單位為主要參與主體,具有強制履約性﹔后者則向全社會開放,激勵社會主體主動降碳增匯從而獲得收益。2025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加強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意見》,確立了全國自願碳市場在服務社會自主減排和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關鍵地位,對增強核証自願減排量生態產品價值屬性提出了清晰要求﹔全國碳交易市場則為減排量消納提供了重要保障,共同支撐碳市場成為推進生態產品價值轉化的關鍵渠道和重要平台。

在這一過程中,碳市場方法學體系建設和制修訂持續提速,對減排或增匯量進行核定的技術依據和標准逐步完善,形成了部門行業高度參與、社會建議廣泛吸取的方法學管理制度。在“雙碳”目標引領下,構建了覆蓋生態系統碳匯、能源、建筑、交通、農業等領域的方法學分類體系,引導市場主體圍繞減排效益顯著、公眾期待高、社會和生態效益兼具的先進低碳技術研提方法學建議。全國自願碳市場正式發布方法學18項,既包括可再生能源利用、農業廢棄物資源化、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減排等碳減排領域,也涉及造林碳匯、紅樹林營造、海草床植被修復等碳清除領域。其中造林碳匯等生態效益顯著的減排項目社會認可度普遍更高,其減排量往往享有更高的成交價格,反映出生態產品價值在碳市場中得到了有效體現。

同時,碳市場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生態產品價值轉化重要場景的支持作用亦逐步強化。近期,全國多地積極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減排量抵銷相結合的可行方式,在查實企業超標排放等違法違規行為基礎上,確定涉事企業通過購入、注銷減排量等方式履行賠償責任,創新“減排量代償”模式,以減污降碳協同為著眼點,以可比的生態環境效益為紐帶,在生態環境價值與碳定價制度之間建立關聯,通過市場定價推動破解生態產品定價難題,逐步探索出一條市場基礎完備、賠償效果可比、運作模式可持續的轉化路徑。

碳市場促進生態產品價值轉化的成功實踐,彰顯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實踐偉力,以及我國信守國際氣候承諾、建成美麗中國的決心。同時,堅持系統思維,統籌協調全國自願碳市場與碳交易市場之間的政策定位,為持續強化碳市場生態產品價值轉化功能提供了制度基礎與市場保障,凸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為全球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可借鑒的中國方案。

2.基於碳市場推進生態產品價值轉化的總體思路

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組成部分,碳市場建設雖已取得了全球矚目的階段性進展,但面對國家自主貢獻目標要求提高、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協調復雜性增大、國際規則制定權博弈壓力加劇和生態產品日益多樣等挑戰,有必要進一步完善市場制度設計與實施框架。

夯實碳市場生態產品價值轉化制度基礎。要充分認識到深化碳市場建設對促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重要意義,將減污降碳協同的理念貫徹到制度設計、方法學制定、減排項目管理、市場流通、抵銷使用等全流程,著力提升市場功能、挖掘定價潛力、完善市場制度,促進減排項目多樣化價值得到有效體現,推動全國自願碳市場在聚焦溫室氣體減排貢獻的同時,將減排項目生態環境效益納入市場范疇,使其市場表現綜合反映減排項目在節能降碳、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貢獻。同時,應將生態產品價值轉化需求作為全國自願碳市場擴容、全國碳交易市場抵銷使用的重要考慮因素,進一步釋放市場紅利,將碳市場打造成培育綠色低碳產業、賦能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重要抓手。

以高質量減排項目帶動高水平生態產品價值轉化。健康、可持續的生態價值轉化模式要求對生態產品核算、確權、使用等方面明確規范,而全國自願碳市場對減排項目提出了嚴格的真實性、唯一性、額外性要求,能夠有效保障基於此產生的生態產品真實、可靠,也有效厘清政府和市場在生態產品供給方面的邊界,避免生態產品價值的重復計算。這啟示我們,必須持續強化碳市場建設與監管,在規則制定之初以及減排項目管理的進程中,緊緊圍繞真實性、唯一性、額外性設置技術要求與監管重點,牢牢守住數據質量這一生命線,切實保証減排項目和減排量目標的高質量完成,為其實現潛在的生態產品價值奠定堅實基礎。

拓寬全國自願碳市場支持領域。減排項目在根據方法學開發后獲得並出售減排量,是全國自願碳市場支持生態產品價值轉化的核心路徑。可適當優化方法學編制程序,有效推動生態環境效益好、減排機理清晰、生態產品價值顯著、社會示范作用較強的方法學盡快制定發布,釋放鼓勵生態產品價值轉化的積極政策信號,動員市場主體加大對提出相關領域方法學建議的資源投入,進一步發掘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之間協同發力的空間與潛力,引導更廣泛的市場主體積極參與綠色低碳項目開發,提升碳市場服務生態產品價值轉化的能力與水平。

優化碳市場定價機制。全國碳市場價格形成主要基於市場主體充分的競爭與博弈,有利於解決因信息不對稱等因素帶來的環境權益政府定價難的問題。應該認識到,當前減排項目在全國自願碳市場定價過程中,除考慮核証減排量在實現全國碳交易市場履約等減排領域價值外,還需考慮其對於生態環境保護、減污降碳協同等方面的貢獻,並基於此形成差異化的減排量價格,進而形成溫室氣體減排與生態環境保護協同定價的“雙贏”局面。這一點直觀體現在國內外各類自願減排交易機制下碳匯類核証減排量價格普遍高於能源類核証減排量的現象,也可以從各類碳交易市場普遍優先將生態環境價值明顯的減排量納入其履約抵銷范疇看出。因此,碳市場價格有望為生態產品價值提供明確指導,並為其他具有相關性的環境權益定價提供價格參考,逐步建立以碳定價為基礎的環境權益定價格局。

充分認識到碳市場抵銷機制在打通兩個市場方面的橋梁作用,以提升重點排放單位履約靈活性、保障全國自願碳市場需求基本盤為著眼點,有效釋放碳市場在降碳、減污、擴綠、增長領域的潛能,妥善解決國外實踐中出現的減排量需求不足、碳交易市場減排約束過於剛性等難題,形成相對穩定的減排量供需格局,切實發揮碳市場優化全社會減排資源配置、積極參與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重要作用。

3.以碳市場為基礎促進生態產品價值轉化的重點舉措

構建與生態產品價值轉化需求相匹配的碳市場,必須立足於我國碳定價制度建設目標導向和內在發展需要,在遵循市場規律和尊重國情的前提下,堅持解決當前生態產品價值轉化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和痛點,把握節奏、精准施策,著力提升全國碳市場促進生態產品價值轉化的有效性。

聚焦體制機制,明確建設路徑。一是更加凸顯全國自願碳市場在生態產品價值轉化領域的地位,強化跨部門政策協調,統一思想認識,形成責任明確、分工合作的格局,避免“政出多門”的現象。二是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市場轉化相關政策規定,為生態產品價值核算、定價、抵(注)銷、聲明等提供清晰、統一的技術框架與實施標准,保障可操作性。三是界定生態產品價值市場轉化范疇,明確具有額外性的生態產品價值優先轉化的導向,凸顯通過全國自願碳市場實現生態產品價值轉化的高質量、高水平。四是保障全國自願碳市場減排量消納渠道,保障全國碳交易市場抵銷比例,拓展減排量在高質量碳中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領域的應用空間。

圍繞重點領域,拓寬市場支持范圍。一是動員行業部門、組織、企業、科研院所等研究提出生態環境效益顯著的減排項目類型,識別生態產品價值轉化的重點領域。二是加快推進重點領域方法學制修訂,針對性開展方法學建議專項征集,引導各相關方積極報送具有創新性、實踐性的方法學建議,優化方法學建議評估遴選機制,篩選出一批符合生態環境價值轉化導向的重點方法學,吸引更廣泛的市場主體通過全國自願碳市場實現生態產品價值。三是優化全國溫室氣體注冊登記機構服務,結合應用不同方法學開發減排項目所產生的生態產品價值差異,為其產生的核証減排量添加差異化標簽,便於市場主體更准確地交易有關產品。

突出實施成效,加強宣傳引導。結合政策制定和實施節奏,選擇具有代表性的生態產品價值市場轉化案例,解讀全國碳市場對其生態價值賦能的關鍵作用﹔通過媒體、大型活動等渠道加強宣傳,提升該領域實踐的社會曝光度和認可度﹔深化企業、個人等主體通過參與全國自願碳市場支持應對氣候變化和生態環境保護事業的理解與認識,增強其綠色低碳意識,引導全社會形成政策共識和行動合力。此外,倡導各類主體積極利用減排量主動履行社會責任,引導形成綠色低碳消費與生活新風尚。

(責編:韓嘯、田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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