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內搜索

鞏固《生態環境法典筑牢生態系統治理法治基石》

鞏 固2026年08月12日07:56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生態環境法典筑牢生態系統治理法治基石

作者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生態環境是統一的自然系統,是各種自然要素相互依存、緊密聯系的有機鏈條。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完善生態環保法律制度體系,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生態環境法典經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8月15日起施行。生態環境法典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構建著眼生態環境整體、強化體制機制協同的法律制度體系,以規則體系化推進治理系統化,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筑牢法治基石、拓展實踐空間。

系統治理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人與自然是生命共同體”的重要論斷在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具體展開。這一重要論斷融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生態環境科學規律與中華優秀傳統生態文化於一體,形成以“生命共同體”價值理念為統領、“一體化保護”實踐要求和“系統治理”科學方法為支撐的理論體系,蘊含著如何正確對待自然的價值觀、實踐論與方法論。其中,“生命共同體”價值理念強調科學認識和充分尊重自然規律,追求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把人與自然看作相互聯系的有機整體,揭示人與自然休戚與共的關系,體現了良好自然狀態具有內在價值和天然正當性,需要充分保護的思想,引申出生態優先、預防為主等實踐要求。“一體化保護”實踐要求聚焦全面保護生態環境,著力構建系統完整的制度體系。“系統治理”科學方法注重制度機制協同,發揮各方合力,破除部門壁壘,運用系統思維,構建聯合機制,實現多主體協同、多手段並用、多目標平衡、多環節銜接。

生態環境法典通過總則規定轉化,貫徹生命共同體理念。生態環境法典把范圍廣泛、著眼整體的“生態環境”作為基礎概念和保護對象,把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相關活動納入調整范圍,以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為追求,推進生命共同體價值理念的立法轉化。將“保障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權益”“維護生態安全”“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寫入立法目的條款,這三大具體目標分別對應社會效益、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實現三重價值的平衡統一。總則編還確立“預防為主”“系統治理”“生態優先”等原則,使這些源自生命共同體理念的實踐要求成為生態環境領域必須遵守的基礎規范,具有指引立法構建、進行價值評判、補充具體規則的法律效力。

生態環境法典通過規范整合,構建一體化保護的法律體系。生態環境法典的污染防治編、生態保護編、綠色低碳發展編涵蓋環境保護主要領域,並根據一體化保護要求實現重要對象、事項全覆蓋。比如,污染防治編以專章形式系統規定化學物質污染風險管控、電磁輻射污染防治、光污染防治等規定,生態保護編完善江河湖泊、荒漠、野生植物保護等規定,綠色低碳發展編增加應對氣候變化等規定。在此基礎上,各編通過“一般規定”和章節設置對相關條款進行整合,形成系統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污染防治編囊括大氣、水、海洋、土壤、固體廢物、噪聲、放射性、化學物質、電磁輻射、光等主要污染,實現從山頂到海洋的全域防控。生態保護編對森林、草原、濕地、海洋、海島、江河湖泊、荒漠等生態系統設立專節,實現一體化保護,還專設“生態退化的預防和治理”與“生態修復”兩章,與其他各章分工配合,形成“事前預防、事中管控、事后修復”的全流程體系。綠色低碳發展編把發展循環經濟、能源節約與綠色低碳轉型、應對氣候變化納入制度框架,貫穿生產、流通、消費、回收再利用各環節,形成覆蓋全面、銜接有序的完整閉環。

生態環境法典通過突破創新,形成系統治理的制度框架和體制機制。通過突破創新銜接不同制度,實現分工配合,變“單打獨斗”為“協同作戰”,是生態環境法典發揮體系化功能的重要方式。生態環境法典總則編把各分則中針對同一對象的不同制度納入統一框架,形成保護合力。以水為例,生態環境法典總則編確立“國家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治理”,污染防治編和生態保護編分別規定“水質”“水量”“生態流量”相關具體制度,共同實現水環境、水資源、水生態“三水統籌”。生態環境法典通過提出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調聯動機制,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聯合保護協調機制,生態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生態環境信息共享機制等跨部門、跨區域相關工作機制,實現不同行政主體力量的系統整合。生態環境法典重視發揮司法作用,專設國家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障建設條款,要求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加強協同配合。生態環境法典注重發揮社會主體作用,設“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專章,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生態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生態環境保護的權利作出明確規定,並設置相關條款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生態環境保護志願者、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業主等在環保宣教、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責編:李慧博、張雯)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