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
習近平總書記在2025年召開的中央城市工作會議上指出:“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建立健全科學的城市發展評價體系”。“十五五”規劃綱要提出:“推動城市發展方式轉變,建設創新、宜居、美麗、韌性、文明、智慧的現代化人民城市。”建立健全科學的城市發展評價體系,既能夠引領城市健康發展方向,也是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的重要體現,對於“十五五”時期建設現代化人民城市、推動城市內涵式發展,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義。
構建科學的城市發展評價體系是貫徹落實人民城市理念、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途徑,有助於推進城市建設各項工作,引導市場各類資源要素投向人民城市建設。作為城市高質量發展的“體檢指標”,城市發展評價體系能夠查擺城市發展的優勢、短板與潛在問題,檢驗城市工作成效、規劃落地質量與政策實施效果,為政府優化空間配置、布局公共服務等提供決策依據,為企業投資選址、居民定居擇業提供重要參考。此外,評價結果可作為地方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有助於激發各地推進城市高質量發展的內生動力,引導黨員干部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
建立健全科學的城市發展評價體系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評價主體、客體、指標、方法和結果等,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力。
明確正確的評價原則。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握好潛績和顯績的關系,堅持正確政績觀”。城市評價既要考核市容市貌、產業經濟等顯績,又要考核生態系統修復、民生改善等潛績。要把握方向性,緊扣人民城市理念,圍繞人的全面發展,聚焦結構優化、綠色轉型、文脈賡續、安全韌性等重點,在考量顯績的基礎上,考察生活體驗等方面的潛績。堅守科學性,秉持公平公正、客觀准確的評價標准,依托專業理論構建指標、數據、方法體系,創新評價方式,適配城市發展新趨勢、新要求。注重差異性,立足各地城市發展條件、階段、定位差異,堅持因地制宜、分類評價,兼顧統一評價標准與城市特色,形成兼容共性與多樣性的評價體系。例如,對位於限制開發區的城市,適度提高生態環境指標的權重,促進其增強生態功能﹔對位於發達經濟區的城市,適度提高科技創新指標的權重,促進其提升創新能力。保持簡潔性,摒棄繁雜重疊指標,篩選核心、關鍵指標,搭配簡約適配的方法模型,讓評價高效精准。
健全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構建科學完善的評價指標體系,必須優化傳統評價框架,轉變以國內生產總值為核心的傳統評價體系,將人均收入、受教育水平、預期壽命等民生發展指標作為核心評價依據,精簡優化規模、增速等傳統硬性評價指標,新增宜居生活、綠色低碳、安全韌性、智慧治理等軟性評價指標。例如,增加社區生活圈15分鐘可達性、無障礙設施完善程度等指標。通過指標零賦權方式,生成針對不同類型城市的評價指標體系﹔根據條件變化,定期進行動態調整。明確指標分類定位,劃分基礎與提升、核心與特色、約束性與預期性三類指標,分別對應城市發展的剛性任務、自選提升部分、重點監測部分和特色內容等,讓評價指標體系更加科學精准。
夯實數據的質量基礎。數據的准確性、完備性與一致性,是構建科學城市發展評價體系的基礎保障。完善評價數據需兼顧客觀統計、主觀感知與數字技術支撐。優化客觀統計數據,針對現有一些城市統計指標滯后問題,對照現代化人民城市建設要求,動態更新統計體系,完善文化建設、公共服務、綠色生態等重點領域統計監測指標。補充主觀評價數據,把人民滿意作為城市發展與政績考核的核心標准,可通過問卷調查、網絡評議等方式,收集居民和企業的真實評價,給城市發展水平打分,規避面子工程、形式主義帶來的評價偏差。以數智賦能評價,順應數智化趨勢,依托大數據、人工智能、數字孿生等現代信息技術,搭建統一共享的信息平台,整合權威統計、問卷調查、實時監測等各類數據,構建准確可靠的高質量城市時空數據圖譜,提升城市評價的全面性與精准度。
選擇適配的評價方法。科學的評價方法與模型是提高評價精准度的基本保障。需擇優選用計量分析方法,從多個變量中篩選核心且極具代表性的關鍵指標。構建復合評價模型,結合指標特點與內在關聯,採用不同計算規則開展綜合評判。結合城市發展差異與實証分析,選用適配的賦權方法,差異化、動態化設置各項指標權重。根據指標屬性採用差異化方式完成數據標准化:有明確達標閾值的指標,以標准最優值為參照進行換算﹔對於可以持續提升類指標,以數據最大值為基准完成折算。此外,可結合人工智能技術搭建智能評價模型,對城市發展進行動態模擬、實時監測,提升城市評價工作的智能化、科學化水平。
建立公平科學的評價參與機制。公平科學的評價參與機制,能夠保障城市發展評價客觀有效,充分賦能城市高質量發展。要創建多方協同工作模式,構建多方主體協同參與格局。中央部門統籌標准、統一規則,地方政府積極配合,專業機構提供技術支撐,企業、市民廣泛參與。此外,支持科研院所和市場機構依法開展獨立第三方評價,為決策提供參考。完善結果分析應用機制,搭建多功能展示平台,多形式、多維度呈現評價結果,發揮其對於城市發展的引導、激勵、監測和參考作用。健全配套制度,將約束性指標分解至相關部門,依據評價結果實施表彰獎勵或督促整改。建立評價動態優化機制和檢驗機制,對指標、數據、方法的科學性與穩健性進行檢驗。建立評價反饋機制,暢通反饋渠道,收集各方意見建議,結合問題、建議與發展趨勢,持續優化評價指標與方法模型,讓評價體系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