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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波《實踐作為馬克思哲學基石的三重核心要義》

胡波2026年05月25日09:00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實踐作為馬克思哲學基石的三重核心要義

作者:胡波,系重慶社會科學院哲學與政治學所所長、研究員

馬克思哲學實現的革命性變革,核心在於確立了實踐概念的基石地位,構建起以實踐為核心的完整哲學體系。實踐既是理解人的本質、現實世界的生成與發展、人的自由與解放的根本鑰匙,也是馬克思哲學區別於一切舊哲學的根本標志。實踐概念具有明確的核心要義,包含人的本質論、世界根基論和人的解放學說三個緊密關聯維度的基本規定。

實踐是人的生命活動方式

馬克思哲學的實踐概念具有多重復合、內在貫通的核心要義,其邏輯起點是從人的本質論維度,將實踐界定為人所獨有的、根本區別於其他生物的生命活動方式。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馬克思明確指出:“一個種的整體特性、種的類特性就在於生命活動的性質,而自由的有意識的活動恰恰就是人的類特性”,將人的類本質、類特性,明確界定為自由自覺的感性活動即實踐。實踐作為人所獨有的生命活動方式,與其他生物的本能活動有著本質區別。其他生物的生命活動是純粹本能、被動的,蜜蜂筑巢、蜘蛛結網,都只是自然賦予的生理本能行為,是對外部環境的消極適應,不具備自主能動性。相反,人的實踐活動是主動、自覺的,是對外部世界的積極改造,是超越生理本能的自由活動。馬克思認為,“動物的生產是片面的,而人的生產是全面的”。動物只能進行簡單的自我繁殖,而人則能夠生成整個屬人的現實世界,進行自覺自為的全面性生產,創造出包含物質與精神方面的文明成果。

人的實踐活動之所以區別於生物本能活動,根本在於其兼具思維能動性和感性現實性的雙重本質屬性。實踐的思維能動性,是指人的實踐活動始終內含理性思維的自覺引導,使人能夠能動地認識世界、改造世界。馬克思說:“有意識的生命活動把人同動物的生命活動直接區別開來。正是由於這一點,人才是類存在物。”憑借理性思維,人能夠設立實踐目的、規劃實踐過程、制定實踐方案,這些思維內容貫穿實踐活動的全過程,成為實踐活動的內在引領。馬克思那句“最蹩腳的建筑師從一開始就比最靈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蠟建筑蜂房以前,已經在自己的頭腦中把它建成了”的經典表述,生動詮釋了人的實踐具有自覺能動性。正因為人的理性具有以自身為根據的自由意志,人才能作為能動主體而非純粹被動者面對外部感性世界,人的實踐活動也才具備了思維能動性這一本質屬性。

實踐的感性現實性,是指實踐是一種現實可感的活動,具有直接現實性。實踐的主體(人)、實踐的對象(經驗世界)、實踐的手段(工具)都是客觀存在的感性實體,實踐的過程是主體運用感性手段作用於感性對象的現實過程,實踐的結果也是現實感性的存在物。馬克思特別強調,憑借其直接現實性,實踐才能將人思維中的目的、理念和理想轉化為現實,從而成為人的思維現實性的確証。如果說思維能動性為感性活動提供了內在范導與動力,那麼感性現實性則為思維能動性的實現提供了現實載體,二者相互依存、互為促進,共同構成實踐的完整本質。由此,馬克思哲學的實踐概念既區別於純粹精神活動,也不同於無精神的純粹物質活動,而是內在地包含了思維能動性的感性現實性活動。也因此,人的實踐活動必然受到雙重制約:既受外在經驗世界的限制與牽引,也受內在理性思維的范導與推動。

實踐的思維能動性又體現為其自主自為的目的性。目的性是人的實踐活動區別於生物本能活動的重要特征,也是人作為實踐主體的能動性的集中彰顯。馬克思認為,與動物無目的、無意識的本能活動不同,人的實踐活動是有意識、有目的的自覺活動,目的性貫穿實踐全過程,規定著實踐的方向與內容,構成實踐活動的內在動力與觀念先導。“這個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為規律決定著他的活動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須使他的意志服從這個目的”,在此意義上,目的是實踐活動的核心構成要素,無目的便無所謂實踐活動,實踐正是人將觀念中的目的轉化為客觀現實的能動過程。實踐的目的性又有層級之分:人的理性不僅能為單個實踐活動設立目的,更能將分散的具體實踐與目的整合起來,統攝於一個終極目的之下,為人類全部實踐活動提供根本價值導向。在馬克思哲學中,這一終極目的就是實現全人類的自由與解放,它為人類改造世界的全部實踐活動提供了最終的價值遵循。因此,人的實踐活動不僅具有當下目的性,更具有終極目的性,二者都植根於人的理性的自由本質,后者更是人的思維能動性與理性自由的高度體現。

實踐是現實世界產生與發展的根基

在馬克思哲學中,實踐作為人的本質活動,也是現實世界得以產生、存在與發展的根基,這就構成了從存在論和世界觀維度對實踐概念的第二重界定。馬克思明確指出,人生活於其中的現實世界,絕非“某種開天辟地以來就直接存在的、始終如一的東西”,而是人類“世世代代活動的結果”,無論是人化自然還是人類社會,其生成與存續都以人的實踐活動為根本前提。“人化自然”是經由人的實踐活動塑造、同實踐建立起現實對象性關系的“自然”,唯有這種自然才是人賴以生存的現實自然環境。馬克思明確批判了黑格爾哲學中的自然觀,即“被抽象地理解的、自為的、被確定為與人分隔開來的自然界”,並非人現實棲居、具有現實意義的自然界,因而“對人來說也是無”,追問其本體問題也就沒有意義。人類社會是人的實踐活動的產物,其存在與發展始終以實踐為現實基礎。人類社會本質上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無論是生產關系、政治關系還是思想文化關系,都生成並發展於人的生產實踐、政治實踐、思想文化實踐及其相互交織的過程中。倘若沒有人進行兼具感性現實性與思維能動性的實踐活動,就不可能生成任何現實的社會關系,更不可能有人類社會的歷史演進。

馬克思哲學的實踐根基論,突破並超越了傳統哲學或從精神、或從物質方面對世界與歷史的理解,實現了哲學世界觀與歷史觀的根本變革。唯心主義將抽象精神設定為世界的本原,把世界的歷史發展歸結為精神的自我運動,其批判就只能囿於思想觀念的范圍。但僅僅改變人的思想觀念,而非“用真正對象性的方式改變對象性現實”,根本觸動不了現實世界,因為“隻有在現實的世界中並使用現實的手段才能實現真正的解放”。舊唯物主義則將抽象物質視為世界本原,把世界的存在與發展還原為物質的機械運動,同樣無視人的實踐活動的能動作用,不可避免地陷入機械決定論困境。人若只是一味順從與適應外在必然性和環境條件,就根本無法推動現實世界的文明進步。這兩種哲學思想之所以都不能真正揭示世界與歷史的存在根基,根源就在於二者都缺乏實踐的理論視野,未能理解與把握“現實的、感性的活動本身”。

馬克思哲學首次明確揭示了現實世界的存在及其歷史發展,既非純粹精神的產物,也非純粹物質的機械運動,而是人類持續不斷的實踐活動的結果。實踐作為連接人的內在思想與外部感性世界的中介與橋梁,其創造現實的根本機制就在於,它實現了思想觀念與感性對象的相互作用與轉化。沒有實踐,精神與物質、思維與存在的相互轉化便無法進行,人所處的現實世界也無從生成與發展。因此,實踐才是“整個現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礎”,“全部社會生活在本質上是實踐的”﹔“凡是把理論引向神秘主義的神秘東西,都能在人的實踐中以及對這種實踐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決”。

實踐是改造現實世界的真正力量

現實世界根源於人的實踐活動,這意味著,實踐正是改造現實世界的真正力量,作為實踐主體的人是現實世界的真正締造者與變革者,這又構成了實踐概念的第三重基本意蘊。馬克思哲學誕生之前,對世界本源與生成問題的回答,主要有宗教神學的神創世界論和唯心主義的精神決定論。神創論或上帝創世說主張,世界萬物的產生、存在與流變皆為上帝所造,上帝是萬物背后的終極根據與最高主宰。這就從根本上否定了人的主體性地位,將人貶低為實現神意的工具。唯心主義則把人的理性思維從人的實踐中抽象、割裂出來,將其視作獨立自存的精神實體與世界萬物的本體論根基。然而脫離了實踐的抽象精神,必然喪失自身的現實性效力,無法成為現實世界的創造力量。

馬克思哲學基於對實踐雙重本質屬性的揭示,既澄明了整個現實世界得以存在的真正根基,更找到了創造與變革現實世界的真正力量。正如馬克思所強調的,“正是人,現實的、活生生的人在創造這一切,擁有這一切並且進行戰斗”,“歷史不過是追求著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動而已”。這一深刻洞見,不僅使馬克思確立了通過實踐改造現實世界、實現人的自由與解放的根本路徑,更使其將哲學的根本使命錨定為“改變世界”而非僅僅“解釋世界”,由此又實現了哲學自身觀念的根本變革。哲學被理解為人類對現實世界進行合理化建構與改造的重要環節,其根本任務是為人類實踐活動提供真理性的根本價值導向,並下沉為契合具體時代特征的行動方案。

在馬克思哲學語境中,改造世界絕非盲目的活動,而是需以全人類的自由與解放為根本指向。唯有通過對世界的實踐改造才能實現人的自由與解放,而要將世界改造得更加人性化合理化,就必須實現理論與現實的雙向奔赴。正如馬克思所說:“光是思想力求成為現實是不夠的,現實本身應當力求趨向思想。”思想力求成為現實,核心在於突破純粹理性思辨的單一范式,尋求將普遍真理轉化為時代變革的具體方案,實現從“思辨論証進路”到“現實應用進路”的轉換。馬克思學說正是這一進路的典范:它並未停留於對人的自由與解放宗旨的純粹思辨論証,而是結合對資本主義社會現實的實証考察,提出了該歷史階段人的自由與解放的具體目標、內容與路徑,為哲學開辟了探索將人類終極價值訴求現實化、時代化的全新致思進路。

馬克思提出的“現實趨向思想”,核心是人們在改造現實世界的實踐活動中,必須具備以真理為指引、遵循真理而行動的自覺性。現實中的具體個人和群體,往往會受制於自身偏私意欲和狹隘經驗認識的局限,而真理的意義正在於,它能夠超越並克服這種偏私性和狹隘性,為人類實踐活動提供合理正當、普遍有效的思想指引。這就要求實踐主體清醒覺知自身的意欲與認知局限,在公共實踐活動中自覺以普遍真理而非偏私意欲為主導。倘若實踐主體缺乏以真理為指導的自覺意識,即便理論本身兼具普遍真理性與現實可行性,也無法將其轉化為變革現實的實際行動。唯有實踐者具有踐行真理的自覺性,能夠遵從真理調整實踐方向、規范實踐行為,才能將思想理論落到實處,推動現實逐步趨近理論指引的理想狀態,實現理論與實踐的動態辯証統一。

(責編:金一、張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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