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晉海學,系河南師范大學文學院編審
中國的筆記體小說上承魏晉,中經唐代,至宋代時已日臻成熟。這種“成熟”既是指越來越多不同階層創作者的出現,也是指此類小說文本在社會上的廣泛傳播,更是指作為一種小說文體,其敘事觀念的逐漸成形。遺憾的是,在當前小說研究的語境裡,人們常以話本為有宋時期的文體代表,而筆記體小說則成了被忽視、被冷落的對象。其實,如果放棄以西律中的認識方式,並力求重返中國古代小說歷史語境的話,我們會驚喜地發現,這些“被忽視、被冷落的對象”,實乃宋代小說創作的主流,而它們對記錄原則的堅守,以及對真實的追求,正是千百年來中國小說敘事傳統之特殊的一種。
“補史傳之闕”:以如實的態度記錄過往
陳寅恪曾說:“中國史學莫盛於宋。”這不僅是對宋代史學繁榮的稱贊,同時也是對宋代文人自覺之史學意識的指認。這種史學意識延伸到筆記體小說的創作領域,就形成了小說家們對實錄的推崇和信奉。
為確保對過往之事的如實記錄,宋代筆記體小說常會在敘事的過程中關注以下兩點。首先,它們隻關心事件的結果,很少去觸及附著於事件周邊的各種信息。譬如,在陳師道《后山叢談》中一篇題為《三入為相者》的敘事裡,敘述者在記錄下趙普、呂蒙正、張士遜、呂夷簡等人的名字之后,便戛然而止,不再多說一句話。據歷史記載,趙普先后仕於宋太祖、太宗兩朝,曾三次為相﹔呂蒙正仕於宋太宗、真宗兩朝,亦三次為相﹔至於張士遜和呂夷簡,二人均仕於宋仁宗朝,同樣都有過三次拜相的經歷。在上述每人拜相的背后,都隱含著豐富的社會內容,而對這些“豐富的社會內容”的考索和發掘,恰恰可能是現代小說的敘述動力。相比之下,宋代筆記體小說則很少關心這些內容。再如,方勺《泊宅編》記錄蘇軾重刻歐陽修的《醉翁亭記》於滁州時,敘述者隻說蘇軾將“泉冽而酒香”改為“泉香而酒洌”,將“水落而石出”改為“水清而石出”。對於蘇軾為何要改句,以及改句的影響全然不提,充分體現了對於實錄原則的遵守。
其次,它們不喜歡敘述者的聲音出現在敘事的脈流之中,故而盡量避免敘述者對敘事過程的評論干預。以錢易《南部新書》敘述張九齡的識人善斷為例,敘述者隻言張九齡對安祿山的評價,卻不言他自己的看法,“張九齡嘗見安祿山,曰:‘亂天下者,此胡也。’”隻述唐玄宗“不聽”的事實,卻不表達他自己的評價,“諫殺之,不聽”。其他如張洎《賈氏談錄》寫顧況之“貶饒州司戶”、王通之“隱白牛溪”,江休復《江鄰幾雜志》述陳后主之論詩、大歷十才子之命名等,幾乎都沒有敘述者的評價聲音。當然,這並不是說敘述者不能發聲。鄭文寶《南唐近事》中的敘述者在敘述常夢錫“剛直不附”的品格時,就附上了自己的看法,“蓋馮魏擅權之際也”。然而,作者將其放在他人與常夢錫的對話之后,怎麼看都不像是敘述者的無的之語,反倒像是對歷史事實的另一種說明。整體而言,宋代筆記體小說中的敘述者很少發表見解,即使出現了敘事干預的現象,也隻不過是在實錄的邊界之內,對於前面所敘之事進行的某種呼應或強調罷了。
“尚有傳也”:以在場人的身份言說當下
記錄當下之事是宋代筆記體小說的另一寫作內容。小說家們亦用實錄的原則要求自己,他們或強調“勿用虛飾”,或表明“不取怪誕無益之語”,均顯豁地闡明了自己的敘事立場。
為確保對當下之事記錄的真實性,宋代筆記體小說常會在敘事的過程中注意以下兩點。其一,它們經常使用直接引語的形式來記錄聽聞之事。以開封開寶寺塔向西北傾斜的故事為例,許多人都聽聞過此事,歐陽修也不例外。當在《歸田錄》中記錄此事的時候,他並沒有以轉述的形式敘事,而是先以第三人稱的口吻進行提問,“人怪而問之”,然后再用都料匠預浩自己的話語進行答疑,“京師地平無山,而多西北風,吹之不百年,當正也”。歐陽修對直接引語形式的採用,既保証了回復的專業性,又避免了敘述者聲音的滲入。再以陳康肅射箭的故事為例,全篇幾乎由陳康肅與賣油翁之間的對話組成。陳康肅雖有本事卻很自負,故而用“問曰”“忿然曰”的提問﹔賣油翁的倒油技藝嫻熟老練,所以自始至終都用自信平靜的態度回答。盡管這樣的對話形式略有枯燥煩瑣之嫌,但是卻有效地阻止了敘述者聲音的介入,從而確保了記錄的真實。
其二,它們以在場人的視角記錄目睹之事。王辟之在《澠水燕談錄》中對淮西“連歲蝗旱”,青、淄兩地的百姓皆食“石面”的記錄,是在目擊者的視角下展示的,“二事頗異,皆所目見”。正是依靠此一在場人的“目見”,飢民在田地上採掘野生菌,並以此來充飢的畫面,以及採石面“以少面同和為湯餅”的情景,才被如實地記錄下來,以至於每當我們想到這一場景時,都能生發出一種身不由己的震撼之感。邵伯溫在《邵氏聞見錄》裡講述一位賣藥老人的奇異故事,採用的是敘述者的第一人稱視角,“余嘗親見之”。賣藥老人的身體很好,“日於水街南北往來,行步甚快”,即使是一般的少年人,也常常趕不上其迅捷的步伐。敘述者以老人行走“甚快”與少年之“不及”的明顯對比,來凸顯前者的“奇異”,似乎略有夸飾之嫌,但由於這是他的親眼所見,於是便使得人們對這位“異人”的故事,在驚訝之余獲得了一種宛然在目的真實感。
“又可信哉”:以違拗的存在呈現復雜
要想在小說的寫作中真正做到實錄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干寶在編寫《搜神記》時就已經遇到了這個問題:“雖考先志於載籍,收遺逸於當時,蓋非一耳一目之所親聞睹也,又安敢謂無失實者哉!”唐代劉知幾之所以將小說納入“史氏流別”的體例之中,並用史學的理論標准來觀照小說,即是希望借由“能與正史參行”的編纂來解決這一問題。遺憾的是,這一問題在宋代筆記體小說的寫作中依然存在。譬如,范鎮在評論楊億的《談苑》與歐陽修的《歸田錄》時,稱它們“尚有漏略者”。等到了清代,這樣的批評聲音就更加尖銳了。如盧文弨論《北夢瑣言》:“然如鄭畋、崔雍之事,皆不與正史符會。”王士禎談《揮麈錄》:“其書極述曾布相業之賢。蓋仲言父雪溪名铚,乃布孫婿也。布與京、惇輩同列《奸臣傳》錄之雲雲,又可信哉!”今天來看,確為的語。
但需要辨析的是,宋人對於實錄的追求並非隨意而為。且不說蘇轍言其《龍川別志》是“復記所聞”,馬純言其《陶朱新錄》是“凡譏訕悖謾,悉不錄焉”。即使是上述兩位被批評者,他們也都對實錄的信奉保有鮮明的自覺意識,如孫光憲說:“厥后每聆一事,未敢孤信,三復參校,然始濡毫。”王明清也說:“凡所聞見,若來歷尚晦,本末未詳,姑且置之,以待乞靈於博洽之君子,然后敢書。”可以看到,他們不僅認同並沿用了唐人關於實錄之於小說價值的觀念,而且在對實錄的追求中融入了熾熱的個體態度,甚至將其內化為自己寫作的敘事倫理。
或許小說家們的思考仍停留在如何去真實地記錄這一層面,或許他們的意識還沒有推進到去討論何謂真實的層面,但不管怎樣,宋代筆記體小說在此呈現了它的復雜之處,那就是觀念上的執著與寫作上的違拗竟然可以並行不悖。從這個意義上說,宋代的筆記小說不僅包括那些“其書事信”的作品,而且包括這些“又可信哉”的作品,尤其是這些集執著和違拗於一身的敘事呈現,更讓我們看到了宋代筆記體小說的復雜性。
記錄是中國筆記體小說的寫作原則之一,無論是“街談巷語”,還是“道聽途說”,抑或是“先師所說,耆儒所論”等,皆在它的記錄范圍之內。考慮到古籍所載、先人所記之語境的不可企及這一特點,如實記錄的問題其實從一開始就被提了出來。作為對這一問題的回應,宋代筆記體小說不僅展示了它們對實錄原則的喜好和熱情,而且借由對實錄原則的遵守,構建了獨具時代特色的敘事傳統。今天,當“以西律古”的范式之於中國古代小說研究不再完全有效,其普遍性價值也越來越受到人們質疑的時候,我們是否應該重返那個使筆記體小說繁榮的歷史現場,去發掘那些被遮蔽了的中國敘事傳統。當然,這項任務是艱難的,但是為當前構建中國自主知識體系的考慮計,我們理應挑起這副擔子,責無旁貸地去完成這個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