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基於出土文獻的兩漢文字職用史研究”負責人、東北師范大學文學院副教授
如何科學、高效地習得漢字,歷來是中國人關心的重要問題。秦漢時期,在“書同文”的基礎上,漢字迎來了新的發展階段。關於這一時期的人們如何識字,學者已經做了很多討論。然而,廣義的識字包括“識字形”與“識字用”,既有研究往往局限於討論秦漢時期人們如何識得字形,而忽視了時人如何識得字用,即如何掌握漢字記詞的職能與漢語用字的方式。探究秦漢時期人們如何識得字用,不僅具有學術價值,也具有現實意義,特別是其中所映射出中國古代人民的智慧,對增強文化自信與推動文化創新意義重大。

裡耶秦簡 圖片來源:東方IC
習得字用的方式:“仿典”與“循理”
“仿典”,指通過模仿典范文獻的字用來習得字用。這裡所說的典范文獻,指在漢字習得中受眾廣泛而且有示范作用的文獻。模仿是人們初始習得字用的關鍵途徑。從閱讀文獻到認知字用,從認知字用到模仿字用,是字用習得的一般過程。並非所有的文獻閱讀都會影響字用認知,對於不同的漢字職用習得群體,不同類型的典范文獻發揮著作用。這裡擇要討論三種類型的典范文獻。
秦漢時期,先后有多種字書類習字教材在識字教學中發揮著作用,如《史籀篇》《蒼頡篇》《爰歷篇》《博學篇》《凡將篇》《急就篇》《元尚篇》等,至少其中的一部分是當時習得字用的重要典范。特別是《史籀篇》《蒼頡篇》《急就篇》,流傳甚廣。這些字書類習字教材往往通過行文結構的組織,形成兩字一組、四字一組或七字一組的微語境,呈現字符與詞符的對應關系。字書類習字教材的微語境與現實語境基本保持一致。如阜陽漢簡《蒼頡篇》C014載:“機杼榺椱。”裡耶秦簡6-25+8-1680載:“木具機四。木織杼二。木織榺三……木織椱四,少一。”比較兩者可知,《蒼頡篇》對“機”等四個字的排列次序,與裡耶秦簡對“具機”(完整織機)及“織杼”“織榺”“織椱”等幾種紡機構件的敘述次序完全相合。因此,習字者在依據字書習字時,能夠在其所呈現的微語境中一定程度上習得漢字職用。要注意的是,通過字書習得字用有局限性。一方面,由於內容、體例的局限,字書所能呈現的漢字職用是有限的。如在“機杼榺椱”的語境中,“機”特指紡機,習字者無法從《蒼頡篇》中學習“機”字的其他記詞職能。另一方面,字書在流傳過程中,會逐漸形成不同版本,其中部分版本的用字方式與習字者所處時代的用字面貌並不一致。
文書類文獻是史、佐等秦漢底層官吏習字用的典范。秦漢習字簡中有大量的行政文書內容,雖然大部分是散亂無章的,但涵蓋大量的文書習用語。如裡耶秦簡8-176+8-215載:“府府皆□有有有有有令=事。”玉門關漢簡Ⅱ98DYT2:2載:“陽朔四年五月七日何始出粟食出粟出黃出黃陽朔粟粟禾。”底層官吏及一些試圖成為官吏者以文書文獻為習字底本,習得文字結構及書體的同時,通過寫詞甚至寫句,習得了官方通行的記詞方式與用字習慣。習字簡呈現的僅僅是冰山一角,這些史、佐,特別是史承擔了當時絕大部分的文書工作,每日不斷地閱讀、撰寫文書,這是一個“識”與“用”不斷循環且自我完善的過程,推動了史、佐群體的用字趨於一致,並能夠不斷自我調整。除了行政文書,律令文獻也是“習字用”的重要典范。律令是秦漢時期一些官吏或者預備官吏要習讀的重要內容,睡虎地秦墓、龍崗秦墓、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張家山三三六號漢墓等秦漢底層官吏的墓葬中屢次出土律令類文獻可以証明這一點。在學習律令文獻的過程中,必然習得律令文獻的用字。裡耶秦簡8-173記載,始皇三十一年(前216)某月,遷陵縣縣廷命令下轄官署的令史持律令到縣廷“讎律令”。律令文獻的內容及用字在不斷更新,因此“讎律令”應該包括內容與文字上的校讎。此類校讎行為,從上至下引導了文字的變化,使律令用字趨於一致,進而影響官吏群體的漢字職用認知與習得。
《孝經》《論語》等儒家典籍是漢代人們習字用的典范。《急就篇》載:“宦學諷詩孝經論,春秋尚書律令文。”這句話簡要說明了漢代學習仕宦所需知識,除了上文提到的律令文獻,其余幾種都是儒家經典。特別是《孝經》《論語》,在童蒙教育中非常重要。玉門關漢簡98DYC:4是一枚習字簡,該簡記載:“仲尼居曾子侍子曰先王有……大守□”。其中,省略號前面的部分正屬於《孝經》。這幾種儒家文獻作為人們日常習讀的內容,其字用自然就成為漢代習字用的重要途徑。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儒家典籍的用字面貌,往往有延續性、滯后性,部分用字方式與文書文獻所代表的主流用字方式不同,特別是古文經,用字更是與漢代用字差異很大。這必然會影響習讀者的漢字職用認知,甚至可能影響習讀者寫詞用字的面貌,造成社會群體用字的復雜性。班固撰寫《漢書》多用古字,正與其熟悉古文經有關。
秦漢時期的習字者還會“循理”習字用,即以習得的某些漢字職用為基礎,總結用字規律,習得其他漢字職用。如果人們只是單純地模仿典范文獻中的字用,漢字職用系統應該會相對穩定。然而,實際情況卻是秦漢時期出現了大量的新字與新的漢字職用,漢字職用系統在不斷自我調整。這說明,秦漢時期的字用習得不僅僅是通過“仿典”實現的。如在岳麓書院藏秦簡中有個從人事聲的字,用來記錄“使”。這是一個新字,秦以前未見,是由類推而形成的。裡耶秦簡“更名方”規定用“事”字代替“吏”字記錄詞符“事”,習字者習得這一用字方式后,將它類推到構件層面,書寫“使”字時將構件“吏”也替換為“事”,從而習得或者說創造了從人事聲的新字。雖然這一類推並不成功,新字形及其字用很快就消失了蹤跡,但從中可見規律的總結與應用在習得字用的過程中發揮了作用。再如,秦漢時期大量附加形旁的分化字出現並流行,如由“央”字分化出“殃”字記錄禍患義、由“夬”字分化出“缺”字記錄缺損義等。這源自人們對漢字分化機制與形義關系的經驗性感知、總結與應用。許慎的《說文解字》創立540個部首並依托字形釋義,更是將他對形義關系的感知發揮到了極致。當然,大多數習字者的形義認知只是模糊的、經驗性的,並未如許慎那樣經過深入思考、總結后將之落實到大多數漢字上。

甘肅敦煌玉門關大方盤城遺址 圖片來源:東方IC
習得字用的觀念:“趨同”“納新”與“容異”
秦漢時期人們識字用是“趨同”的。這突出表現在習字者能夠跟進學習部分詞語用字的歷時變化,並在用字時保持一致。如秦代以前主要用“治”字記錄詞符“笞”,秦代用“笞”字漸多,並取得了相對優勢。以往有學者將這歸功於“書同文”,但“笞”字取得記詞優勢經歷了一個過程,在始皇二十八年的裡耶秦簡中仍可見到用“治”字記錄詞符“笞”。與“書同文”強制規定某些字的字用並在始皇二十六年就在這些字用上迅速達成整齊劃一的局面不同,用“笞”字記錄詞符“笞”是習字群體主動習得的成果。如果習字者沒有“趨同”的習得觀念,這種從無到有並漸趨一致的變化就很難發生。
秦漢時期人們識字用是“納新”的。習字者對於新的漢字職用方式,往往持歡迎的態度,嘗試進行學習。秦漢時期出現了數量較多的新字,特別是大量的分化字。其中,很多分化字與母字形成了字用分工,推動了字詞關系系統的不斷變化。這些分化字從出現到流行,“納新”的習得觀念無疑起到了重要作用。
秦漢時期人們識字用是“容異”的。習字者“趨同”與“納新”的同時,並不排斥其他差異化的用字方式。部分習字者學習並掌握一個詞的兩種甚至多種用字形式。如裡耶秦簡8-1437是一枚習字簡,習字者在該簡中同時練習詞符“野”的兩種書寫形式——“壄”與“野”,裡耶秦簡9-3191同樣是一枚習字簡,習字者在該簡中同時練習詞符“給”的兩種書寫形式——“拾”與“給”。秦代用“野”記錄詞符“野”,完全代替了用“壄”記錄詞符“野”,這一更替見於秦更名方,是“書同文”的結果。用“拾”記錄詞符“給”始見於秦代,是漢字職用系統的自我調整,與用“給”記錄詞符“給”並存。這兩枚習字簡的記載,表明習字者嘗試掌握一個詞符的不同用字形式。又如,東漢時期的《張壽碑》,在書丹和鐫刻時,有意在前后文中使用同一個字的不同形體,第一次出現時使用通行字,第二次出現時則多用異體,如“藝”字第一次出現時底部從“雲”,第二次出現時則底部從“土”。這說明該碑的寫刻者至少習得兩種漢字職用方式。再如,許慎的《說文解字》收錄了大量古文、籀文、或體等,說明他熟悉多種用字形式,是當時字用習得的佼佼者。
上述三種漢字職用習得觀念在秦漢時期發揮了重要作用。“趨同”保証了秦漢時期行政文書等實用類文獻形成了用字主體一致的局面。所謂主體一致,即雖然存在一詞用多字的情況,但往往存在一個主用字。隻有極少數詞語因為處於用字競爭期,在一段時間內或一種文獻內,某些詞語可以同時用兩個甚至兩個以上的字記錄且用字頻次不相上下。用字的主體一致對於秦漢王朝的國家治理具有重要意義,它使秦漢王朝能夠依靠文書實現有效的行政治理,不會因用字的復雜性影響行政文書的信息傳遞作用。此外,用字的主體一致對於王朝內部的文化凝聚力具有重要意義,避免了如戰國時期那樣各國字用不同對文化交流造成的困擾。“納新”使漢字能夠適應漢語的變化,使漢字職用系統能夠不斷調整而充滿活力。“容異”使習字者能夠根據需要選擇適宜的書寫形式來記詞。日常交際或處理文書時可以選擇通行的書寫形式,個人化書寫或特殊情境中則可以採用其他書寫形式。“容異”也使習字者在遇到典籍文獻中記載的舊有書寫形式、異體書寫形式時能夠准確認讀,保証了中華典籍的延續性。
基於“仿典”與“循理”的字用習得方式,以及“趨同”“納新”與“容異”的字用習得觀念,秦漢時期習字者的大部分用字能夠與群體用字趨於一致,保証了漢字職用系統的主體一致,高效地實現了漢字的日常交流功能,更有一部分習字者能夠讀懂並傳承用字具有歷史層次的中華典籍。漢字職用系統在這樣的習得過程中,既保持了延續性,又富有靈活性,在不變與變化中保持了平衡。可以說,秦漢時期的人們在解決識字用的難題中,體現出高超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