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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發展大家談:立足中華文明 走好中國法治之路

——訪中央民族大學校長強世功

俞海萍 王金虎2026年05月19日08:55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立足中華文明 走好中國法治之路——訪中央民族大學校長強世功

【社科發展大家談】

初夏時節,中央民族大學的校園裡一片欣欣向榮。下課鈴聲已響,教學樓裡,法學專業的學子們還在就生態環境法典的法理思考討論著,法條解讀、價值權衡、實踐適配……處處洋溢著求真問道的氣息。

2016年5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上指出,“要加快完善對哲學社會科學具有支撐作用的學科”。法學是哲學社會科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學研究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理論基石。立足中國國情,深耕法理學、憲制理論等領域研究,中央民族大學校長強世功一直思索著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構建。

“習近平總書記在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為法學學科發展指明了根本方向。”回首來路,強世功依舊心潮澎湃,向記者細細講述中國法學的薪火相傳、守正創新。

中國法學的新時代使命

記者:今年是習近平總書記“5·17”重要講話發表10周年。回望非凡10年,您作為我國法學事業深耕求索的親歷者、砥礪前行的推動者,如何理解這一講話的深遠歷史意蘊與時代價值?其為新時代中國法學事業標定了怎樣的前行航向,又為法學從業者賦予了怎樣的時代擔當與歷史重任?

強世功:10年來,中國法學在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下實現了歷史性跨越,取得全方位標志性成就,法治思想體系臻於成熟,法律體系日臻完善,司法制度日益健全,法學學科蓬勃發展,涉外法治話語持續增強……這些都彰顯了中國法治的新氣象。

當代中國法學研究,是伴隨著波瀾壯闊的中國法治建設偉大進程鋪展開來的。回望過去,長期以來,法學界審視近代法治轉型脈絡,常以清末法制變革為敘事起點,固化形成單一化的法治演進認知。比如,法學界在論述當代中國法治進程時,慣以“清末法制改革以來……”開篇立論,這句通行學界的表述,折射出一種法治認知:我們今日所言“法制”或“法治”,肇始於清末沈家本修律,其目標就是廢除中國傳統的禮法體系,代之以現代法律體系。

近代廢科舉、興新學、引西學……中國哲學社會科學長期以西方體系為范式、為標尺、為框架。可以說,從五四運動以來,中國處於漫長的法律移植和文化革新之中。這一歷程固然為中華文明現代轉型筑基鋪路,但久而久之,也讓我們在潛移默化中,面臨喪失文化主體性與文化自信的嚴峻挑戰。

以西方法理為圭臬、以域外標准改革中國法律,是在不斷消解“中國法”自身的內在權威。尤為嚴重的是,法學領域長期存在著表達與實踐的背離:法學核心概念如“法”,多由西方學術定義,而中國社會對法的理解與實踐,仍深植於中國歷史傳統之中。法學界經常討論的“秋菊的困惑”就源於此。

在此背景下,習近平總書記“5 17”重要講話具有裡程碑意義。加快構建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核心要義在於“中國”二字,它以振聾發聵的主體意識與堅定的文化自覺昭示:中國哲學社會科學必須扎根中國大地,從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汲取智慧與滋養。

中國作為一個擁有幾千年文明傳統的超大型國家,在國家治理方面積澱了博大精深的思想理論、系統完備的制度體系、彌足珍貴的治理經驗,中國法學研究應當扎根中國大地,構建自主的知識體系。習近平總書記對中華法系的權威闡釋與深刻論述,為構建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指明了方向。這也是未來中國法學研究應當持續發力的地方。

中國法學研究應立足本土法治實踐

記者:10年來,您和學界同仁是如何將法學研究扎根中國大地,回應法治實踐中的真問題,真正做到為法治實踐服務、為人民服務的?

強世功:法學研究要面對現實,面向田野,這就要求我們走出書齋,走向社會。我讀研究生時,受到社會學和人類學等學科的熏陶,走出校園與課堂,在基層派出法庭走訪座談、實地觀察,其間發現,書本上圍繞法治建設的很多“宏大理論”,通常很難直接用於指導實踐,必須找到更貼近實際、更具體的概念,來解釋法律在社會生活中到底是怎樣運行的。

司法審判既是法律邏輯規范運行的專業場域,也是對接群眾日常生活、化解矛盾糾紛的現實場域。但在真實的基層治理中,一切司法活動都依托具體權力空間展開。為此,我專門研究基層“炕上開庭”這類治理場景的空間形態與權力布局,並深刻認識到,法庭陳設、空間規制、法袍法槌等符號儀式,都是司法權力有序運行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更傾向於從“權力—實踐”的角度來理解法律。

面對現實生活,我經常自問,學術研究究竟為了什麼?有什麼用?法學學者在田野調查時,書包中放的可能多是西方的學術著作。西方學者往往以價值中立為標尺,單純描摹異域社會風貌、解構糾紛治理模式,而這與普通民眾的現實命運彼此隔絕。扎根中國基層的我們,無法保持這種疏離與旁觀。身處法治建設一線,我們真切看見群眾在訴訟中的難處與困境,始終心系基層百姓的切身利益與長遠發展。我們品讀費孝通先生的治學歷程,更能讀懂一代學人“行行重行行”、念念不忘“志在富民”的家國情懷與為民底色。這必然會塑造包括法學在內的中國哲學社會科學的學術品格。

中國的法學研究是扎根中國大地的法學研究,應更關注中國法治建設進程中“秋菊的困惑”等類似問題。在一線調研中,要更多地傾聽基層群眾心聲,回應社會現實訴求。始終秉持清醒的理論自覺,對域外法治范式展開理性審視與辯証反思,構筑獨樹一幟的中國批判法學研究脈絡。鄧正來、梁治平、蘇力等一眾資深學者,皆深耕這一研究方向,以本土視野解構外來理論、以中國智慧回應時代考題。

記者:據您研究和觀察,法學理論研究是如何敏銳捕捉並回應人民群眾最關心的民生保障、權利保護、社會治理等熱點難點問題的?如何在這種回應中實現理論創新與突破的?

強世功:中國法治建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始終強調司法為民、執法為民。在波瀾壯闊的時代進程中,我國社會結構深刻變革、利益格局深刻調整、群眾訴求多元分化,時代發展不斷向法治建設提出全新命題。

回望法治發展歷程,改革開放之前,我國法制建設扎根鄉土、立足群眾,傳承發揚馬錫五審判方式,依托基層調解就地化解矛盾,孕育沉澱出“楓橋經驗”,構筑起貼合基層治理的法治根基。改革開放以來,法治建設邁入規范化、專業化、體系化的新階段,短短幾十年間,我們建立起服務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制度體系,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中國作為超大型國家,體量龐大、結構多元,又面臨傳統向現代的轉型,如何依靠法治協調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多元訴求,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面對多元訴求交織、治理場景復雜的現實格局,我們必須堅守馬克思主義法律觀的根本立場。法律不是西方法理學所設想的那樣是通過先驗理性推演出來的科學體系,絕非脫離現實的純粹理論建構,而是根植於特定時代的經濟社會土壤,立足國家治理現實而生,是破解社會矛盾、化解治理難題、護航社會發展的關鍵制度工具。不同發展階段、不同地域形態、不同社會結構,必然催生差異化的法治需求與治理邏輯,“大國法治”這一重要概念由此被提出。

大國之大,既在於疆域遼闊、人口眾多,更在於發展差異鮮明、治理場景多元,這就決定了我國法治建設必然具備雙重特質:一方面,必須筑牢全國統一法治基石,以統一的法律體系與法治原則凝聚共識、守護大局、維護國家長治久安﹔另一方面,必須摒棄單一同質化的治理思維,因地制宜、分類施策,針對不同區域、不同發展階段的現實矛盾,採取與其相匹配的法律解決思路。

若從經濟社會發展的角度看,中國從東南沿海到西北地區,可以大體劃分為三個經濟區。一是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東南沿海地區,這些地區已經發展到工業化乃至后工業化的程度,並深度參與到全球經濟體系中,這種發達市場經濟無疑需要一套專業化、程序化、精細化的法律制度。二是西北邊疆地區,這裡有廣大的鄉村社會,更傾向於通過“大調解”來解決社會糾紛。三是中部崛起地區,剛好是兩種法律解決思路的過渡地帶。

從這個角度看,無論是前沿法學研究,還是系統性司法改革,不能採取本質主義或教條主義的立場,不能採取“一刀切”的改革措施。應秉持實事求是的態度,著眼於解決眼前面臨的具體問題,立足地方實際、聚焦現實問題、貼合群眾需求,從而形成多樣化的糾紛解決辦法。隻有這樣,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加快構建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

記者:站在新起點,我們該如何沖破西方話語壁壘、破除理論藩籬,在全球法治對話的廣闊場域中牢固樹立中國學術主體性,牢牢掌握國際學術話語權,向世界傳遞中國法治理念、彰顯中華法治文明力量?

強世功:構建扎根中國、引領時代、面向世界的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必須深刻領悟時代思想偉力。必須以習近平文化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根本遵循,堅持把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相結合,始終扎根中國大地、深植中華文明傳統,從中華法系的歷史脈絡與治理智慧中汲取養分,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唯有如此,才能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為構建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筑牢根基、把穩方向,真正實現法學知識的自主建構、自主表達、自主傳播。

如何構建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推動中國法治研究走向世界?我認為要從根本上抓住兩個問題。

其一,重塑法學研究的根本范式,將法律社會學作為各部門法學研究的底層根基。諸多部門法學長期囿於西方法學范式,局限於規范推演、概念建構與法條注釋,很容易脫離現實、懸浮於空。

新時代法學研究必須走出書齋、奔赴廣闊社會實踐,直面法治運行的真實肌理。部門法不能滿足於研究從西方而來的規范法學和概念法學,也不能滿足於注釋法條,而應深入社會實踐,體察基層治理百態,洞悉法律條文在現實場域中的落地邏輯,深刻把握中國老百姓在犯罪懲罰、婚姻家庭、財產往來等日常生活中的認知觀念、價值取向與朴素正義觀念。

這就意味著要推動立法實踐從法律移植回歸本土實踐、扎根民心,凝練億萬民眾的生活邏輯、正義訴求與價值共識,將其升華為原創性法學概念,融入制度設計與法律建構,讓新時代法律條文承載中國人的價值追求與生活願景,構建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對中國法律人而言,這不僅是知識視野問題,更是必須恪守的學術初心與職業倫理。

其二,法學研究要打開視野,法律從來不是孤立自洽的封閉體系,而是治國理政的工具,“法治”要服務於“善治”。法學研究必須從根本上思考什麼是“善”的,什麼才是“善治”,以及對中國而言,怎樣的制度才能實現“善治”。要回答這些問題,法學研究者必須跳出小圈子,與其他學科的學人展開思想對話和知識交流,傾聽社會各階層、各領域的現實訴求,架起理論與實踐之間的橋梁,求真求善。

中國式現代化如何走出不同於西方現代化的道路,中國法學如何擺脫對西方法治理論的依賴,構建基於中國式現代化的法學理論?中國法學終將回歸中華文明綿延千年的發展脈絡,緊扣文明迭代、秩序重塑等時代命題展開深度探索。

從這一維度而言,中國法學研究早已超越條文詮釋與制度剖析的淺層范疇,更是關乎文明秩序塑造、治理模式創新、人類法治文明多元發展的宏大事業。因此,站在新起點,未來中國法學研究天高地闊,大有可為。

(本報記者 俞海萍 王金虎)

(責編:金一、張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