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祁君,系武漢工程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湖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
城鄉歷史文化遺產是中華文明連續性、創新性、統一性、包容性、和平性的有力見証,維系著中華民族共同的歷史記憶與文化認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加大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力度,加強城鄉建設中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系統推進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活化利用”。踏上“十五五”新征程,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系統觀念統籌謀劃城鄉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為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文化支撐和精神動力。
堅持整體性思維,構建全域全要素的保護體系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歷史文化是城市的靈魂,要像愛惜自己的生命一樣保護好城市歷史文化遺產”,“要完善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傳承城鄉歷史文化遺產,需強化全局視野和系統思維,構建全域聯動、全要素協同的保護體系。
堅持整體謀劃,實現應保盡保。保護城鄉歷史文化遺產,不僅要關注已被列入法定名錄的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等,更要對整個城市、街區、村鎮的歷史格局、空間肌理、景觀風貌及人文生態等進行整體把握。通過更科學的資源普查與價值評估,建立覆蓋更全面、特色更鮮明的保護名錄,重視對各類歷史文化遺產的系統識別,將相關構成要素納入保護視野。
推動科技賦能,打造智慧守護系統。我國歷史文化遺存數量多、分布廣、類型復雜,將數智技術廣泛應用於歷史文化遺產監測、研究與展示,是提升保護能力、實現成果共享的必然選擇。應加快構建基於地理信息系統、建筑信息模型、高精度測繪、物聯網傳感等技術的“智慧保護”平台。對重點區域和建筑物進行數字化建檔,實現歷史文化遺產的“數字孿生”﹔布設傳感器網絡,對結構的穩定性、環境的影響因子等進行實時監測與智能預警,推動保護模式從被動應對、搶救修復向主動干預、預防維護轉變。
完善法治保障,健全統一監管的長效機制。系統性保護需要穩定、透明的制度環境。應加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標准規范體系。著力破解歷史建筑產權流轉、功能適應性改造中的消防審驗、財稅支持等政策瓶頸。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建立健全多部門聯動的動態巡查、衛星遙感監測與執法問責機制,對破壞行為“零容忍”,切實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保護規劃的嚴肅性,為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提供堅實制度保障。
秉持人民至上理念,激發保護傳承的內生動力
城鄉歷史文化遺產承載著中華民族的基因和血脈,也構成了人民當下的“家園”與“鄉愁”。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把老城區改造提升同保護歷史遺跡、保存歷史文脈統一起來,既要改善人居環境,又要保護歷史文化底蘊,讓歷史文化和現代生活融為一體”。保護好、傳承好城鄉歷史文化遺產,關鍵在於將其融入現代生產生活,使深厚歷史文脈在鮮活日常中得以延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認同感、歸屬感與自豪感。
在民生改善中注入活力。活態傳承的核心載體是“人”,對於仍有居民居住的歷史街區、傳統村落,保護傳承必須與提升人居環境、增進民生福祉緊密結合。要堅決避免社區空心化、文化主體流失等問題。應在嚴格保護傳統風貌格局的前提下,循序漸進地改善市政基礎設施、消防安全條件和內部居住功能,讓居民留得住、住得好。同時,支持居民在符合保護要求的前提下,參與社區治理和業態經營,使其成為歷史文化遺產的守護主體和傳承主角,形成保護與發展的良性循環,讓文化遺產空間成為“見人見物見生活”的有機生命體。
在融合發展中汲取養分。沒有可持續的合理利用,活態傳承就難以持久。推動歷史文化遺產與旅游、教育等事業融合發展,是活化利用的重要方向。應通過策劃主題游線、開發高品質研學產品、打造沉浸式數字體驗場景等方式,引導公眾進行深度文化體驗。鼓勵引入藝術展覽、特色書店等與歷史文化遺產氣質相協調的新業態,使利用過程成為傳播價值、教育公眾、促進發展的文化實踐,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
在現代表達中延續基因。信息時代,隨著傳播介質的變化,需要運用符合當代審美,特別是青少年易於接受的方式,講好歷史文化遺產故事。應支持基於文化遺產元素進行動漫、游戲、數字藝術等新型文化產品創作﹔鼓勵歷史文化街區、村鎮等利用虛擬現實技術、增強現實技術復原歷史場景,建設智慧博物館與數字展陳平台。通過現代媒介和科技手段,搭建起歷史文化遺產與公眾尤其是年輕一代之間的橋梁,讓古老文化在新時代的語境中煥發新生。
完善協同治理格局,凝聚共建共享的長效合力
城鄉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是一項關乎文脈賡續、文化認同與文明發展的系統工程,要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著力構建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保護傳承共同體。
堅持黨的領導,健全協同機制。將黨的領導貫穿保護傳承工作全過程、各方面。各級黨委和政府應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將這項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確保政策、資金、用地等方面保障,建立高效的跨部門工作機制。將保護成效作為評價領導干部履職的重要內容,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層層落實。
拓寬參與渠道,激發社會活力。保護傳承事業需要最廣泛的社會共識與行動支持。應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在規劃編制、修繕設計、活化策劃等關鍵環節,充分聽取專家、居民和社會公眾意見。在確保政府主導、財政投入穩步增長的基礎上,積極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設立保護基金、鼓勵企業公益捐贈等舉措。對保護利用成效顯著、社會效益突出的項目,予以適當的財政獎補、稅收優惠等政策。發展壯大社區志願者、民間文保員等隊伍,發揮其日常巡查、宣傳引導作用。媒體應承擔起普及知識、傳播理念、輿論監督的社會責任,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良好氛圍。
融入國家戰略,服務發展大局。保護傳承好歷史文化遺產,本身就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升城鄉品質、增強文化軟實力、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資源。要將城鄉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深度融入區域協調發展、新型城鎮化、鄉村振興等重大戰略。在城市更新中,堅持“留改拆”並舉、以保留利用提升為主,避免大拆大建,珍視並活化利用好存量歷史資源。在鄉村振興中,注重保護傳統村落格局、民居風貌和鄉土文化,發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產業和鄉村旅游,讓歷史文化遺產成為促進城鄉共同富裕的寶貴資產。加強專業人才培養與隊伍建設,健全修繕技藝傳承機制,為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提供人才保障和技藝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