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制定實施五年規劃的長期實踐中,我們黨創造積累了豐富經驗,包括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堅持從實際出發,堅持全國一盤棋,堅持發揚民主、集思廣益,堅持規劃法定原則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規劃法》經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於3月12日正式施行。這是規劃制度建設的重要裡程碑,開啟了法治引領保障國家發展規劃戰略導向作用的新篇章,將進一步鞏固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政治優勢,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更加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
深刻認識制定出台國家發展規劃法的重大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向前推進一步,法治建設就要跟進一步。制定出台國家發展規劃法,將長期以來特別是新時代國家發展規劃領域成熟有效的制度做法確立為法律規范,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這是實現黨中央戰略擘畫的有力保障。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們黨領導制定實施十五個國家發展規劃,實現了從一窮二白到解決溫飽再到全面小康的歷史性跨越,正穩步向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邁進,不斷續寫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新篇章。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國家發展規劃工作,作出系列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明確多項制度化部署,實現了國家發展規劃理論和實踐的新飛躍。制定出台國家發展規劃法,全面構筑將宏偉藍圖轉為發展實績的法治保障,將進一步增強黨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動員力,推動全國上下一以貫之圍繞新時代新征程的使命任務團結奮進,確保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如期實現。
這是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內在要求。憲法對國家發展規劃的編制、審查批准、執行作出明確規定,確立了國家發展規劃的特殊重要地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分別對國家發展規劃相關程序作出了具體規定。制定出台國家發展規劃法,對規劃編制實施和各方面權力責任作出全面規定,將進一步細化落實憲法規定,促進法律間銜接協調,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這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國家發展規劃集中體現國家戰略意圖,發揮著明確政府工作重點、引導規范社會主體行為的關鍵作用,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黨的十九大和二十大提出,發揮國家發展規劃的戰略導向作用。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健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度體系。制定出台國家發展規劃法,明確規定其他規劃、宏觀政策、公共資源協同支撐保障國家發展規劃,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將進一步完善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不斷把制度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
這是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動范例。國家發展規劃涉及經濟社會發展方方面面,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新時代以來,已經形成了反映民意匯集眾智開展編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全社會共同推動實施並接受人民監督的成熟工作機制。制定出台國家發展規劃法,以法治保障人民群眾對規劃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等,將充分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凝聚起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磅礡力量。
准確把握國家發展規劃法的內涵要義
國家發展規劃法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黨領導經濟社會發展的偉大實踐,對國家發展規劃工作應當堅持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理念予以明確,對國家發展規劃的定義功能和內容程序等作出規定,可以從四方面把握主旨要義。
牢牢把握堅持和加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黨的全面領導特別是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是國家發展規劃制度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証。國家發展規劃法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規劃全過程各方面的集中統一領導,明確了規劃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規劃編制、實施、調整等重大事項須報黨中央,確保規劃工作正確方向。將根據黨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的建議,國務院組織編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后公布實施的長期實踐確立為法律制度,對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作出了生動詮釋。
准確把握國家發展規劃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要求。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是制定實施國家發展規劃的目標和方向。國家發展規劃法充分體現高質量發展這一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要求規劃工作堅持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推動中國式現代化不斷向前發展。明確規定國家發展規劃應當增強指導和約束功能,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充分顯示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制定實施規劃的獨特性和優越性。
深刻理解國家發展規劃在國家規劃體系中的統領地位。圍繞實現國家發展規劃,其他規劃各負其責,各政策工具協同發力,是完善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度體系的必然要求。國家發展規劃法以法律形式明確了國家規劃體系“三級四類”的組成,即國家、省級、市縣級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理順了規劃間關系,即國家發展規劃是其他規劃總遵循,國家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均依據國家發展規劃編制,下級發展規劃與上級發展規劃相銜接等。規定圍繞實施國家發展規劃合理確定宏觀政策取向,中央財政資金等各政策工具聚力落實規劃部署,提升宏觀政策和要素保障的協同性和有效性。
嚴格遵守國家發展規劃制定實施各項程序規范。程序完備、內容科學是國家發展規劃地位作用充分彰顯的關鍵保障和支撐。國家發展規劃法對規劃各程序作出具體規定,覆蓋編制、審查批准、實施及其監督三大階段數十個環節,以及編制擬訂、社會參與、咨詢論証、技術支持、審議審查、貫徹實施等各方面主體﹔既明確了規劃的內容框架,也為規劃具體內容不斷完善留出空間,使規劃工作在實現規范化的同時,能夠順應新形勢新要求進行開拓創新。同時規定,縣級以上地方發展規劃堅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推動各地實事求是編制規劃、立足自身實際落實規劃。
全面推動國家發展規劃法的貫徹實施
貫徹落實國家發展規劃法,堅持依法制定實施規劃,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發展改革委將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與各有關方面共同做好國家發展規劃法宣傳貫徹落實各項工作。
廣泛開展普法宣傳教育。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推動社會各界深入理解立法意義和法律內涵,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一是編寫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規劃法釋義》,詳細介紹立法考慮,深入闡釋法律條文,推動法律正確貫徹實施。二是推動將國家發展規劃法學習培訓和宣傳教育融入規劃隊伍建設,加強依法規劃能力建設。三是採用人民群眾聽得懂、記得住的方式加強社會宣傳,厚植了解規劃、支持規劃的群眾基礎。
完善配套法規和制度政策體系。圍繞法律重點內容細化制定地方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增強法律的實操性,強化法律效應。一是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制定發展規劃條例等地方法規,提高地方發展規劃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二是梳理與國家發展規劃工作相關的現行法律法規規章,針對發現的問題配合有關方面推動立改廢釋。三是加強國家級專項規劃管理,進一步規范規劃的編制、審批、實施等程序,提高規劃質效。四是建立健全規劃編制清單化管理制度,精簡優化交叉重復、缺乏實效的規劃。
依法推進“十五五”規劃實施。嚴格執行法律各項規定,體系化、閉環式推進“十五五”規劃全面落實落地。一是制定“十五五”規劃綱要實施意見,推動各地區各部門制定具體工作安排和推進措施。二是將規劃綱要確定的目標任務分解納入年度計劃,做好年度間綜合平衡。三是根據規劃綱要確定的特定領域和特定區域目標任務,推動出台實施一批國家級專項規劃和區域實施方案。四是將規劃綱要作為開展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的重要依據,強化財政和金融政策對規劃實施的保障支撐。五是加強對規劃實施進展的監測評估,根據監測評估結果提出加強和完善規劃實施的建議,推動規劃目標任務如期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