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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青 王節祥《推動平台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

胡青 王節祥2026年03月03日08:57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推動平台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

作者:胡青 王節祥,分別系中共浙江省委黨校浙江省“八八戰略”創新發展研究院研究員、浙江工商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

平台經濟作為數字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引擎,也是暢通國內國際雙循環的關鍵樞紐。平台經濟的創新能力與治理水平,影響著我國在全球數字競爭格局中的話語權。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平台經濟發展,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推動平台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2025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推動平台企業和平台內經營者、勞動者共贏發展”。這一系列頂層設計與戰略安排,明確了新征程上平台經濟的發展定位,為提升平台經濟發展能級、完善平台生態治理指明了前進方向。

近年來,我國平台經濟蓬勃發展,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顯。我國連續13年位居全球最大網絡零售市場。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25年全國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增長5.2%,對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貢獻率36.2%。但值得關注的是,伴隨著人工智能技術向千行百業的快速滲透,平台經濟在展現巨大發展潛力的同時,也在創新能力、治理水平等方面面臨一系列新挑戰。

從創新維度看,我國平台經濟在商業模式創新和應用場景拓展上已走在世界前列,在電子商務、移動支付、即時配送等領域涌現出一批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平台企業,但在底層算法、高性能芯片等關鍵技術領域仍有待創新突破。此外,平台經濟的創新生態體系還有待完善,特別是中小企業的開發者參與創新的門檻較高,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平台經濟創新的廣度和深度。因此,亟須引導平台企業加大“硬科技”領域投入,強化平台創新生態建設,提升核心技術自主可控能力,從而全面提升我國平台經濟的創新能級和全球競爭力。

從治理維度看,平台經濟在穩就業、促消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支撐作用,但也存在市場競爭“內卷化”傾向、平台治理體系滯后於新業態迭代等問題。例如,部分平台企業陷入同質化競爭的泥潭,過度依賴“價格戰”等手段爭奪存量用戶,而非通過技術創新創造增量價值。這種惡性“內卷”極易導致產業鏈利潤分配失衡,嚴重擠壓中小微商家的生存空間。此外,AI數字人直播帶貨、無人駕駛等新業態層出不窮,往往處於監管的“灰色地帶”。同時,算法黑箱導致的“信息繭房”以及對勞動者的“算法控制”等問題也時有發生,給社會倫理和數據安全帶來了風險隱憂。因此,亟須構建同人工智能時代平台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治理體系,在為新業態新模式留足發展空間的同時,通過完善法律法規、創新監管手段,營造開放、公平、健康的平台經濟生態。

面對新形勢新挑戰,加快推動平台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必須把握好創新活力激發與規范秩序建設的動態關系,從技術能力、監管機制、國際合作等多維度協同發力,引導平台經濟的發展重心轉向“價值共創”,構建更具韌性和競爭力的平台經濟發展新格局。

發揮平台企業在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中的主體作用,釋放平台經濟創新活力。一方面,聚焦前沿領域,支持平台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通過共建實驗室與中試基地等方式,圍繞人工智能芯片、底層算法、操作系統等“卡脖子”環節開展集中攻關,實現關鍵共性技術和前沿引領技術的重大突破。在此基礎上,優化技術創新激勵機制,通過“創新券”“算力券”等形式,鼓勵頭部平台企業加大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力度,讓平台經濟成為關鍵核心技術的“策源地”和“試驗場”。另一方面,深化“實數融合”,推動高新技術成果向中小微企業輻射。通過引導平台企業、制造業企業共同打造創新生態,建設數據、模型、工具開源成果庫,推動完善開源成果轉化和知識產權保護等機制,激發各方參與技術創新的積極性。同時,發展“專業型+行業型+協作型”多層次工業互聯網平台體系,鼓勵平台企業開放技術接口和數據資源,開發面向中小企業的“小輕快准”數智化解決方案,推動產業鏈上下游、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

完善常態化監管機制,提升平台經濟治理能力。一方面,建立健全動態敏捷的事前預防機制。持續完善平台經濟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平台企業在數據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市場競爭等方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平台企業市場准入、數據收集使用、算法推薦等關鍵環節的合規審查。圍繞壟斷行為、不正當競爭等重點問題,建立風險實時評估模型,實現對平台企業經營行為、數據安全、市場競爭等方面的動態監測和風險預警,提高監管的精准性和預見性。發揮全國平台經濟治理標准化技術委員會作用,加快制定完善平台合規、產品質量、服務安全等行業標准,引導平台企業建立內部合規審查制度,暢通消費者與勞動者的維權渠道,形成“政府定規則、平台守底線、社會共監督”的治理閉環。另一方面,強化技術賦能下的穿透式監管機制。依托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手段,構建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的監管數據共享平台。通過對平台企業的交易數據、用戶行為數據、算法模型運行數據等進行深度挖掘和穿透式分析,精准識別平台經濟運行中的異常交易、數據濫用、算法歧視等隱性違法行為。同時,針對智能網聯車、機器人等新型智能科技產業,探索建立“沙盒監管”“觸發式監管”等監管機制,在嚴守安全底線的前提下給予平台企業足夠的創新空間和必要的試錯空間。

支持平台企業高水平“走出去”,增強平台經濟國際競爭力。一方面,鼓勵平台企業依托技術研發優勢和模式創新經驗,積極拓展海外市場。通過深度參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和數字經濟合作項目,在跨境電商、雲服務、在線支付、數字內容等領域輸出成熟的技術解決方案和服務標准,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響力的跨國平台企業。另一方面,鼓勵平台企業參與跨境數據流動、數字經濟稅收、數據權屬等國際數字規則制定,在數字稅、人工智能治理、反壟斷等全球性議題上貢獻智慧和方案。同時,支持國內平台企業與全球頂尖科研機構、科技企業開展深度合作。通過技術授權、專利共享、聯合研發等方式,推動我國平台企業積極融入全球創新網絡,不斷壯大互利互惠的數字化發展生態,提升我國平台經濟在全球產業鏈、創新鏈中的地位和話語權。

(責編:金一、吳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