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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玉麒 張振焱:把握“為”與“不為”的辯証法(思想縱橫)

田玉麒 張振焱2026年02月11日08:33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把握“為”與“不為”的辯証法(思想縱橫)

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強調:“做到該為的必須為、能為的努力為、不該為的決不為。”這一重要論述深刻闡明了黨員干部履職盡責的核心要義與行為邊界,是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在干事創業中的生動運用,為黨員干部嚴守紀律規矩、勇於擔當作為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指引和行動遵循。

“該為的必須為”,體現的是恪盡職守、勇於負責的政治擔當。所謂“該為的”,指的是那些關乎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和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法定職責范圍內必須履行的基本任務。評價一名黨員干部,很重要的一條就是看責任感夠不夠、擔當精神足不足。推動高質量發展、兜牢民生底線、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等,都是當前必須緊緊抓住、全力以赴的“國之大者”。我們一定要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履行好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使命。任何在“該為的”事上的畏縮不前或敷衍塞責,都是對黨和人民事業的不負責任。

“能為的努力為”,彰顯的是銳意進取、追求卓越的奮斗精神。這是在履行基本職責基礎上,對工作標准、工作成效提出的更高要求。所謂“能為的”,指的是在客觀條件允許、政策法規框架內,能夠優化結構、提升潛力的工作領域和任務。比如,在優化營商環境、攻克“卡脖子”技術難題、提升數字治理水平等方面,都存在著廣闊的“能為的”空間。黨員干部干工作不能滿足於“過得去”“差不多”,而應秉持“跳起來摘桃子”的進取心,在“能為的”范圍追求“更好”“最優”,拓寬發展空間、提升工作效能,全力搶抓機遇、推動創新突破。

“不該為的決不為”,劃定的是行有所止、清正廉潔的權力邊界。所謂“不該為的”,既指那些違背發展規律、超越發展階段、損害群眾利益的“亂作為”,比如,盲目舉債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增長等﹔也指那些違反黨紀國法、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的行為。權力是一把雙刃劍,用好可為公為民,縱之則害己害人。黨員干部必須尊重規律、敬畏人民,做人做事把“公”字挺在前面。從“公”字出發,方能校准政績觀、權力觀,把手中的權力真正用在為民辦好事、辦實事上。

“為”與“不為”是有機整體。“必須為”,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實處﹔“努力為”,把發展的可能性轉化為現實的優勢﹔“決不為”,守住履職盡責的底線要求。三者體現了原則性、能動性與紀律性的高度統一。“不為”決不是“躺平”,而是為了更好地“為”,審慎地“不為”是為了更科學、更持續地“為”。要堅決反對那種打著“積極作為”旗號的“胡作非為”,這種行為不僅浪費寶貴人力物力財力,還會危害政治生態和發展環境。

如何更好把握“為”與“不為”?關鍵在於“精准把握政策界限和尺度”。一方面,要全面深刻准確領會和把握黨中央的戰略意圖和決策部署,時刻關注黨中央在關心什麼、強調什麼,自覺在全局中定位、在大局下行動,確保“為”的方向不偏、“不為”的立場堅定。另一方面,要加強調查研究,把腳踩在大地上,摸清摸透實際情況和群眾期盼,使各項決策和舉措符合客觀規律、符合人民期待,避免主觀臆斷、盲目決策。把握好“為”與“不為”,既考驗政治智慧,也考驗專業認知和執行能力。要加強對經濟、政治、法律、科技、文化等領域知識的學習,提高運用專業思維、專業方法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使“為”有力有效、“不為”有理有據。

真正的有為,是建立在科學決策、遵規守紀基礎上的積極作為。要把“必須為”的堅定性、“努力為”的主動性、“決不為”的自覺性有機統一於履職盡責的全過程,在復雜局面中保持戰略定力,在風險挑戰前掌握工作主動,在服務人民中創造過硬實績。

(責編:王燕華、張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