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江寧,系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專章部署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明確提出要“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維護多邊貿易體制,拓展國際循環,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這一戰略部署立足新時代發展方位,緊扣經濟全球化演進趨勢與國內改革發展需求,為在更高水平對外開放中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指明了方向。在國內改革縱深推進、國際格局深刻調整的歷史交匯點上,制度型開放早已不再是單純服務經濟增長的政策選擇,而是上升為關系國家發展全局的戰略舉措,成為重構治理體系、提升治理效能、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關鍵支點。
一
制度型開放與國家治理現代化存在深刻的內在邏輯關系。制度型開放的核心要義是通過系統性、高質量的制度供給,增強開放的包容性、兼容性和可預期性,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穩定公平的發展環境。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目標指向是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主動應對國家治理中面臨的挑戰,有效解決發展過程中的矛盾問題。制度型開放為國家治理現代化提供了外部動力與實踐路徑,通過對接國際高標准規則倒逼國內制度改革創新,破解治理體系中的堵點難點﹔國家治理現代化則為制度型開放提供堅實基礎,確保開放進程穩步推進。二者目標同向、實踐同頻,成為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不可分割的整體。
從治理價值來看,制度型開放厚植公平正義的治理導向,筑牢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根基。現代國家治理的根本追求不僅是經濟增長的速度,更是實現公共利益的公平分配、社會福祉的持續增進和人的全面發展。制度型開放所倡導的規則平等、權利保障、程序正義,與現代治理的價值目標高度契合,為治理價值的升華提供了重要牽引。在對接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的實踐中,我國市場主體權益保護機制不斷完善,社會資源配置機制持續優化,穩定了市場主體的預期與信心。制度型開放推動治理價值從“增長優先”轉向“發展與公平並重”,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從“效率導向”轉向“公共理性導向”,使制度設計既遵循經濟規律,又體現社會公平正義,深度融入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使國家治理的價值根基更加穩固。
從治理觀念來看,制度型開放推動治理思維的革新升級,樹立規則引領的現代理念。傳統治理模式往往依賴行政指令與層級管理,通過權力配置和行政命令實現治理目標。制度型開放強調以規則設計、制度供給、程序約束推動實現公共目標,促使治理主體更新觀念結構。“十四五”期間,覆蓋東西南北中的22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形成了近200項制度創新成果,為治理思維的革新提供了鮮活范例。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証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既是治理工具的創新,更是治理觀念的深刻變革。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全面推行,法治意識、協同意識不斷深入人心。這種觀念變革是對“多元協同、規則至上”治理規律的深刻把握,為國家治理現代化夯實了思想基礎,使治理實踐更加符合時代發展潮流和人民群眾期待。
從治理體系來看,制度型開放牽引制度體系的系統性重構,打造了協同高效的治理架構。制度型開放以規則對接為關鍵抓手,推動治理體系向系統化、協同化轉型。在投資准入領域,我國持續縮減外資准入負面清單,負面清單內的事項數量由2018年版的151項縮減至2025年版的106項,市場准入制度不斷完善﹔在產權保護領域,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不斷完善。與此同時,金融監管、競爭政策等領域持續對接國際先進標准,相關制度改革不斷深化。這些制度創新相互支撐、有機融合,推動治理體系形成規則為基、法治為綱、協同為要的整體結構。
從治理能力來看,制度型開放促進治理能力的專業化升級,提升善治有為的治理效能。國家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本質上是運用制度提升應對風險、提供公共服務、配置資源的能力。制度型開放對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既要精通國內制度運行,還需具備對接國際規則、參與規則制定、化解制度差異的能力。在規則運用方面,我國積極參與《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等自貿協定談判,在新興領域主動提出中國方案,在全球貿易規則制定中的話語權持續提升﹔在資源配置方面,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同時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有效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在公共服務方面,“一網通辦”“跨省通辦”全面推進,全面提升了公共服務的便利性﹔在風險防控方面,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等制度不斷完善,展現了我國在深度開放中筑牢安全底線、在保障安全中提升開放能級的治理能力。
從治理績效來看,制度型開放將制度優勢轉化為發展動能,切實增進人民群眾的福祉。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最終衡量標准,是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制度型開放通過優化制度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拓展發展空間,為治理績效提升提供了堅實支撐。在經濟層面,我國實際使用外資連續多年位居全球前列,2025年實際使用外資金額7476.9億元人民幣,其中高技術產業實際使用外資2417.7億元人民幣,外資的“量穩質升”正成為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重要力量﹔2024年我國貨物貿易總額連續八年位居全球第一,新興貿易業態蓬勃發展,彰顯了我國在全球產業鏈、供應鏈中的重要地位。在民生領域,制度型開放通過推動規則對接與制度創新,從更深層次打通了跨境商品和服務的流動渠道,同時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不斷優化調整,消費者無需出國門即可享受到全球優質商品與服務,極大滿足了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這些實實在在的成果充分展示了制度型開放與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深刻實踐意義,體現了治理現代化進程中人民福祉持續提升的根本目標。
二
制度型開放為國家治理現代化注入強勁動力,但要實現二者的深度融合、協同推進,仍需破解部分領域規則銜接不充分、制度協同性不足、治理能力適配性不強等問題。新時代新征程,必須以系統思維為引領,統籌謀劃、穩步推進,將制度型開放的實踐成果轉化為推動治理現代化的持續動力,在更高水平的開放中,不斷完善治理體系,提升治理效能。
以主動對接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為核心,筑牢制度型開放的制度根基。規則對接是制度型開放的關鍵抓手,也是治理體系優化的重要路徑。要主動對接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聚焦《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等自貿協定中的核心規則,在市場准入、公平競爭、知識產權、數字貿易、綠色低碳等重點領域,加快制度創新和規則轉化﹔進一步縮減外資准入負面清單,推動“非禁即入”原則落地生根﹔強化公平競爭審查,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加強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打造國際一流的知識產權保護高地﹔完善數字貿易治理體系,積極參與數字貿易國際規則制定、深化數字貿易國際合作、加快構建數字信任體系、加強數字領域安全治理,著力提升我國數字貿易治理水平。通過主動對接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推動國內制度體系與國際高標准規則深度融合,使制度供給更具包容性、競爭力,為實現高質量發展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
以制度系統集成為抓手,提升治理體系的協同效能。制度型開放的深入推進,需要各領域制度相互配合、協同發力。要建立健全統籌協調機制,打破部門壁壘、層級分割,推動投資、貿易、金融、監管等領域制度創新的系統集成﹔發揮自由貿易試驗區、海南自由貿易港等開放平台的先行先試作用,將局部地區的制度創新成果復制推廣至全國,形成“點上突破、面上推廣、整體提升”的制度擴散格局﹔建立跨部門規則銜接工作機制,強化央地協同聯動,明確權責分工,形成上下聯動、協同高效的制度創新合力。通過制度系統集成,提升治理體系的整體性、協同性和穩定性,使制度優勢充分釋放,推動我國治理體系不斷完善與深化。
以治理能力提升為支撐,夯實制度型開放的實施保障。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是制度型開放落地見效的關鍵。應聚焦規則運用、風險防控、公共服務等核心能力,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建設﹔加強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研究解讀,培養專業人才隊伍,提升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和談判的話語權﹔建立健全開放領域風險監測預警體系,構建全鏈條風險防控機制,提升風險處置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政務服務標准化、規范化、便利化,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健全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整合仲裁、調解、訴訟等優質資源,打造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優選地,持續提升制度型開放的軟實力。
以統籌發展和安全為底線,筑牢制度型開放的安全屏障。安全是發展的前提,也是制度型開放穩步推進的保障。堅持系統觀念和底線思維,在擴大開放的同時,牢牢守住國家安全底線﹔加強關鍵核心技術、重要產業鏈供應鏈保護,防范外資壟斷和惡意並購,維護產業安全和經濟安全﹔強化跨境資本流動宏觀審慎管理,健全金融風險防控體系,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規范數據跨境流動,確保數據安全可控。通過統籌開放與安全、發展與穩定,實現制度型開放與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良性互動,使開放在安全的軌道上行穩致遠,促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在開放中邁向新的更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