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丹丹,系北京工商大學副校長、教授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支持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推動大中小企業協同融通發展”。這一戰略部署不僅是激發各類市場主體內生動力、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抓手,也是應對全球產業鏈深度重構,構建更具韌性和競爭力的現代化產業體系,夯實中國式現代化微觀基礎的必然要求。“十五五”時期必須堅持系統觀念,加強頂層設計與制度創新,著力構建有利於深度協同融通的政策體系和市場環境,推動形成市場驅動、互利共生的協同發展新的格局,為高質量發展筑牢堅實根基。
一
在全球經濟格局深度調整與科技產業變革加速演進的背景下,推動大中小企業協同融通,已上升為以市場、資本、技術、信息等要素互通共享為基礎的系統性戰略安排。它不僅關乎提升產業鏈韌性、激發整體創新活力和保障宏觀經濟穩定,更是提升國際競爭力、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戰略舉措。
提升產業鏈韌性和安全水平、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的必然要求。現代化產業體系分工高度細化,產業鏈環環相扣,大中小企業協同融通發展是鍛造產業鏈韌性的關鍵路徑。大企業作為“鏈主”,不僅發揮牽引整合作用,更能通過輸出技術標准與管理規范,帶動上下游中小企業能力提升,增強供應鏈整體穩定性。中小企業依托其快速響應能力和專業化深耕優勢,在細分領域持續做強,積極承接大企業的需求牽引與技術擴散,有效補鏈強鏈。大中小企業通過產業鏈協同,能夠優化產業生態布局,實現生產資源、科技資源、人力資源的高效利用和跨界融合,形成緊密協作、相互依存的共生格局,有效鍛造產業鏈韌性,筑牢產業安全基石。
構建大中小企業協同融通創新生態,激活全域創新效率的核心路徑。構建大中小企業協同融通的創新生態系統,是破解當前創新網絡化與復雜化背景下各類主體創新困境、激活全域創新效率的關鍵路徑。在這一生態中,大企業憑借豐富的研發資源、先進裝備與技術儲備,承擔著引領方向、整合平台的關鍵作用,但也常因組織龐大、流程復雜而面臨創新活力不足與細分領域覆蓋有限的挑戰﹔中小企業雖具備市場嗅覺敏銳、機制靈活等優勢,卻往往受限於資源短缺、技術積累薄弱與抗風險能力不足。通過構建開放創新平台,可以形成“大企業搭台、中小企業唱戲”的共生模式——大企業發布需求清單,為中小企業提供明確市場導向與支撐﹔中小企業則通過技術許可、專利共享或並購等方式融入大企業創新鏈,加速技術商業化。這一雙向賦能機制,不僅推動中小企業向大企業輸送創新源泉、助力產業鏈升級,更能有效貫通基礎研究、應用開發與成果轉化全鏈條,促進創新要素優化配置。
暢通國內大循環、促進供需高水平動態平衡的內在需要。強大國內市場的構建需要暢通供需循環,關鍵在於以高質量供給創造並匹配有效需求。從宏觀經濟運行看,大企業以其技術、產能與市場牽引力,穩定供給大盤、引領需求升級﹔中小企業則憑借其靈活機制與廣泛就業吸納能力,激發微觀主體活力、響應細分市場需求,二者共同構成經濟穩定運行與持續增長的引擎。從區域發展維度看,通過平台賦能與生態構建,促進大中小企業深度融合,有助於形成高效聯動、集聚發展的產業集群,提升區域產業整體競爭力。這一協同機制,不僅能優化供給結構、激活內需潛力,更能推動形成“供給提質—需求升級—產業迭代”的良性循環,為構建強大國內市場、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提供系統化支撐。
二
在政策持續推動下,我國大中小企業協同融通已取得積極進展,但仍面臨制度銜接不暢、平台支撐不足、創新與合作機制脆弱等多重約束,亟需從制度創新與機制設計層面系統破解。
進一步增強制度協同與政策合力。一是激勵大企業發揮“鏈主”作用、構建開放產業生態的長效考核與利益分享機制尚不完善,其引領帶動中小企業的內在動力有待進一步激活。二是跨區域、跨部門的政策協同不足,影響了要素的高效配置。三是涉及創新、產業、人才、金融等領域的相關政策,在制定與執行過程中的統籌性與協同性有待提升,知識產權協同保護、數據安全共享等基礎性制度亟待健全。
進一步增強產業與平台支撐。一是產業內的大中小企業之間在技術標准、數據接口、管理流程等方面存在不兼容、不統一等問題,影響了協同的效率與深度。二是不少中小企業由於數字化轉型滯后、核心技術積累不足,與大企業快速推進的智能化、數字化進程形成“數字鴻溝”,增加了協同難度。三是支撐融通發展的平台體系功能較為單一,目前多聚焦於研發服務與基礎賦能,能夠有機貫通資金鏈、供應鏈、創新鏈與人才鏈,提供全要素、全周期數字化解決方案的綜合性服務平台仍顯不足。
三
推動大中小企業協同融通發展邁上新台階,必須堅持系統觀念,從“推動合作”轉向“構建生態”,實現從政策驅動為主向市場驅動、生態自驅的深刻轉變。
強化頂層設計與制度供給,營造開放協同的良好環境。首先,完善以生態構建為導向的激勵與考核體系。深化國有企業及龍頭企業考核評價體系改革,將引領產業鏈發展、構建產業生態、帶動中小企業協同創新的成效納入企業經營業績與負責人任期評價的核心指標。其次,強化協同權益保障與公平治理。重點規制大企業在協同中可能存在的濫用優勢地位、設置不合理交易條件等行為,保障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完善覆蓋大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協同保護與信用共享機制,明確聯合研發、成果共享等融通場景的法律指引與合同范本。最后,優化跨部門協同與項目組織機制。加強發展規劃、財稅支持、要素配置等政策的聯動設計與效果評估。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促進人才、技術、數據、資本等創新要素自由流動與優化配置。完善科研與產業化項目組織方式,積極推行“揭榜挂帥”等機制,優先支持並保障由大中小企業組成的聯合體申報和承擔項目,以項目紐帶固化協同關系、促進資源共享。
夯實產業基礎與平台支撐,打通深度融合的關鍵堵點。首先,推動產業共性標准與數據接口開放共享。加強對大企業尤其是國有大企業的引導,明確其“鏈長”職能,鼓勵其發揮龍頭作用,主動開放資源。聯合上下游企業、行業協會、科研機構及用戶單位,共同制定產業急需的共性技術標准、關鍵數據接口規范與安全互認協議,推動技術體系兼容與互聯。其次,構建多層次平台支撐體系。加快建設科研設備共享等公共服務平台,整合高校、院所及國企資源並向社會合理開放,降低中小企業創新成本。聚焦產業鏈共性瓶頸,布局建設一批共性技術研發、中試驗証與數據共享平台。支持發展工業互聯網平台及鏈主企業主導的開放創新平台,鼓勵大中小企業聯合承擔國家科技項目,以項目促協同。加強專業服務機構能力建設,開發低成本、輕量化的數字化工具,助力中小企業融入產業生態,彌合數字鴻溝。最后,實施產業精准匹配的生態培育工程。系統繪制並動態更新產業鏈能力與需求圖譜,建立常態化的“需求發布—能力對答”對接機制。推廣“聯合攻關”“定向培育”等市場化協作模式。設立或強化產業鏈協同創新引導基金,重點支持大中小企業圍繞關鍵核心技術開展的聯合研發。將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梯度培育與大企業構建產業生態的戰略行動有機結合,引導大企業通過訂單牽引、投資孵化等方式培育和吸附優質中小企業,形成緊密共生的網絡化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