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白彩全、燕洪,分別系湘潭大學商學院教授、上海師范大學哲學與法政學院博士后
建設美麗中國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建設美麗中國”,在具體部署中強調“以碳達峰碳中和為牽引,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這一關鍵部署,為加強全國碳市場建設、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作為利用市場機制實現“雙碳”目標的關鍵政策工具,其體系化、規范化建設是加快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形成綠色生產力的必然要求。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是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重要制度創新。作為一種環境規制措施,碳市場通過市場機制將碳排放權界定為可量化、可交易的權利標的,借助總量控制與配額交易機制,將碳排放的社會成本轉化為企業成本,從而實現碳排放負外部性成本與碳減排正外部性收益的內部化。通過這一制度創新,減排者借助碳交易機制獲得經濟補償,污染者則承擔相應成本,從而將生態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讓“綠水青山”變為“金山銀山”,這為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提供了新的路徑。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是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實現有為政府與有效市場的有機結合。完善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的核心,就是將有為政府與有效市場實現有機結合。政府通過設定碳排放總量上限、制定配額分配方案等,履行好宏觀調控的“有為”之責﹔市場則在總量約束下,通過碳價格的信號傳導作用,倒逼高耗能產業推進節能改造、技術創新與能源結構優化,從而發揮資源配置的“有效”之力。二者協同發力,共同推動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不斷健全。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是我國深度參與全球氣候治理的重要抓手。當今世界,氣候變化挑戰日益嚴峻,綠色發展成為大國博弈的新場域。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事關我國的發展權,也事關維護“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推動構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自2021年7月啟動上線交易以來,我國已建成全球覆蓋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場。“十五五”時期加快建設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的全國碳市場,不僅是我國履行國際承諾、展現負責任大國擔當的有力行動,更是應對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等綠色貿易壁壘、提升我國在全球碳定價體系中話語權和影響力的重要基石。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賦能經濟社會綠色轉型的路徑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不僅是實現控污減排的重要手段,更是推動能源結構優化、產業結構升級和綠色金融、科技創新協同發展的關鍵機制。隨著碳市場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的不斷完善,我國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從“控排”走向“賦能”,其外溢效應、帶動效應和集成效應日益凸顯。
驅動綠色技術創新與產業升級。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核心在於通過價格機制,將碳排放的外部性成本內在化。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碳價作為資源稀缺性的信號,能夠促使企業從追求規模擴張轉向效率提升與技術創新,進而驅動企業優化資源配置,加速綠色技術研發與應用,推動生產方式向綠色低碳、節約集約轉型。理論上,碳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不僅重塑了企業微觀層面的成本—收益結構,還通過市場競爭的動態演化,促進了綠色低碳技術的研發及其產業化。這種從“被動合規”到“主動創新”的轉變,為構建現代化綠色產業體系奠定了良好微觀基礎。
撬動綠色金融資源高效配置。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發展賦予碳排放權金融屬性,為綠色金融創新提供了重要載體。碳市場通過將生態價值轉化為可交易的資產,拓展了資本積累的邊界。在市場機制作用下,碳價信號引導資本從高碳領域向低碳領域流動,形成有利於綠色投資的資源配置新格局。碳市場的金融屬性,為碳質押、碳基金等綠色金融創新工具的創設與實施提供了基礎,使綠色項目能夠更加精准地獲得市場化回報,從而優化了金融資源在低碳領域的分配效率,能夠為綠色技術的研發與推廣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務。
促進綠色低碳產業生態建設。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作為一個開放系統,通過價格信號和激勵機制,將企業行為嵌入產業鏈網絡,引發從局部優化到整體變革的動態演化。碳價的成本壓力促使高排放企業優化生產方式,調整用能結構,進而倒逼上游供應商向綠色技術轉型,同時拉動下游物流、消費等環節的低碳化。這種“以點帶鏈、以鏈促面”的傳導機制,形成了覆蓋全產業鏈的綠色發展生態,體現了生態文明建設中“整體大於部分之和”的系統性特征。同時,碳市場通過激勵企業履行環境責任,增強綠色品牌的市場價值,潛移默化地引導社會生產與消費方式向低碳化轉變。這種產業生態的重塑,不僅推動了經濟系統的綠色轉型,還通過企業與社會的交互,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深層動力。
推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邁向更高發展階段
自啟動以來,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取得顯著進展,碳市場功能不斷顯現。“十五五”時期更好發揮碳市場的作用,需要錨定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堅持深化改革、統籌推進,在制度建設、市場機制與政策協同等關鍵領域持續發力。
加強制度建設,促進碳市場高質量運行。制度建設不僅決定市場運行的規則邊界,更關系市場主體預期的穩定性與交易機制的有效性。一方面,應當加快制定和完善各行業的碳排放核算標准與核查指南,構建科學、統一、可比的監測、報告與核查(MRV)體系。數據是碳市場的生命線,若數據失真,價格信號將失效,市場公信力亦將受損。通過數字化監管手段,可以形成覆蓋企業自報、在線監測、第三方核查、監管抽檢、責任追究的全鏈條數據管理閉環,確保數據可追溯、可驗証。另一方面,強化第三方核查機構的資質管理與責任約束。完善碳排放數據核查和市場交易的監管機制,建立嚴格的准入審查、執業回避與退出懲戒制度。完善碳市場信息披露與違規懲處機制,提升制度透明度和社會監督效能。
優化市場機制,充分發揮價格信號的激勵約束作用。隨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擴圍,納入鋼鐵、水泥、鋁冶煉行業,市場規模與主體結構日益復雜,對交易機制和監管體系提出了更高要求。應以擴圍為契機,完善交易與履約機制,健全數據核算與配額管理體系,提升市場運行的規范性與效率。拓展市場深度與廣度,適時引入機構投資者等非履約主體,擴大市場參與主體類型,增強市場流動性與價格發現功能。依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關於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加強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意見》等,穩妥推行免費和有償相結合的碳排放配額分配方式,有序提高有償分配比例,建立配額儲備和市場調節機制,增強市場穩定性和流動性。通過健全交易與信息披露制度,提升市場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形成公開、公平、有序的碳定價體系。
強化政策協同,形成同向發力的治理合力。強化碳市場與能源、電力、財政、金融等政策工具的協同聯動,構建協調有序、協同高效的政策體系。在能源電力領域,深化碳市場與電力市場、綠電和綠証交易機制的協同,提升價格信號的傳導效率﹔在金融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完善碳資產評估體系,依法合規、穩妥拓展碳金融產品和服務﹔在財政領域,穩妥推行配額有償分配,研究將有償分配收入用於支持碳減排關鍵技術攻關和重點行業轉型升級﹔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數據與監管信息平台,建立跨部門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提升政策執行的協同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