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曉靜,系山東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共山東省委黨校〔山東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
2025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並將“制定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條例”作為“堅持改革攻堅,增強高質量發展動力活力”的重要內容。《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堅決破除阻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卡點堵點”,並強調“統一市場監管執法,加強質量監管,完善行政裁量權基准制度,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形成優質優價、良性競爭的市場秩序”。市場監管執法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結合點,加強統一市場監管執法對於實現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具有重要意義。
統一市場監管執法在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統一市場監管執法是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基石。實現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核心,也是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內在要求。統一大市場的前提是規則統一,而規則的生命力在於執行統一。若各地執法標准不一、尺度各異,企業將面臨跨區域經營成本陡增、合規標准反復調整的困境,要素流動也就自然受阻。統一的市場監管執法能夠防止行業壟斷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滋生,確保各類市場主體在同一規則下開展經營和有序競爭。
統一市場監管執法是破除市場分割壁壘的利器。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核心障礙是區域封鎖、行業壟斷和要素壁壘,這些問題之所以存在,從本質上說主要是監管標准不統一造成的。如某些地方存在的平台經濟領域“二選一”問題、公用事業指定交易等都是不同表現的壟斷行為。統一監管標准能夠清理歧視性准入條件、規范涉企檢查,推動商品要素跨區域自由流動,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統一市場監管執法是提升市場監管效能的關鍵。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顯著特征是要素流動快、交易范圍廣,傳統屬地監管難以應對跨區域風險。客觀上要求市場監管執法必須“協同聯動”,通過統一監管整合執法資源、共享監管數據,解決多頭執法、重復檢查等問題。依托統一的監管平台,監管部門可以實現違法線索跨區域移送、案件協同查辦,既降低企業合規成本,又提高監管精准度,為全國統一大市場筑牢制度防線。
推進統一市場監管執法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
法律適用的地區差異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明確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這形成了“中央框架性立法、地方實施性立法”的“一元多層”立法體制。在這一體制下,中央立法常進行原則性規定(如“入法”“定向”),而由地方結合本地實際進行細化、補充和實施,客觀上可能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立法差異。
行政處罰標准的統一性問題。法律作為普遍性規則,只能對違法行為作出原則性規定,難以涵蓋所有具體情形。為此,我國立法體系通過地方立法對行政處罰的具體標准和裁量幅度進行補充與細化,以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執法機關則在法律和地方性法規共同構成的規范框架內,行使自由裁量權。裁量基准的地區性差異、精細化不足等,導致當前行政處罰實踐中存在“同案不同罰”的問題。
監管資源配置與跨區域執法問題。當前,我國不同地區在監管資源的投入上存在差距。經濟發達地區依托其財政優勢,在監管基礎設施建設、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智慧監管系統等方面投入較大,監管能力和監管效率較高﹔經濟欠發達地區則面臨監管經費緊張、設備陳舊等制約,導致監管效能薄弱。與此同時,跨區域執法協作面臨諸多困難。由於各地監管機構設置、執法程序、裁量基准、信息系統等方面標准不一,在處理跨區域違法案件時由於信息溝通不暢、協作機制不健全,會導致案件查辦效率低下,延長執法周期。
進一步統一市場監管執法的路徑
制定全國統一的行政處罰裁量基准指引。應在國家層面加強對市場監管領域法律法規的統籌整合,制定全國統一的行政處罰裁量基准指引,旨在將執法過程中必要的自由裁量約束在合理、透明、可預期的規范框架內。針對食品安全等市場監管中的重點領域,構建全國統一的監管技術規范與裁量基准體系,如由相關部門牽頭制定實施全國統一的檢查規程、抽樣檢測方法、檢測技術標准等。建立“制定—實施—評估—修訂”的動態優化機制,根據市場發展變化和執法實踐反饋,及時修訂和完善標准與裁量基准,確保其科學性和適應性。加強對地方監管執法人員的培訓,使其准確理解和掌握相關標准與裁量基准,提高執法的一致性和准確性。通過發布典型案例、開展執法經驗交流等方式,引導各地監管執法人員統一法律理解和尺度把握。
統籌監管資源配置。加大對中西部和欠發達地區的監管資源傾斜力度,通過中央財政專項轉移支付,重點支持基層執法裝備升級、智慧監管平台建設等,從硬件上縮小區域監管能力差距。加強監管隊伍專業化建設,推進全國行政執法人員培訓標准化體系建設,重點提升中西部地區執法人員對新興業態、復雜案件的法律適用和業務實操能力。推動監管資源集約化利用,構建全國一體化的監管數據共享平台,全面歸集市場主體登記、信用信息、違法記錄等數據,打破信息壁壘,為跨區域協同執法和精准高效監管提供統一的數據基礎。
構建跨區域跨部門協同執法機制。建立健全跨區域執法聯動和響應機制,實現案件線索、証據材料、處罰結果等信息在全國范圍內的實時歸集與共享,解決信息孤島問題。完善跨區域案件移送流程,明確管轄權劃分、証據認定、處理銜接等規則,從制度上杜絕推諉扯皮。加強部門聯動,市場監管、公安、司法等部門要建立常態化協作機制,通過信息共享、聯合調查等方式實現對跨域違法案件的協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