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慶民,系首都師范大學文學院教授
作為中國小說史學的奠基者,魯迅的《古小說鉤沉》具有重要的研究價值﹔目下學界對其認識、估價不足,因而有必要加以申述,以期完整、准確地理解魯迅的中國古代小說研究立場及小說史觀。
《古小說鉤沉》輯錄原則:古今結合與文學立場
1909年8月,魯迅結束日本留學生活回國,開始輯錄散佚的唐前小說﹔約1911年底基本完成,定名《古小說鉤沉》。1912年2月,魯迅所作《〈古小說鉤沉〉序》刊於《越社叢刊》第一集﹔《古小說鉤沉》魯迅逝世前未刊印,存遺稿十冊。魯迅手稿存《小說鉤沉目錄》,載三十一種小說,分五集,而《三閑集·魯迅譯著書目》載“《古小說鉤沉》三十六卷(輯周至隋散佚小說)”。學界一般認為,《小說鉤沉目錄》是較早的目錄,約1920年魯迅在北京大學等校講授中國小說史時又補輯五種。顯然,“古小說”是對唐代以前小說的特稱﹔這一稱謂,凸顯出魯迅對中國小說發展歷史不同階段的精當判斷及獨到見解,初步反映出魯迅的中國小說史觀。
先看《古小說鉤沉》收錄小說情況。據《魯迅輯錄古籍叢編》第一卷《古小說鉤沉》,收錄如下:第一集收一種,為《青史子》,為《漢書·藝文志》小說家著錄者﹔第二集收六種,為《語林》《郭子》《俗說》《小說》《笑林》《水飾》,為《隋書·經籍志》小說類著錄者,基本是志人小說﹔第三集收十六種,為《列異傳》、《甄異傳》、《靈鬼志》、《鬼神列傳》、《志怪記》、《古異傳》、《齊諧記》、《幽明錄》、《述異記》、《神錄》、《集靈記》、祖台之《志怪》、孔氏《志怪》、《冥祥記》(補輯)、《旌異記》(補輯)、劉義慶《宣驗記》(補輯),為《隋書·經籍志》雜傳類著錄者,《新唐書·藝文志》改入小說家,均為志怪小說﹔第四集收二種,為《漢武故事》、屬《隋書·經籍志》舊事類著錄,《妒記》、屬雜傳類著錄﹔第五集收十一種,為《異聞記》《玄中記》《異林》《神異記》《集異記》《續異記》《錄異傳》《雜鬼神志怪》,曹毗《志怪》、《神怪錄》(補輯)、《祥異記》(補輯),為不見於《隋書·經籍志》與唐志,而見於諸書引用者,均為志怪小說——這是對史志著錄不全的補充。那麼,據上述考察可以斷言,魯迅所收“古小說”是依據史志著錄而定,即依據史家著錄時所體現的小說觀而定。不過,《古小說鉤沉》輯錄的古小說,又大致符合今人小說觀要求,即在敘事性、虛構性、形象性等方面初步具備某些現代小說文體要素。如此,可見《古小說鉤沉》輯錄原則是古今結合,即既充分考慮中國古代小說發展的實際狀況,不完全拋開古人小說觀,又以科學的態度、以今人小說觀厘定小說范圍。古今結合原則,科學地解決了如何取舍中國古代小說這一基本問題,迄今不失其指導意義。譬如,石昌渝主編《中國古代小說總目·凡例》(文言卷)稱“本書採取寧寬勿缺的方針,除了著錄文學類的小說作品之外,還將古代主要公私書目著錄的‘小說家類’作品也一概收錄,對於其中非敘事性的作品則在提要正文中加以說明”,正恪守《古小說鉤沉》確立的古今結合原則。
魯迅輯錄《古小說鉤沉》,既堅持古今結合,又堅持中國文學立場。自《漢書·藝文志》以下,歷代史家、目錄學家鄙視小說,至《四庫全書總目》仍將小說囿於“寓勸戒,廣見聞,資考証”之說。魯迅第一次從文學角度肯定古小說價值,《古小說鉤沉序》稱:“況乃錄自裡巷,為國人所白心﹔出於造作,則思士之結想。心行曼衍,自生此品,其在文林,有如舜華,足以麗爾文明,點綴幽獨,蓋不第為廣視聽之具而止。”指出古小說錄自裡巷,表達著民眾的心聲﹔出於造作,凝結著文士的情致﹔它不乏想象與幻想,是文學之林的奇葩,而不限於史家所謂“廣視聽之具”。該序立論之新穎,見解之深刻,迥出流俗。受近代西學東漸及社會改革影響,推崇西方文明,崇尚“西學”成為潮流,“以西例律我國小說”大行其道﹔以西律中,勢必削足適履,難以對中國小說作出全面、客觀的估價。譬如,定一稱“中國小說界,僅有《水滸》《西廂》《紅樓夢》《桃花扇》等一二書執牛耳,實小說界之大不幸也”(光緒三十一年《新小說》第二年第三號)。這與魯迅立足中國小說發展實際狀況,稱揚“古小說”“其在文林,有如舜華”,不啻天壤之別!對於《漢書·藝文志》以下史志著錄的小說,當時也不乏關注,然往往徒增混亂,而無益於小說史建設。譬如,1912年,上海進步書局編印王文濡主編《筆記小說大觀》,收書二百多種,既包括史志著錄的小說家類作品,又有雜史類、雜家類作品,內容蕪雜,而一並置於“筆記小說”名下,顯然失當,從而造成研究的混亂。與《古小說鉤沉》收錄小說之精當、科學相較,高下自現。魯迅輯錄《古小說鉤沉》,不僅為之后撰述《中國小說史略》提供翔實可靠的文獻資料,更重要的,《古小說鉤沉》收錄小說依據與輯錄原則,奠定了《中國小說史略》的基調。
“古小說”在中國小說史地位:“洪筆晚起,此其權輿”
唐前“古小說”在中國小說史中居於怎樣的地位?《古小說鉤沉序》稱:“洪筆晚起,此其權輿。”“權輿”,主要有二義:一表事物起始階段,如《詩經·秦風·權輿》謂“不承權輿”﹔二指草木萌芽狀態,如《大戴禮記·誥志》謂“百草權輿”。據此而言,魯迅將唐前視為中國小說的起始、萌芽時期,而中國小說成熟期在唐代,其標志性文本即唐傳奇小說。《中國小說史略》稱:“小說亦如詩,至唐代而一變,雖尚不離於搜奇記逸,然敘述宛轉,文辭華艷,與六朝之粗陳梗概者較,演進之跡甚明,而尤顯者乃在是時則始有意為小說。”唐人“始有意為小說”,遂成為不刊之論。
那麼,“古小說”何以被視為中國小說起始、萌芽時期作品?唐傳奇小說何以被視為“有意為小說”?這涉及“古小說”、唐傳奇小說撰述方式質的不同問題。“古小說”撰述方式,魯迅概括為“採集”“纂緝”,而非“自造”。《漢書·藝文志》稱小說家“出於稗官”,《中國小說史略》論析:“然稗官者,職惟採集而非創作。”論殷芸《小說》,稱其“採集群書而成”。論《世說新語》:“然《世說》文字,間或與裴郭二家書所記相同,殆亦猶《幽明錄》《宣驗記》然,乃纂緝舊文,非由自造。”指出志人小說、志怪小說所載,非為撰述者個人杜撰、“自造”。魯迅的論斷,符合這一時期小說撰述的狀況﹔干寶《搜神記序》稱“考先志於載籍”“收遺逸於當時”“訪行事於故老”,道出當時志怪小說及志人小說流行的寫作模式,這正是“非由自造”的明証。古小說這種撰述方式,導致小說內容間或重復,即同一傳聞故事,不同的撰述者分別載述之。魯迅稱《世說新語》“間或”與《語林》《郭子》“二家書所記相同”,即指這一現象。志怪小說也如此,檢閱《列異傳》《搜神記》《搜神后記》《幽明錄》等,可見同一傳聞故事,每每出現於不同志怪小說集。唐傳奇小說撰述方式則有質的不同,即從“古小說”的“採集”“纂緝”“非由自造”,而走向有意識的“創造”。《中國小說史略》稱唐傳奇小說“則即意識之創造矣”,“大歸則究在文採與意想,與昔之傳鬼神明因果而外無他意者,甚異其趣矣”,指出傳奇小說是作家自覺虛構的產物,是作家“創造”出來的,作家創作傳奇小說的目的,或寄寓,或娛樂等。據此而論,唐傳奇小說契合今人小說觀,唐人“始有意為小說”——此“小說”當然是今人小說觀之“小說”,而非其他。近年來有學者質疑、否定唐人“始有意為小說”觀點,實是未能系統明了魯迅的中國古代小說研究立場與小說史觀。
須強調的是,傳奇小說僅為唐代文言小說之一部分,而非全部。唐代依然有大量志怪小說、志人小說涌現,這些小說基本沿襲“古小說”撰述方式。如此,則唐代文言小說就出現兩種撰述方式並存的態勢,且這一態勢延及后世而更為復雜:一個作家既採“古小說”撰述方式,又採傳奇小說撰述方式,因而一部小說集中乃出現不同撰述方式的作品。茲以蒲鬆齡創作為例說明,作為文言小說巔峰之作,《聊齋志異》中不乏“採集”“非由自造”的小說。譬如,《赤字》載:“順治乙未冬夜,天上赤字如火。其文雲:‘白苕代靖否復議朝冶馳。’”此事《池北偶談》卷二十六亦載,稱“沂莒間皆見之”,其事非蒲鬆齡、王士禛虛構,乃記見聞。再如,《聊齋志異》中一些小說,來自友朋或他人講述,如《鴝鵒》末注“畢載積先生記”,當是蒲鬆齡在畢家坐館,館主畢際有講述的故事﹔《侯靜山》敘高珩家事,當是高珩講給蒲鬆齡聽的,等等。這一類作品,非蒲鬆齡個人虛構、杜撰,其撰述方式承自“古小說”。當然,代表《聊齋志異》藝術水平與成就的,是蒲氏精心構撰,寄托著對人生、社會思考,有所寄寓的小說﹔這一類作品,乃繼承唐傳奇小說撰述方式。紀昀曾批評《聊齋志異》“一書而兼二體”(盛時彥《姑妄聽之》跋),即《聊齋志異》包括“小說”“傳記”兩種體例,指責其體例不純。這自然是皮相之談,實與紀昀不承認傳奇小說的“小說”名分有關,但既指明《聊齋志異》存在“二體”,體例不同,寫法則異,說明紀昀已敏銳地意識到文言小說存在兩種撰述方式這一事實。兩種撰述方式並存始於唐代,非為偶然,乃是唐人“始有意為小說”的必然結果!
作為中國小說史學的奠基者,魯迅輯錄《古小說鉤沉》《唐宋傳奇集》《小說舊聞鈔》,撰述《中國小說史略》,這四種著作,相互補充,相得益彰。《古小說鉤沉》《唐宋傳奇集》集中於文言小說,一為唐前,一為唐宋,展示了文言小說從起始、萌芽,到成熟的文本﹔《小說舊聞鈔》則“取關於所謂俗文小說之舊聞,為昔之史家所不屑道者”(《再版序言》),重在白話小說,首列《大宋宣和遺事》,昭示宋代以后中國小說發展的新方向,即通俗白話小說崛起,輯32種白話小說資料。當然,宋以后文言小說依然不衰,乃輯《剪燈新話》等9種文言小說資料,足見其史識!質言之,魯迅從中國小說發展實際狀況出發,堅持古今結合,堅持文學立場,構建中國小說史話語體系,至今不失其示范作用與啟示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