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勇,系湖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湖北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
文明鄉風是鄉村全面振興的重要內容。《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要“統籌推進城鄉精神文明建設,提升人民文明素養和社會文明程度”。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鄉村振興不能隻盯著經濟發展,還必須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重視農民思想道德教育,重視法治建設,健全鄉村治理體系,深化村民自治實踐,有效發揮村規民約、家教家風作用,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朴民風”。這一重要論述為新時代推進文明鄉風建設提供了科學指引。應推進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為完善鄉村治理體系、促進文明鄉風建設提供動力支撐。
自治激發內生動力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明確了自治在基層治理中的基礎性地位。自治的核心在於激發農民主體性,通過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實現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將文明鄉風建設從外在要求轉化為內在自覺,為其提供持續的內生動力。
自治是在黨的領導下,依托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展開的實踐活動。應不斷完善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等制度,保障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隻有構建起權責清晰、程序嚴密、運轉透明的制度體系,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才能有效落實,真正實現“自己的事情自己辦、大家的事情商量辦”,從而為文明鄉風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單一的行政手段難以覆蓋鄉村治理的細微之處,而自治能借助豐富的實踐形態將治理觸角延伸至基層末梢。這些載體既包括凝聚價值共識、規范日常行為的村規民約,也包括百姓議事會、道德評議會、志願服務隊等群眾組織。它們圍繞家風家教傳承、人居環境整治、鄰裡糾紛調解等具體議題,為村民提供常態化參與的公共空間,讓文明鄉風建設成為村民共同的事業。
自治的生命力在於持續激發村民的主體性、積極性與創造性。為此,應完善推廣積分制、清單制等務實管用的治理方式,形成正向激勵與軟性約束,倡導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的社會風尚。將文明鄉風的價值標准轉化為具體的行動指南,引導村民在自我管理與相互監督中自覺摒棄陋習、崇尚新風,激發群眾參與文明鄉風建設的內生動力。
法治發揮保障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是鄉村治理的前提和保障,要把政府各項涉農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加強農村法治宣傳教育,完善農村法治服務,引導干部群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依法表達訴求、解決糾紛、維護權益。”推進文明鄉風建設,需要充分發揮好法治的前提和保障作用。
完善法律規范體系,為文明鄉風建設提供制度遵循。我國的現行法律體系中包含大量與文明鄉風建設直接相關的規范,民法典、鄉村振興促進法等為破除陳規陋習、倡導文明新風提供了法律基礎。在地方層面上,應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文明鄉風建設要求有機融入地方性法規、村規民約,不斷增強規范效力。推動法治資源和公共法律服務下沉鄉村,加強鄉鎮司法所建設,完善鄉村法律援助、法律咨詢機制,培養“法律明白人”隊伍,提升鄉村社會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
健全矛盾化解機制,為文明鄉風建設營造和諧環境。鄉村社會的和諧穩定是文明鄉風的重要體現,法治手段是化解矛盾糾紛、維護鄉村安寧的有效途徑。應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通過組建專業調解隊伍,在法治框架內化解鄰裡糾紛、家庭矛盾等各類問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對於調解不成的,依法引導當事人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既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又營造鄰裡和睦、和諧有序的文明氛圍。
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為文明鄉風建設培育法治土壤。應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普法內容要緊密貼合農民生產生活實際。利用新時代文明實踐站、法治文化廣場、法治圖書角等陣地,通過送法下鄉、法治文藝巡演等活動,推動法律知識走進田間地頭、融入日常生活,讓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落地生根。
德治增進價值認同
實現鄉村全面振興,必須堅持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為此,應大力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農村思想道德建設,傳承發展鄉村優秀傳統文化,加強農村公共文化建設,開展移風易俗行動,提升農民精神風貌,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朴民風,不斷提高鄉村社會文明程度。
強化思想價值引領,鞏固鄉村社會的精神內核。要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科學指引下,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機融入鄉村的經濟發展、社會治理、文化生活和生態文明建設等方方面面。通過教育引導、輿論宣傳、文化熏陶、實踐養成等途徑,使其逐步轉化為村民的情感認同、道德觀念和行為習慣。深入推進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重視農民思想道德教育,統籌推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引導村民明大德、守公德、嚴私德。
挖掘優秀文化資源,傳承鄉村文明的歷史根脈。鄉村傳統文化中蘊含著尊老愛幼、鄰裡互助、勤儉節約、誠實守信等傳統美德,積澱著豐富的農耕文化、家風家訓等文化資源,應推動其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通過專項資金扶持,保護傳承鄉村的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建設好利用好村史館、文化長廊、數字文化平台等。組織開展“村晚”、民俗節慶、非遺展演等具有地域特色、群眾喜聞樂見的文化活動,以文化人,提升鄉村社會的文化品位與精神風貌。
發揮榜樣帶動作用,營造崇德向善的鄉村氛圍。在鄉村,榜樣示范和社會評價具有顯著影響力。應建立常態化的道德評議和先進典型選樹機制,廣泛開展“文明家庭”“星級文明戶”“身邊好人”等群眾性評選活動,通過宣傳先進典型事跡,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引導村民見賢思齊、崇德向善。充分發揮老黨員、老干部等在鄉風建設、矛盾調解、公益事業中的示范引領作用,推動形成良好社會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