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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曉鳳 林躍勤:建設開放共享安全的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

黃曉鳳 林躍勤2025年12月23日14:40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建設開放共享安全的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

作者:黃曉鳳、林躍勤,分別系廣東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廣東財經大學廣東數字經濟研究院院長,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深入推進數字中國建設。健全數據要素基礎制度,建設開放共享安全的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為推動數據要素暢通流動、高效配置指明了方向,為加快數據市場建設提供了遵循。打造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將成為“十五五”時期數字中國建設的關鍵任務。

准確把握開放共享安全的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的科學內涵

開放共享安全的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是以全國統一的數據交易設施、標准和規則體系為基礎,在保障數據主權和安全前提下,充分發揮市場在數據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促進數據要素依法開放流動、共享融合、高效配置與價值釋放,賦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支撐性平台。其特征體現為“開放、共享、安全、一體化”。

開放是數據市場活力的源泉。解決數據市場“准入”與“流動”問題,強調打破壁壘。在數據市場實行“非禁即入”負面清單等制度,除關系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非負面清單內數據一律允許自由流通﹔無論企業規模、所有制形式或所屬行業,只要符合規則,都能平等接入數據市場、公平參與市場交易。

共享是數據市場價值放大的核心。解決數據的“使用協同”問題,強調打破“數據孤島”,實現價值共創和倍增。共享對象涵蓋經脫敏的原始數據、數據產品及分析模型等多形態數據資源。共享機制通過政府、企業、科研機構等多方協同,建立數據聯盟、數字產業鏈等多元化模式,最大化數據的復用價值。

安全是數據市場發展底線。解決數據市場化配置的風險問題,強調風險可控。控制市場風險范圍涵蓋防患數據本身風險(防泄露、防篡改、防丟失)、抑制數據交易價格嚴重異動、規避國際數據市場風險溢出等。保障安全既需要加密、隱私計算等技術支撐,又需要嚴格管理,更需要構建完善的法律法規。

一體化是數據市場的頂層設計和架構特征。解決市場分割問題,強調統一性。即建立全國統一的數據市場交易制度,推行統一的數據元、分類編碼、接口協議等標准,統籌建設數據交易基礎設施等。

以上四點相互支撐共同形成“一體為基、開放為徑、共享為魂、安全為盾”的全國數據市場有機整體。

深刻認識建設開放共享安全的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的戰略意義

建設開放共享安全的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是順應科技和產業變革趨勢、構筑國家競爭新優勢、推動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重大抉擇,具有深遠的戰略意義。

激活數據要素潛能,培育新質生產力的關鍵路徑。中國式現代化要靠新質生產力作支撐。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前沿技術的發展高度依賴高質量、大規模、多樣化的數據資源,開放共享安全的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能夠打破地域、行業和部門間數據壁壘,推動數據要素高效配置,催生數據存儲、分析和加工等新興產業,為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提供“燃料”和“土壤”,從而加速形成“由技術革命性突破、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產業深度轉型升級而催生”的新質生產力。

建設強大國內市場、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有力支撐。2025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堅持內需主導,建設強大國內市場”作為明年經濟工作重點任務之一。強大國內市場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戰略依托,一體化數據市場通過四個維度塑造強大國內市場:規模上,打破數據壁壘,極大擴展市場容量﹔質量上,數據要素創新性配置,提高市場運行效率,推動市場從“體大”向“質強”躍升﹔形態上,催生新業態新模式,推動市場結構向高級化演進﹔根基上,安全可信確保數據市場行穩致遠。這不僅強化國內大循環的內生動力和可靠性,而且推動新發展格局的加快構建。同時,一體化數據市場為高水平對外開放夯實數字底座,既有助於吸引全球數據高端創新要素,構筑數字貿易新優勢,又能通過規則對接提升我國在全球數字治理中的話語權,拓展國際循環。

維護國家數據安全和數字利益的必然要求。建設平安中國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在數字化時代這一目標的實現愈發依賴數據要素的安全治理與高效利用。當前,全球數字競爭日益激烈,數據已成為國家戰略資源和國際博弈焦點,但“數據孤島”現象不僅制約數據要素價值釋放,更使我國發展面臨可能的“數字霸權”壓制、科技和產業安全等威脅。建設開放共享安全的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正是防患多重潛在安全風險的關鍵制度安排,既能以法治化、智能化治理筑牢數字疆域防線、提升整體抗風險能力﹔又能以“開放共享”激活海量數據潛能,將數據資源轉化為科技和產業安全、國家發展的戰略優勢﹔還有利於打破數據跨境流動中的霸權壟斷,切實維護國家數據安全和發展利益。

多措並舉建設開放共享安全的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

建設開放共享安全的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絕非單純的技術升級或市場擴建,需摒棄單點突進的線性思維,轉向多維度、多主體協同的立體化路徑。

完善頂層設計與制度規范體系,擴大市場准入和開放領域。加快完善數據基礎制度體系的頂層設計,明確數據產權、市場交易、收益分配等核心制度,厘清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個人數據的分類管理邊界,健全一體銜接的數據流通規則和標准﹔制定全國統一數據市場准入負面清單,逐步擴大數據開放領域,為多元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以技術創新為驅動,夯實高標准一體化數據市場設施。基礎設施是數據市場高效運行的物質載體。首先,打造全國性數據存儲、算力和傳輸網絡,為數據市場交易提供堅實的“高速公路”和“倉庫”。其次,創建數據交易市場一體化平台,構建國家級數據交易平台和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多個區域數據交易節點及N個行業數據交易分中心,實現數據市場需求側與供給側精准匹配。最后,夯實市場不可或缺的技術底座,綜合運用物聯網(保障數據源頭多元開放)、區塊鏈(確保流程存証共享可信)、隱私計算(實現價值和安全平衡)等前沿技術,支撐一體化數據市場持續健康高效運行。

建立數據市場科學定價機制,激勵各類數據共享融合,釋放市場乘數效應。科學定價機制是建設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的核心樞紐,沒有科學定價,數據就難以向高效率領域流動,進而導致市場效率損失。對公共基礎數據建立成本補償導向的基准價格,對市場化數據則創新採用“成本底價+市場競價”模式,對“空天地海”多維數據則可通過“基礎數據低價共享+高價值場景適度溢價”的組合策略。當科學定價機制有效牽引多維度數據共享融合后,數據市場便會產生創新乘數效應和效率倍增效應。

統籌發展與安全,筑牢數據市場安全底線。安全是數據市場行穩致遠的根本保障,必須在市場發展中實現效率與安全的良性互動。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快構建網絡數據安全法規制度體系,健全數據分類分級、風險評估與應急響應制度﹔強化內生安全技術支撐,建設自主可控的國家數據基礎設施和災備體系,從源頭降低技術依賴風險﹔建立穿透式動態監管機制,對數據流向、交易行為、算法模型實時監測,將安全嵌入市場交易全過程,防范數據壟斷、非法交易等風險。

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深化數據市場國際合作。對接國際高標准數字經貿規則,推動構建公平公正、開放有序、安全共生、合作共贏的國際數據治理體系﹔深化數據市場國際合作,培育國際化數據交易場所,鼓勵國內數據企業“走出去”,吸引國際數據資源與先進技術“走進來”,推動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在開放合作中拓展發展空間,實現國內國際兩個市場有機聯動。

(責編:金一、張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