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付子堂,系重慶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西南政法大學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院長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創新實施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加快構建中國哲學社會科學自主知識體系。”構建中國哲學社會科學自主知識體系,應當以深刻回應中國問題為邏輯起點,以表達中國立場為方向指引,以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為價值追求,運用好中國式現代化偉大實踐所產生的豐富經驗素材。本土性、實踐性、傳承性、創新性、開放性,既是中國哲學社會科學自主知識體系的特質,也是中國法理學自主知識體系應有的特質。
歷史基礎
察往事方可思來者,理論永遠處在回顧過去與展望未來的“繼往開來”當中。中國法理學是實踐的產物,與中國法治實踐歷程息息相關。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法理學知識體系的構建歷程大致可分為五個階段。
起步與奠基(1949年—1978年)。新中國成立伊始,蘇聯“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在相當程度上影響著當時的中國法理學。蘇聯專家及其學生包括一批留蘇學生,是傳播蘇聯法學理論的重要群體,蘇聯教材短期內成為當時我國法理學的重要知識來源。但更重要的是,在馬克思主義與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過程中,新的實踐逐步提出一些新命題,這時的法學理論處在新學術與新實踐的交融中。這一階段出版的一批譯著,是當時中國法學理論研究的重要成果。
復蘇與振起(1978年—1992年)。改革開放初期,法理學教材名稱從“國家與法的理論”“法學基礎理論”改為“法理學”,教材編著與學術研究雙向互動,法理學研究呈現出從“教材法理學”到“學術法理學”的演進特征。當時關於法治與人治問題的討論,為其后“法治”概念的確立打下了觀念基礎。域外法理學研究進入學者視野,龐德、博登海默等人的著作風靡一時。同時,老一輩法學家帶領新生代對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持續展開扎實研究和解讀,中國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研究進一步深化。
經法互動中的學術回應(1992年—2000年)。市場經濟與法治建設的雙向互動,使得“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成為法理學研究的重要命題,也推動法理學研究總體進入蓬勃發展時期。這一階段的亮點是法律社會學的勃興:隨著改革開放推進,中國社會發生轉型,權利研究隨著經濟、社會以及立法與法律制度的進步走向深入,而法律社會學與馬克思主義研究方法在社會結構的認識方面存在交集,與中國學者形成思維互動﹔同時,比較法學、法律史學、司法改革研究的不斷成熟,為法律社會學研究提供了比較視野、歷史文化基礎和實踐主題,助推中國法理學繁榮發展。
邁向學術深耕(2000年—2012年)。新世紀之初,“中國法學向何處去”作為一個問題被提出,表明中國法理學學者開始總結相關法理學研究的問題,並努力邁向新階段。一度受到關注的本土資源法學、法律文化研究等,都是對“中國法學向何處去”的不同回答。司法制度研究邁向精細化,起初主要是法理學者與實踐互動的良好成果,但很快超出了這一范圍,成為憲法、訴訟法等各學科共同關注的對象。同時,法哲學、法經濟學、部門法哲學不斷發展:法哲學是思辨化的法理學﹔法經濟學作為經濟學與法學的交叉學科,是法學吸納各種學術資源的表現與成果﹔部門法哲學則是部門法的法理化。
逐步體系化(2012年以來)。進入新時代,伴隨學術分工細化以及新科技革命和產業革命的巨大突破,法理學界更加深入研究新的實踐中的理論問題,並在實踐中發現法理、提煉法理、運用法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闡釋趨於全面和深化。對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義、基本精神和核心要義的體系化、學理化研究,對其蘊含的政理、法理、學理的深入闡釋,對這一重要思想中關於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等的研究不斷深入。與此同時,隨著互聯網與人工智能技術的不斷進步,將大數據、人工智能與法理學基本范疇相結合的研究不斷取得新成果,“數字法學”的學科地位正在獲得確立,“數字法理學”被正式提出。
基本路徑
法理學研究的是有關法律的基本原理,是對一個國家、一個時代在規則、制度、治理、權利保障等領域的原理闡發,也是關於法律概念、觀念、理念的自主知識體系。中國法理學自主知識體系的生成過程,源於實踐、基於探索、發於精微、成於論証,這集中體現於原創性標識性概念、范疇、命題等的形成過程之中。
源於實踐。中國法理學原創性概念、范疇、命題的提出,是法治實踐深入發展、系統發展的結果,是法治理論領域的本土創造和中國貢獻。例如,廣大法理學研究者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為中心,著眼對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重大實踐問題進行深入思考,圍繞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以及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等重大命題開展研究﹔再如,基於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立場,圍繞《關於進一步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劃》等中央文件,深入研究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重點任務、基本要求等。
基於探索。探索是法學理論工作者基於實踐生成問題意識的過程,是從實踐中找到理論的方式。開展探索的前提是掌握本領域的基礎理論和研究方法,在堅持以“兩個結合”為指導的前提下,善於同其他法治文明開展交流互鑒。經過新中國幾代法理學研究者接力奮斗,諸多原創性法治概念和命題被總結、提煉出來。例如,有關正義、人權、幸福、秩序等法律價值的研究,已逐步成為中國法理學通說﹔再如,在人類法治實踐中,不同國家曾使用過“法的精神”“法律體系”等概念、范疇,中國法理學界通過深化對“法制”與“法治”概念的討論,確立了特色鮮明的“法治精神”“法治體系”等基本范疇。
發於精微。新中國成立以來,一系列中國自主的法治概念、范疇、命題,經歷了從萌發到壯大、從隱微到顯著直至發展成熟的歷程。例如,1938年10月,毛澤東同志在擴大的黨的六屆六中全會上指出,“為使黨內關系走上正軌,除了上述四項最重要的紀律外,還須制定一種較詳細的黨內法規,以統一各級領導機關的行動”,首次明確提出“黨內法規”這一概念。“黨內法規體系”的概念、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的思想,正是以此為歷史淵源。再如,新中國成立前,董必武在《論新民主主義政權問題》一文中指出:“建立新的政權,自然要創建法律、法令、規章、制度……新的法令、規章、制度,就要大家根據無產階級和廣大勞動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來擬定。”這裡所講的“法律、法令、規章、制度”,內含著構建新民主主義和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問題,這是“法治體系”的一個歷史基礎。
成於論証。法學研究不是純邏輯推演,不是在整理材料基礎上的一般性分析,也不僅僅是對現實案例的解析和對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的闡釋,而是一種具有整體性、系統性、現實性、理論性、專業性的科學論証過程。在此意義上,原創性標識性概念、范疇、命題的形成,既要經歷論証的理論生成,也要經歷論証的淬煉考驗。例如,在對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十六字方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做進一步深入研究的基礎上,緊密結合新時代的新要求,運用法的運行原理,法理學界系統論証了全面依法治國“新十六字方針”的概念內涵、原則和要求﹔圍繞有關法律信仰的議題,充分論証了“法治信仰”“法治自信”的中國話語和中國表達。
未來使命
面向未來,構建中國法理學自主知識體系,需要處理好以下四對關系:
從空間來看,處理好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關系。一國有一國的法理學,對於別國的法理學知識,可以參考借鑒“法的精神”,但決不能照搬。一國自身的法理學需要得到挖掘,但這種挖掘不是固化和狹隘化,而是在海納百川、千帆閱盡后,對自身價值和特色的篤定和堅守。中華傳統法制文明和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法理學,都展示了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統一。例如,20世紀90年代以來,“人權”成為一個公認的法理學基本范疇,“尊重和保障人權”成為社會主義法的價值追求之一。在推進中國人權事業進程中,法理學研究者總結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以來在不同歷史時期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成功經驗,借鑒人類優秀文明成果,充分論証了“中國堅持把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同本國實際相結合,堅持生存權和發展權是首要的基本人權”,鞏固了“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權”等自主性認識。
從時間來看,處理好傳統和現代的關系。在傳統社會的文明發展中逐步生成法律觀念,體現為法理學的傳統性。同時,不同國家在走上不同現代化路徑的過程中,法律觀念完成了從傳統到現代的轉變,最終成為本民族現代文明的一部分,體現為法理學的現代性。在此過程中,各國共同回答了現代社會給法學研究所出的考卷,體現了全人類共同價值和關於法治的諸多基本主張。例如,“權力制約”理論既具有中國傳統社會治理的古典內涵,也體現了現代法治理念。與此同時,各國的文化傳統像土壤和空氣那樣,滋養著法治觀念的發展與傳承,形成具有本國和本民族特點與氣質的知識體系。法理學研究者深度挖掘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探析立法、執法、司法、守法中所體現的社會主義道德要求,推動形成“良法善治”這一原創性概念﹔主張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而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
從進程來看,處理好先行性和成長性的關系。作為一個特定學科,法理學自身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發展並不同步。有的國家先行起步,較早形成了自己的學科內容、學術范式和一定的理論體系﹔有的國家則在后續發展中基於自身國情對先行產生的異域法理學知識進行學習和借鑒,形成自身的特色。例如,“正當程序”本是域外法律原則,最早起源於英國的程序正義理念,20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我國學者通過深入研究正當程序的概念內涵、內在價值和功能等問題,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將實質正義和程序正義相結合,集中探討了法律制定程序、法律解釋程序、法律實施程序及法律監督程序。
從結構來看,處理好基本面和擴大面的關系。法理學是一個自成一體的學科,但在不同國家和地區,或同一個國家和地區的不同時代,既有由其專屬內容、知識基礎而呈現的基本面,又有在理論和實踐深化過程中新納入的研究領域、研究方法和研究方向。法理學的基本面,即一般理論范圍,需要不斷更新和創新。法理學的擴大面,是法理學的新發展,有時容易被忽視,有時又在短期內成為熱點,一定程度上導致研究者忽略對基礎理論的關注和繼受。同時,成熟的擴大面也可能逐步轉化為基本面。如“法律行為”“法律關系”等,早期被認為只是民法概念,現在已成為法理學的基本范疇﹔而數字主體、數字權力、數字人權、數字權利、數字法律關系等新興領域的概念也逐漸成為法理學基本范疇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