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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時代 如何提升文化原創能力

陳之殷2025年11月06日09:42來源:光明日報

工作人員在蘇州獅子林採集園林建筑信息數據,構建蘇州古典園林要素數據庫。新華社發

2025年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文旅服務專題展區,參會者通過直播介紹一款熊貓主題文創產品。新華社發

游客在西安城牆體驗以射箭守城為主題的MR混合現實游戲。新華社發

【光明青年論壇】

編者按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圍繞“激發全民族文化創新創造活力,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化”提出“順應信息技術發展潮流”“提升文化原創能力”等一系列重要要求和具體部署。當前,以人工智能、大數據、元宇宙等為代表的數字技術正深度重塑文化創作的生態與范式,數字技術在賦能文化原創的同時,也對提升文化原創能力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本期光明智庫邀請幾位青年學者,共同探討如何在技術賦能與需求升級的雙重驅動下,把握數字技術帶來的機遇,持續激發文化原創活力。

與談人

孫芊芊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副教授

張荻荻 中山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助理教授

宋琢 南京師范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講師

主持人

本報記者 陳之殷

1.“十四五”時期文化原創成果充分涌流

光明智庫:數字時代的文化原創能力一般表現在哪些方面?“十四五”時期我國文化原創成果有哪些亮點?

張荻荻:文化原創能力,一般是指創作主體在文化產品的主題內容、形式設計、審美表達及思想理念等方面所展現的開創性、獨特性與創新性。“十四五”時期,我國文化產業堅持本土為根、科技為翼、全球視野,催生出一批影響廣泛的現象級作品,展現出蓬勃的文化原創能力。這些成果大多與數字技術深度融合,為大家耳熟能詳。比如,在影視領域,《哪吒之魔童鬧海》對傳統神話進行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以現代視角重塑人物形象與故事內核,賦予“自強不息”等精神時代內涵,登頂全球動畫電影票房榜。在游戲產業領域,《黑神話:悟空》運用虛幻引擎5與人工智能技術,在非遺元素數字化、場景構建與NPC(非玩家角色)行為設計上實現創新,成為中國文化產品暢銷海外的力作。在潮流玩具領域,泡泡瑪特旗下IP“LABUBU”憑借對當代消費者情感需求與個性認同的精准洞察,同時融合“參與式內容共創”理念,成功發展為風靡海內外的爆款產品。此外,從《三體》以東方哲思創新科幻敘事,到敦煌壁畫在AI賦能下重現華彩,春晚《秧BOT》掀起機械美學風潮……我國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在多領域協同發力,並通過數字技術實現內容形式與思想理念的持續創新,煥發出文化原創的生機與活力。

孫芊芊:“十四五”時期,我國文化產業規模持續擴大,文化事業根基不斷夯實,為原創能力釋放提供了廣闊空間。文旅部數據顯示,2024年我國文化產業營業收入達19.14萬億元,較2020年增長37.7%。在此推動下,文化原創領域呈現多點突破、縱深發展的良好局面。在文創與文旅融合領域,博物館文創成為文化消費新載體。2024年全國博物館文創產品銷售收入達34.28億元,同比增長63.7%,實現了文化價值與市場價值的雙贏。比如,國家博物館“鳳冠”冰箱貼累計銷量超200萬件﹔甘肅省博物館推出的“馬踏飛燕”主題玩偶,以反差造型深得年輕人喜愛。在沉浸式文旅領域,西安《長恨歌》、開封《大宋 東京夢華》等實景演出長盛不衰,演出收入佔景區收入比重逐年提升,“內容IP+空間場景+技術賦能”的新模式推動文化消費從被動觀賞向主動參與轉變。此外,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成效顯著,為文化原創提供了豐富的素材庫,非遺與當代創作深度融合成為發展亮點。據統計,全國建設非遺工坊約1.29萬家,帶動相關產業120萬余人就業增收,為文化的傳承創新提供了深厚滋養。

宋琢:“十四五”時期文化原創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多樣化數智技術的深度嵌入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出現了一大批兼具美學價值和市場潛力的文化產品和新業態。越來越多的文博機構借助數字技術重新“編碼”文化基因,用新的手段呈現和闡釋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讓用戶在智能化、個性化、娛樂化的媒介體驗中自然而然接受傳統文化的滋養。比如,陝西歷史博物館的“壁畫那邊是唐朝”VR項目,讓觀眾置身唐代壁畫之中,在30分鐘內體驗飛越長安城、皇家狩獵等場景,一覽盛唐氣象。“數字敦煌”資源庫的全球訪問量已超兩千萬次,還在網絡平台上催生出以文物和傳統文化為靈感的“二創”生態,激活了民間創意靈感。游戲、動漫、電影等文化產品中大量融入傳統文化元素,拓寬了文化表達形式,以內容產品為載體推動文化瑰寶大放異彩,在消費者中激發強烈共鳴。比如,國產游戲《原神》中融入中國山水、神話、戲曲等元素,《新笑傲江湖》手游中重現西江千戶苗寨……這些元素融合與數智賦能不僅在國內獲得了熱烈反響,也吸引了全球受眾的目光。

2.數字技術為文化原創帶來了哪些變化

光明智庫:數字技術賦予了文化原創哪些新的特征和內涵,為提升文化原創能力帶來了哪些新的可能?

宋琢:從創作工具革新到內容形態迭代,從傳播渠道拓展到受眾互動升級,數字技術全方位賦能文化生產鏈條,讓文化原創擁有了更豐富的表達載體與更廣闊的探索空間。在創作主體方面,數字技術的普及降低了生產門檻,文化創作不再是專業化的、少數人的事,普通人也可以通過手機、相機等設備在記錄生活、表達自我的同時創作出有審美趣味的作品。而這兩年以AIGC為代表的智能技術的發展更是帶來了突破性的進展,AIGC工具能夠根據指令直接生成文本、圖像、音樂和視頻,極大地提升了表達效率﹔也可以以協作者、創作者的身份介入生產過程,為人類生成、執行和擴展文化創意。AIGC時代的創作主體由傳統人力(包含專業生產者、普通用戶在內)向“人機協同”的創意主體轉變。在生產機制方面,系統化、協同化的創作機制更加成熟,從單一文化產品生產向整合跨媒介敘事、全產業鏈協同的生態型文化產業轉變,打造了一大批具有品牌效應的文化IP。文化原創越來越變成一個動態、循環的過程,產品的面世並不是終點,相反是“二創”的起點。作品的最終形態和意義是由創作者和用戶在緊密互動中共同完成的。用戶可以通過點贊、評論、分享、二次創作等賦予文化作品新的意義,而用戶的解讀和闡釋又可能為創作者帶來更豐富的靈感。

張荻荻:數字技術的深度融合推動文化創造呈現出創作主體多元化、內容生產智能化、人機協作常態化與體驗形式沉浸化等特征。技術並未消解藝術的“靈韻”,而是通過簡化操作流程,使創作者更專注於內容深化與形式創新。同時,數字技術推動文化表達從二維平面走向三維立體,並通過VR、MR等設備還原歷史場景、重建文化現場,為用戶帶來即時響應、深度沉浸與交互感知的嶄新體驗,延展了表達維度。

此外,數字技術通過賦能創作全鏈,提升了文化原創效能。在前期策劃階段,創作者可依托大數據分析精准洞察用戶偏好,指導內容研發與市場定位,實現供需高效匹配﹔在中期創作階段,可通過AI技術生成多樣化視覺參考與靈感素材,輔助概念設計與創意激發,並利用其強大的信息檢索與整合能力,加速素材獲取與推動知識體系化﹔在后期呈現階段,應用多種技術手段塑造嶄新的藝術質感,並借助數字預演工具優化制作流程,確保創意構想高質量落地。

孫芊芊:數字技術打破了文化創作的專業壁壘,創作主體實現了去中心化,普通用戶、AI工具、跨領域團隊共同構成三元協作結構,UGC(用戶生產內容)與PGC(專業生產內容)實現了深度融合。這一變化在作品形態上表現為跨媒介融合與互動性升級趨勢顯著。一方面,一個IP可以從網絡小說延伸至影視、游戲、動漫等十余種形態,形成立體化文化體驗系統,網絡文學IP全鏈條開發成為典型范式。另一方面,創作機制更加協同,通過雲端協作、開源社區、眾創平台實現分工協作,數字作品的創作機制更加靈活高效。如中國網絡文學通過翻譯平台與海外UGC二次創作,形成“本土原創—全球改編”的傳播鏈,彰顯了數字時代原創力的跨文化價值。

3.如何激發青年創作者原創活力

光明智庫:“文化創造核心在人”,青年創作者作為數字時代文化原創的生力軍,其創作優勢與需求有哪些?如何為他們搭建更友好的原創生態,進一步提升原創能力?

張荻荻:當代青年創作者的創作實踐呈現出鮮明的時代特征。一是個性化表達。他們勇於展現獨特的興趣與精神追求,在垂直領域持續深耕,以此凝聚高黏合度的同好社群,推動“創作型消費者”群體的形成與壯大。二是在場式敘事。其創作緊密圍繞工作、學習、休閑等日常場景,構建具有共鳴感的日常生活美學,同時,敏銳捕捉社會熱點與民生關切,以鮮活視角記錄並回應時代脈動。

作為提升文化原創力的關鍵力量,青年創作者憑借其蓬勃朝氣、深刻的時代洞察與出色的數字素養,展現出巨大潛力。然而,青年創作者常因初始知名度低、資源匱乏而難以突圍,作品易湮沒於信息洪流中。為支持青年創作者發展,應加快構建系統化的支撐體系:一是提升平台能見度。鼓勵平台優化算法機制,主動識別潛力新人,通過設立“青年創作專區”或“新星計劃”提升內容曝光度,助力突破流量壁壘。二是健全評價與扶持機制。推動專業評論家與文化機構關注青年創作力量,通過專項獎項、創作展覽等活動搭建展示平台。同時,提供創作津貼、啟動資金、稅收優惠等實質性支持,緩解初期生存壓力,促進原創孵化。三是構建友好型創作生態。在社會層面,加強正向輿論引導,營造鼓勵探索、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在行業內部,積極搭建交流平台,發揮資深創作者“傳幫帶”作用,推動組建創作者聯盟與跨領域協作網絡,促進經驗分享與資源互助,形成持續賦能的支撐體系。

孫芊芊:青年創作者既深諳技術邏輯又秉持新銳表達,是文化科技融合方面的“超級創作者”,展現出“技術共生”的典型特點,已成為數字文化原創的關鍵力量。他們善於將傳統文化進行現代表達,將知識密度和技術質感融為一體,發揮著文化傳承“轉譯者”的作用。青年創作者的創作需求集中體現為賦能與守護的雙重渴求。在技術賦能方面,青年創作者對技術的需求已超越基礎工具使用,更傾向於進階能力的提升與多場景適配。為青年創作者培養更友好的創作環境,重在構建支持和鼓勵原創的發展生態。平台側要打造成長友好型支撐體系,構建“基礎工具—進階課程—實訓項目”的階梯式能力提升培訓體系。行業側需構建“全周期護航”治理網絡,聯動高校建立“數字創作實訓基地”,推廣“扶青計劃”,制定青年創作者AI使用指南,依托數字版權鏈提供“一鍵確權”服務等。社會側則要營造價值認同的文化氛圍,通過“青年創作沙龍”等活動推廣非流量導向案例,拓展職業發展路徑,打通從創作到就業、創業的通道,把創作能力轉化為職業競爭力。

宋琢:作為數字時代的原住民,青年創作者有著更為細分和豐富的表達視角以及多維視角帶來的創新創造能力,同時他們的表達方式也較為個性化、碎片化。文化創作是他們與社會聯結、獲得身份認同的途徑之一,他們需要在互動中汲取靈感、調整方向。為此,應定期開展一些線上和線下相結合的“創意素養”課程或創作工作坊項目,不僅要助力青年創作者更好地駕馭技術工具,豐富青年創作者關於版權保護、項目運營、價值開發的知識,更要引導青年創作者提升審美情操,筑牢人民性根基,努力成長為新時代堅守使命與擔當的文藝創作者。

4.在數字工具應用中堅守原創內核

光明智庫:數字技術極大拓寬了文化創作的表達邊界,但AIGC等技術工具的便利性也可能產生“創作依賴”等問題。在數字時代,創作者、平台與行業如何在充分用好數字技術工具的同時堅守文化原創的內核?

張荻荻:對創作者而言,錨定主體性是根本。提升文化原創能力,首先要在工具賦能中堅守思想主體性,將技術定位於“事務性助手”而非“創意替代者”。一方面,通過制度設計、激勵引導與教育培訓,提升創作者綜合素養,樹立“技術為我所用”的主體意識,堅持以技術賦能而非被技術異化。如網絡文學創作中,採用“AI預處理+人類精加工”流程,讓大模型完成史料梳理等機械勞動,創作者自身則專注於人物關系推演與世界觀建構。另一方面,強化創作者自覺,持續倡導以人為本的創作立場與內容為王的創作理念,激發創作者的想象力與審美力,確立“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意識。

宋琢:對於平台來說,應當承擔起文化原創保護者、培育者的責任,用好自身信息分發和內容匹配的“算法權力”。平台的算法推薦機制應構建“激勵原創、約束套利”的良性環境,優先挖掘、推廣在藝術性、思想性與科技賦能方面具有突破性的作品,避免純粹以流量和熱度為衡量標准,減少同質化作品的推薦分發,用算法幫助原創性、多樣性、高質量的作品脫穎而出。加強原創保護的“智能防線”,利用AI監測、區塊鏈、數字水印等技術,為原創作品提供確權、授權和維權的全鏈條保護。建立“原創友好型”激勵機制,通過規則設計引導創作方向。如中國音數協聯合16家平台發布的《網絡文學行業反洗稿自律公約》,創新性地將原創貢獻度納入流量分配體系。將算法治理納入平台監管核心指標,強制推薦系統增加“創新度”“藝術性”等價值參數權重﹔利用信息技術動態監測創作趨勢,通過算法干預防范同質化風險,引導內容品質提升。此外,打造一些聚焦“創作過程”的社區,為創作者提供平等交流的空間,並將公眾的注意力從對成品的驚嘆,擴展至對創意誕生的尊重。

孫芊芊:對行業而言,開展協同治理是保障。行業組織要牽頭制定技術應用指南和倫理准則,確立創作邊界的“行業標尺”,平衡技術創新與原創保護的協調統一。如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聯合華為雲、螞蟻區塊鏈等建設的“數字版權鏈(DCI體系3.0)”創新應用項目,用戶可方便申請DCI(數字版權唯一標識符)編碼,實現“創作即可確權”的登記管理服務。此外,應制定關於使用AI進行文化創作的行業自律公約,明確尊重原創、保護隱私等基本原則。成立行業性的原創支持聯盟,對惡意侵權者進行聯合抵制,為權益受害的中小創作者提供法律援助。制定原創內容認証與溯源標准,為原創作品生成唯一、可追溯的“數字指紋”。充分發揮行業自治作用,推動行業協會或龍頭企業牽頭,制定技術應用倫理規范與原創性標准。例如建立AIGC內容標注公約,要求明確標識人工智能的參與程度﹔開展面向從業者的素養培訓,強化科技倫理、版權法規與批判性思維教育﹔通過行業自查、發布原創生態年報、設立“原創力獎項”等舉措,培育以創新為榮、以抄襲為恥的健康風氣。

5.系統營造激發原創活力的整體環境

光明智庫:從制度層面,如何構建保障原創者權益的“保障網”,為提升原創能力營造良好環境?

孫芊芊:數字技術重構下的文化治理正面臨著傳承創新、安全保障、風險防范的新挑戰。亟須在技術創新與權益保障之間找到平衡,運用系統思維創新文化治理模式。在制度層面,要完善全鏈條法律法規體系。加強立法創新,明確版權歸屬與責任邊界,推動著作權法增設“AI創作特別條款”。加強司法創新,建立技術適配型審判機制,推廣“技術調查官+知識產權法官”的合議庭模式,組建AI版權糾紛專門法庭。建立“區塊鏈存証優先”的証據規則,發布典型案例指引,明確AI洗稿、數據盜用等行為的侵權認定標准。在社會層面,要構建多元聯動機制。拓寬公眾參與治理的渠道,鼓勵公眾、行業協會、第三方機構等對文化產品和平台算法進行社會監督,形成外部制約力量。加強全社會數字素養與科技倫理教育,幫助公眾提升媒介辨識能力和批判性思維,培養從業者的社會責任感和職業道德。加強復合型文化治理人才培養,鼓勵有條件的高校設立“數字技術與文化治理”等專業方向,培養既懂文化規律、法律知識,又掌握數字技術的復合型人才。

張荻荻:從國際經驗看,嚴格且高效的版權制度是提升原創能力、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基礎。我國應加快構建涵蓋創作者、平台與行業在內的多元主體協同治理體系,推動制度構建與行業協同,著力完善法律與監管,積極營造尊重原創、保護創新、激勵創造的良性文化生態。一是明確權屬,健全法律體系。針對新業態不斷涌現而現有法律法規覆蓋不足、操作性弱、效力層級低等問題,應加快專門立法,建立與技術發展相適應的倫理與應用規范。重點明確AI生成內容、新型數字文化產品等的權屬界定標准,細化合理使用與侵權抄襲的判定邊界,並完善賠償及懲罰制度,使創作者與平台均有法可依。二是技術賦能,完善溯源機制。加強數字文化產品的版權登記與審查,加快推動基於區塊鏈的創作溯源系統建設,實現作品從生成到傳播的全流程可追溯,為版權認定與侵權追責提供可靠技術支撐。三是協同治理,提升執法效能。嚴格執法,強化對人工智能審核、大數據監測等環節的監管,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查處力度﹔優化維權流程,設立知識產權糾紛快速維權通道,推廣在線訴訟與訴前調解,提升案件處理效率﹔推進系統治理,著力破解多頭執法與地方保護的難題,明確權責劃分,推動建立跨區域、跨部門的協同執法機制。

宋琢:在制度層面,立法機構可以通過增補、修訂的方式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使其適應技術應用的發展動向。區分人機協同中的不同模式,如“人類主導的AI輔助創作”或“AI主導的人類創作”,並分別為其設定權利歸屬與保護規則。同時,規范商業AI數據採集和訓練的行為,要求商業性AI訓練在獲取數據時必須明確告知使用目的、方式和邊界。同時,應大力探索和推廣更為便捷的版權交易工具,使創作者能夠自主、靈活地管理其作品的授權與交易,充分享有憑借原創勞動獲益的權利。

(責編:金一、張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