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傳林,系曲阜師范大學孔子文化研究院教授
《周易》中的象思維與數思維是支撐古代中國哲學縱深發展的兩種基本思維范式。其中,象思維源於直觀、感識與經驗,具有“觀象”“法象”至“立象”的運思理路,充滿詩性氣質﹔數思維源於抽象、邏輯與超驗,具有“倚數”“極數”至“錯綜其數”的運思理路,充滿理性特征。不過,象思維與數思維並不是孤立的,二者間的關系猶如象與數的關系。
觀象、法象至立象
“觀象”“法象”呈現的思維特性是直觀、感性、詩性與多元,“立象”呈現的思維特性是直觀、思辨與統一。《周易》認為古人通過“近取諸身,遠取諸物”實現“觀象”“法象”,又言“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即認為聖人窺見天地萬物之象與賾(奧妙)並通過“形容”轉成“卦象”——實現“立象”。從“觀象”“法象”至“立象”,思維由觀、法、立而次第展開並完成對天地萬物之表象的觀識、取用與轉化。其中,關鍵環節在於對天地萬物之表象的觀識、取用與轉化要高度合乎天地萬物之表象、本真與奧妙。《周易》有言“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象也者,像此者也”。象思維展開過程的關鍵環節在於所立之象應該“像此者”——天地萬物的諸種形象,即形容之象與原本之象應相像——表達與被表達應具有一致性。質言之,象思維是以象“摹擬客觀事物的復雜(賾)情況”,法取天地萬物的諸種形象並實現“立象”,而且通過摹擬天地萬物的諸種形象而形成的象是可以用卦爻符號來呈現的。
從象思維的運思理路看,“觀象”——直觀天地萬物的諸種形象是起點,“法象”——法取天地萬物的諸種形象是過程,“立象”——通過直觀與法取天地萬物的諸種形象而確立卦爻之象是目的。《周易》言“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聖人設卦觀象,系辭焉而明吉凶”,又言“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剛柔雜居,而吉凶可見矣”,“象事知器,佔事知來”。在《周易》中,“象”雖有天象、物象、事象、本象、失得之象、憂虞之象、進退之象、晝夜之象等,但諸象經由直觀、想象、聯想、比喻與比類而發生聯系並被寄寓於卦爻之象。盡管卦爻之象只是自然世界的模擬之象與天地萬物的形象副本,但是卦爻之象卻因耦合了天地萬物之象而成為能洞見吉凶、預測未來的自然之鏡。《周易》言“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為二以象兩,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進一步說明諸種形象(尤其是卦爻之象)既能夠反映出自然世界的本質規定性與變化性,又能夠反映出象象之間的因果性,還能反映出天地陰陽的交互性與萬事萬物的互聯性。
由“觀象”“法象”至“立象”,隨著象思維的有序展開,其旨趣與目的慢慢浮出水面:一是“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二是“以物象而明人事”。
倚數、極數至錯綜其數
“倚數”“極數”呈現的思維特性是抽象、歸納、演繹與理性,“錯綜其數”呈現的思維特性是綜合、推理與思辨。而且,數思維的展開過程隱含一種追尋公式化的思維傾向。追根溯源,古人在“抽象的特殊過程產生了數的概念”與創設公式、利用公式的原始思維。《周易》有言,“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參天兩地而倚數,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又言“上古結繩而治,后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蓋取諸《夬》”,“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極數知來”,“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由此可見,數思維的生成發展一方面反映出古人的思維能力與認知能力達到了新高度,另一方面表明古人已經形成運用數理公式統合思維與認知並使之合乎自然理性的思維邏輯。
“倚”“極”“錯綜”是數思維的運思環節,由“倚數”“極數”至“錯綜其數”,思維遞升展開。當然,所倚、所極之數與所錯綜之數並不只是一般意義上的數目,而是有深刻意涵的。《周易》中的數有不同的定義與內涵,比如“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中的“二十有五”“三十”與“天地之數”“萬物之數”在所指與能指上便有本質區別。它們的定義與內涵明顯不同:前者指向數目與數量,后者指向道與本質。從“天地之數”到“人事之則”,數理、數目與計算法則承載並映現天地萬物的本質及變化。其中,數目演算呈現的嚴整形式、變化有序、理性演繹與理論演繹,是組織思維、整合感性材料、形成真知灼見的前提條件之一。從思維發展史看,數思維的出現與發展推動了原始思維、神話思維向哲學思維的躍升與轉變,消解了自然的神秘性,拓展了認知的理性之域。
“倚數”“極數”至“錯綜其數”的目的在於揭示天地萬物的本質規定性與自然時空的運行法則,並以此為依據,明確自然與人(事)的內在關聯。其中,所謂“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下之文”闡明蓍筮的演算過程是窮極天地陰陽之數、探尋自然法則的基本過程,也是利用自然精神引領行動決策、實現化成天下的基本過程。
數生象與象攝數
直觀洞見表象(象),思辨洞悉本質(數)。象與數雖有分殊,但關聯密切。然而,究竟是象先於數還是數先於象,卻一直是個爭議不休的問題。其實,《周易》“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一語已經隱晦地給出答案。意思是說,數先於象,象后於數,或如邵雍所言“象起於形,數起於質”,“神生數,數生象,象生器”。質言之,數比象更為根本,“象也者,盡物之形也﹔數也者,盡物之體也”。天地萬物、人間萬事皆蘊含數(道、理),宋代理學家陳普總結為“萬事無非理數成”。就象、數與數目的關系看,象立於數,數衍生理性與數目,演數目可成爻數與卦爻之象,進而實現以數攝象、以數定象。其中,演數目是過程,成爻數是結果,所演是天地之數(道)。所以說,數思維比象思維更為根本。不過,從思維的過程與結果看,象思維與數思維又具有耦合性與關聯性。因為象思維與數思維皆關涉自然、歷史與人事,並試圖找出自然因果律、歷史因果律與善惡因果律,去預測吉凶禍福,而且皆強調依道明德可以逢凶化吉、避禍致福。
縱觀早期易學史,象思維與數思維的縱深展開還揭明歷史與邏輯相一致之規律,比如從“伏羲易”到“文王易”再到“孔子易”的歷史進程。其中,文王八卦圖的出現彌補了伏羲八卦圖的不足,實現了數、道、象、圖的有機融合。“孔子易”的出現則彌補了“文王易”的不足,擺脫了商周之際“幽贊”《易》時的原始宗教氣息與神秘臆測。孔子所言“幽贊而達乎數,明數而達乎德”與“贊而不達於數,則其為之巫﹔數而不達於德,則其為之史”,直接道出“明數”之於觀德義的重要性和“我后其祝卜”的因由。歷史地看,春秋末年的孔子解《易》以“觀德義”為目的強調“明數”,拓展了數思維的認知邊界與價值邊界,突破了“伏羲易”與“文王易”的思維范式。
綜上可見,象思維蘊含“觀象”“法象”至“立象”的運思進路與價值旨歸,數思維蘊含“倚數”“極數”至“錯綜其數”的運思進路與價值旨歸。在由象至數的過程中,思維實現了由直觀、感性、詩性向抽象、理性、智性與德性的躍升。從“伏羲易”到“文王易”再到“孔子易”的歷史進程中,象思維與數思維的發展消解了思維的野性(原始性),使得“野性的思維”由直觀、神話、互補、互滲躍向邏輯、詩性、理性、符號與算術(科學化)。其間,象的神秘性和“數的神秘力量”以及與被計算對象之間的神秘關聯性逐漸被象思維與數思維衍生的詩性、理性、德性與智性所消解。
於今而言,象思維與數思維的啟示有四:一是所謂象與數有分,只是便於認知與思維展開的分,屬於形式之分、范疇之分。二是解《易》當有統合、一體、辯証之眼光,不當孤立看待象或數,否則,思維會囿於一隅乃至固化僵化。三是應當客觀看待象思維與數思維的歷史價值,消解其神秘性與比附性,統合詩性、理性、德性與智性,創新思維范式。四是敢於擺脫以往極端重視象或極端重視數的思維傾向與學理取向,積極尋道明德,弘揚《易》之精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