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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貴:王陽明“致良知”的四個維度

李承貴2025年09月29日09:28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王陽明“致良知”的四個維度

作者:李承貴,系南京大學哲學學院教授

“致良知”是王陽明心學的核心觀念,他曾言“吾平生講學,只是‘致良知’三字”。在王陽明看來,良知作為判斷是非的標准,其實質內容是天理、公正、道義,其特點則是先驗的,“即所謂‘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不待學而有,不待慮而得者也”。因此,“致良知”就是“致”先天內在於人心的善體或天理、公正、道義。可是,由於人們不能對良知有真切的認知,且將“致”字看得太簡單、太草率,從而能實際地“致良知”者極少,即“皆緣見得良知未真,又將致字看太易了,是以多未有得力處”。這就需要對“致良知”的究竟義進行一番追問。考之王陽明“致良知”相關論述,其究竟義或展現為如下四個維度。

培植善根之維

所謂“培植善根”之維,是指“致良知”對先天內在於人心之善體的培育、累積與增宏。王陽明認為,雖然人人具有先天善體,但並非都能自覺到這種善體。要想這種善體不被丟失或遮蔽,必須喚醒人們對自我善體的覺悟,使人們認識到善體客觀存在,並自覺固守、保護這種善體。因而這個意義上的“致良知”,便是“培育善根”。王陽明曾總結“凡鄙人所謂致良知之說……譬之種植,致良知者,是培其根本之生意而達之枝葉者也”。所謂“致良知”,就是要像培育物種一樣,專注於善體的培育、滋養,使其得以貞固、壯實和飽滿。不過,由於內在於“心”之善體,如天理,常常遭受私意的侵蝕而虧減,因此需要“累積善德”以補益之。王陽明強調,“集義只是致良知”,“若平日能集義,則浩然之氣至大至公,充塞天地,自然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所謂“集義”,便是積聚眾善成就至大至公之德,以充滿宇宙而無任何空隙,從而使人們能做到不被富貴所誘惑、不被貧賤所動搖、不被威武所屈服,故“集義”就是累積善德。而“致良知”是“集義”,所以“致良知”便是要求人們持續積累善德,不以善小而不為,以保証善體得到滋養。王陽明還認為,雖然人人具有先天善體,但如果自我封閉而不能持續地吸收身外的美德以滋養、豐富自己的善體,便難以保証善體的持續增宏與光明,因而需要“見賢思齊”。王陽明曾“錄善人以自勉”,並認為“此亦多聞多見而識,乃是致良知之功”。在他看來,“致良知”就是通過記錄善人的感人事跡,並以之為榜樣,向他們看齊,從而將他人之善轉化為己之善。因而,“致良知”也意味著敞開胸懷吸收身外所有美德元素,以使先驗於“心”的善體得到充實和增宏。可見,作為培植善根的“致良知”,實際上就是要求人們自信其善,悉心培育,以固牢善體﹔就是要求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累積善能,以豐厚善體﹔就是要求人們平時積極向優秀者學習,化他善為己善,以增宏善體。質言之,“致良知”培植善根之維,就是要求人們固牢、壯大本有之善體,從而鞏固做人之根本。

去私除污之維

所謂“去私除污”之維,是指“致良知”對私意的去除和對污垢的洗刷。王陽明寫道,“君子之學,以明其心,其心本無昧也,而欲為之蔽,習為之害,故去蔽與害而明復,匪自外得也”。即是說,人心為私欲所居而被遮蔽、為習性所染而滿是污垢,從而需要去除洗滌,而去除洗滌的方式是“致良知”。那麼,怎樣“致良知”才能去私除污呢?首先,必須是真誠地“致良知”。王陽明認為,人們無不追求富貴,無不遵從父兄之命,但如果放棄富貴卻另有所圖,如果孝敬父親、敬愛兄長是私心驅使,那麼這種“致良知”就夾帶了私意。“當棄富貴即棄富貴,只是致良知﹔當從父兄之命即從父兄之命,亦只是致良知。其間權量輕重,稍有私意,於良知便自不安。”如此,放棄富貴、遵從父兄都是別有動機、夾帶私意。所以“致良知”必須真誠。其次,必須是純一地“致良知”。王陽明認為,“致良知”必須專一,不能三心二意,不能有計較成敗之心,不能有愛憎取舍於其間,否則,便是內外分離,便不能生發自我滿足、自我欣悅之情。對此,他寫下“若雲寧不了事,不可不加培養者,亦是先有功利之心,較計成敗利鈍,而愛憎取舍於其間,是以將了事自作一事,而培養又別作一事,此便有是內非外之意,便是自私用智”,因而“致良知”必須純一。最后,必須是公正地“致良知”。王陽明以判案為例,認為不能因為當事人花言巧語而喜好之,不能因為討厭當事人而嚴治之,不能因為當事人哀求而順從之,因為這都是私心作祟。王陽明強調,“這許多意思皆私,隻爾自知,須精細省察克治,惟恐此心有一毫偏倚,枉人是非,這便是格物致知”。斷案如果徇私舞弊,毫無公心,那就是私欲橫行,自然無法去私除污,所以去私除污之維,便是告訴人們推行或落實“良知”時必須具有真誠之心、純一之心、公正之心,如此才能徹底地去除私欲、洗刷污垢。

辨識是非之維

所謂“辨識是非”之維,是指“致良知”對於是非善惡的辨識與鑒定,並依良知所知為善去惡。“爾那一點良知,是爾自家底准則。”在王陽明看來,良知不僅是每個人心中的先驗准則,還具有明覺精察功能:“心之虛靈明覺,即所謂本然之良知也”,即良知對是非善惡具有本然之覺悟與判斷。發揮良知辨識是非之功能,必須“致良知”。“若能實致其良知,然后見得平日所謂善者未必是善,所謂未善者,卻恐正是牽於毀譽得喪,自賊其良知者也。”所謂“實致良知”包括:第一,就是使良知時刻清醒,不能昏迷。王陽明認為良知清醒對私欲具有絕對的抑制作用,“良知昏迷,眾欲亂行﹔良知精明,眾欲消化”。因此,雖然人人皆有良知,但必須時刻保持清醒,因為私欲好比豪奴悍婢,良知昏迷時便作威作福,良知清醒時便乖巧溫順,“隻因良知昏昧蔽塞而后有。若良知一提醒時,即如白日一出,而魍魎自消矣”。有了良知的時刻清醒,私邪之念便無處隱身並被徹底消除。第二,就是要使良知充分呈現。“聖人致知之功,至誠無息,其良知之體,皎如明鏡,略無纖翳。妍媸之來,隨物見形,而明鏡曾無留染”,在王陽明看來,只要把“致良知”工夫做到極端真誠且沒有止境,那麼良知就會光明如日、純淨如水、明亮如鏡,從而使是非、善惡、美丑無處躲藏,自然呈現。因而“致良知”就是不分有事無事,使良知時刻堅守崗位而勤懇地發揮其辨識功能,即便是意念中的是非善惡也明察秋毫,“爾意念著處,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更瞞他一些不得”。從這個意義上說,“致良知”就是使良知全面呈現,充分展示自己熠熠生輝的善體。第三,就是要主動地鑒定善惡並依良知所知為善去惡。“今欲別善惡以誠其意,惟在致其良知之所知焉爾。何則?意念之發,吾心之良知既知其為善矣,使其不能誠有以好之,而復背而去之,則是以善為惡,而自昧其知善之良知矣。意念之所發,吾之良知既知其為不善矣,使其不能誠有以惡之,而復蹈而為之,則是以惡為善,而自昧其知惡之良知矣。若是,則雖曰知之,猶不知也,意其可得而誠乎?”在王陽明看來,如果要分辨善惡,就必須按照良知所發覺的情況進行處理。如果良知發覺意念是善,卻不能真誠地喜好它,反而背離而去之,則是以善為惡,是自昧知善之良知﹔如果良知發現意念是惡,卻不能真誠地厭惡它,反而重蹈而為之,則是以惡為善,是自昧知惡之良知﹔如果屬於這兩種情況,雖說良知知之,猶屬未知。因此,“致良知”不僅要“知善知惡”,還需要知善而為之、知惡而去之。“致良知”的目標之一是“誠意”,而“誠意”並不限於“知善知惡”,更在於“為善去惡”。可見,作為辨識是非的“致良知”,首先,必須使良知保持清醒,時刻監視著私意邪念之動向﹔其次,必須使良知全面呈現自己,璀璨奪目、晶瑩剔透,令是非善惡無處逃匿而自顯﹔最后,必須使良知發揮其主體性,良知是心之本體,但此本體也是一種明覺,必須將良知的明覺充分發揮,積極主動地去辨識意念中的是非善惡,並按照良知所知去惡為善。因此,“致良知”辨識是非之維,不僅要求認知上對是非善惡的辨識,更要求實踐上對是非善惡問題的解決。

建構秩序之維

所謂“建構秩序”之維,是指“致良知”使物事秩序化、心靈秩序化、社會秩序化。王陽明雖言心外無事、心外無理,卻主張“致良知”於事事物物。“若鄙人所謂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於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謂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於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對於王陽明來說,心外無事、無理,並非指物事本具之理,而是指物事缺失價值之理、意義之理﹔因而“致良知”於物事,就是使物事合“理”而秩序化、意義化、價值化。王陽明認為,良知是心之本體,是先驗存在於“心”的善體,但由於私意萌發,使心之本體良知或天理被遮蔽,因而需要恢復本體。王陽明所強調的“世之君子惟務致其良知,則自能公是非,同好惡”,就是要求君子通過“致良知”去除私意,使公理、道義、公正重新展示價值,使人們成為有理想、有抱負、有信念之人。在王陽明看來,良知是天地所以為天地的根據,所謂“可知充天塞地中間,隻有這個靈明”,靈明即良知也,因而沒有良知,便不可為天地。但天地間常常處於無序混亂狀態,甚至出現骨肉相殘的情形,“及其動於欲,蔽於私,而利害相攻,忿怒相激,則將戕物圮類,無所不為,其甚至有骨肉相殘者,而一體之仁亡矣”。這都是因為缺失了良知,所以必須“致良知”,為天地立法,建立新的秩序,“是良知也者,是所謂天下之大本也。致是良知而行,則所謂天下之達道也。天地以位,萬物以育,將富貴貧賤,患難夷狄,無所入而弗自得也矣”。作為建構秩序的“致良知”,就是要求人們知道,物事無天理,從而需要為物事立天理,實際上就是使日常的物事合理化﹔就是要求人們知道,天理本在人心,乃心之本體,但由於私欲使心之本體被遮蔽,從而需要“致良知”去私欲而回到本體,以重建心靈秩序﹔就是要求人們知道,天地混亂、人間無序,需要“致良知”為社會建構新的秩序。因此,“致良知”建構秩序之維,意味著為物事立理、為人心立法、為社會立秩序。

總之,王陽明“致良知”的究竟義,便是培植善根、去私除污、辨識是非、建構秩序四個維度。培植善根就是要求人自覺善體在我的基礎上,努力培育善根、積累善德、吸收善能以固牢本有之善體,表現為固守善體之維﹔去私除污就是要求去蔽以復見心體時,必須真誠、純一、公正,表現為自我清潔之維﹔辨識是非就是要求良知時刻清醒、自我呈現、並依良知所知為善去惡,表現為自我警醒之維﹔建構秩序就是要求為物事立理、為人心立法、為社會建構秩序,表現為建構意義世界之維。這些維度呈現了王陽明“致良知”的基本內涵。與此同時,“致良知”四個維度展開過程中,還有一些值得我們注意的特質。就固守善體而言,“致良知”並非只是“盡其心”或“發明本心”,它仍然需要向外學習,注重內外善能量的交換,強調外在的善對於心之本體的鞏固、夯實之意義。就去私除污而言,“致良知”需要配備相應的德性條件,從而純潔“致良知”的形式與內容,使人們認識到“致良知”不僅要做事功、為善事,而且要無私意地做事功、為善事,因而“致良知”還需配之以真誠、純一、公正等品質。就辨識是非善惡而言,辨識是非善惡是要求“致良知”不僅要識得是非善惡,還要根據良知所知是非善惡做到為善去惡,“致良知”不能停留於理論訴說,而須體現於現實行動。就建構秩序而言,表達了“致良知”追求美好社會的理想。“致良知”並非僅僅是內聖工夫,而且具有強烈的外王訴求,“致良知”希望物事皆得其“理”、心之本體燦然、天地公理流行,因而是對和諧社會的深情向往和執著追求。如此,“致良知”的現實意義也就自然呈現。

因此,這四個維度表明,所謂“致良知”,就是要求人自覺其善體並固牢之,就是要求人做善事必無私意夾雜其中,就是要求人在識得是非善惡基礎上更要實際地為善去惡,就是要求人用良知構筑天地新秩序,建造新的意義世界。“致良知”並非一個抽象干癟的觀念,而是一個具體而充滿活力的觀念,兼具了理論與實踐雙重品質。從理論上說,“致良知”是王陽明對孟子良知說的充實、發展與超越,而且使“良知”由靜態形式轉向動態形式﹔從實踐上說,則是蘊含了王陽明的培養理想人格之方式與建設理想社會之路徑,從而表現出豐富的、直接的和強烈的現實意義。

(責編:金一、張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