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馬懷德,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教授,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
法學是哲學社會科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國自主知識體系中居於重要地位。作為法學二級學科的行政法學,其知識體系涉及法治政府建設各方面,關乎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構建中國行政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對於堅定法治自信,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創新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的中國化時代化表達
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是當代中國哲學社會科學區別於其他哲學社會科學的根本標志,是構建中國自主知識體系的本質要求。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堅持辯証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深刻揭示了法的本質特征、發展規律、價值功能等重要問題,是馬克思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發展的強大思想武器。
構建中國行政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就要運用好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關於國家、社會、人民、法律、正義等一系列分析框架,審視和剖析中國的行政權力監督制約、行政行為規范、行政爭議解決等現實問題。在研究和闡釋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中的法治理論時,要避免教條式的簡單復述和生硬的概念移植,注重將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與我國的歷史文化傳統、具體國情實際和行政法治實踐緊密結合,順應經濟全球化、數字化的時代潮流,回應新的技術、新的社會交互方式對行政法治建設提出的新要求,創新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的中國化時代化表達。
深入研究闡釋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政府理論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法治政府的定位、內涵、要求等進行了深刻論述,提出“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相輔相成,法治國家是法治建設的目標,法治政府是建設法治國家的重點,法治社會是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法治政府建設是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對法治國家、法治社會建設具有示范帶動作用,要率先突破”“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等一系列重要命題和判斷。法治政府理論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深刻回答了我國法治政府建設的時代目標、價值立場、重點任務、建設路徑和未來方向等重大問題,是構建中國行政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重要指引,需要進行深入研究闡釋。
例如,在行政權力規范約束方面,提出“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在行政程序規范方面,強調“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全面落實重大決策程序制度”﹔在政府職能轉變方面,提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打破行業壟斷和地方保護,打通經濟循環堵點,推動形成全國統一、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市場體系”﹔在行政執法方面,提出“行政執法工作面廣量大,一頭連著政府,一頭連著群眾,直接關系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對法治的信心。要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強調嚴格執法,讓違法者敬法畏法,但絕不是暴力執法、過激執法,要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強調通過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進法律正確實施,把“紙上的法律”變為“行動中的法律”﹔在行政爭議解決方面,提出“發揮行政復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勢和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在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方面,提出“各級領導干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實際行動帶動全社會崇德向善、尊法守法”﹔在健全法治政府建設科技保障方面,提出堅持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促進依法行政,著力實現政府治理信息化與法治化深度融合,優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設數字化水平,等等。這些重要論斷,是基於國情、社情、民情形成的,以其為遵循構建中國行政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是理論自主性、實踐適配性以及建構中國話語的必然選擇。對於法學工作者而言,要從知識體系層面深入分析相關概念和理論的內涵、法理,闡釋其基本立場,厘清其底層邏輯,梳理其發展演進趨勢,揭示相關命題的定位與價值,凸顯主旨、觀照全局,最終形成一套體系化的、具有原創性的行政法學自主知識體系。
立足中國國情和行政法治實踐開展研究
法治是一種歷史文化現象,與特定國家和民族的生存發展方式密不可分。歷史地看,多元一體的中華文明塑造了我國國家治理的底色。為應對各種治理挑戰,我國很早就形成了復雜、嚴密的行政管理架構和龐大的官僚系統。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我國政府在推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實現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等方面承擔著相較世界其他國家政府更多的職責﹔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對推動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政府職能轉變等不斷提出新要求。這些獨特的治理實踐決定了我國行政法在界定政府職能邊界、規范行政權力、處理改革和法治關系等重大問題上有著其他國家所不具有的復雜性。與此同時,我國也在推動法治建設的過程中積累了大量彰顯中國特色、富含中國智慧的經驗。黨中央、國務院出台了有關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規劃綱要,明確了法治政府建設的“時間表”和“路線圖”,並形成了法治政府示范創建、法治政府建設督察等一系列有效制度機制。這些經驗充分說明,中國行政法學的發展不可能簡單套用西方理論,而必須堅持立足中國國情、回應時代命題、解決中國問題。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理論既來源於實踐,又要接受實踐的檢驗,同時也將在接受檢驗的過程中發揮對實踐的指導作用,從而不斷深化和發展。構建中國行政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必須要有直面復雜疑難問題的勇氣和信心。傳統理論無法有效回應和解釋的新問題,恰恰是新知識和新理論的生長點。要以鮮活的法治實踐作為理論發展的源頭活水,對實踐探索形成的寶貴經驗進行理論化提煉和學術性表達,與既有理論體系有機融合,形成具有主體性、原創性的中國行政法學知識體系,展現行政法學理論對當代行政法治實踐的洞察力、解釋力、引導力。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提出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改革﹔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設立清單管理制度﹔創設和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政務服務中心等治理載體﹔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構建和完善社會糾紛多元化解機制,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從源頭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小矛盾”和“真問題”……這些法治創新實踐,必將為理論創造、學術繁榮提供強大動力和廣闊空間。
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
自古以來,我國積澱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中華法系在世界法制史上獨樹一幟。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是中華民族在漫長歷史進程中實踐智慧的結晶,深刻反映了中華民族的價值觀念、倫理道德、政治智慧,為構建行政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提供了豐富的知識元素、堅實的價值支撐、強大的文化基因。
雖然中國古代整體上實行民刑不分、諸法合體的法典編纂模式,但也存在《唐六典》、明清《會典》等從法律體系中分化出來的、具有鮮明行政法屬性的法典,它們標志著中國古代就已經擁有規范詳密、自成體系的行政法。這些傳統法律中蘊含著十分豐富的治國理政智慧和行政法治智慧。例如,重視職官的權責分明,“體國經野,設官分職”,確保整個官僚機構各有專司,又相互連接為一個有機整體﹔注重行政管理的規范性,有關機構的工作范圍、內容與職責,大都有規章制度,確保照章辦事﹔重視對官吏的管理,實行考課、問責等一系列制度﹔注重中央與地方的行政管理權限劃分,等等。這些優秀的傳統法律文化反映了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特質,當代行政法律制度的設計應當對其給予充分重視。
當然,對中華傳統法律文化的吸收和借鑒,不是“復古”“守舊”,而應是面向當代的批判性繼承。對於諸如等級秩序、特權思想等不符合現代法治精神的思想元素,必須予以堅決摒棄﹔對於那些體現我國獨特歷史文化傳統和民族精神特質的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應當結合新的時代需求和社會觀念實現再造,推動其內涵和表達的更新與重塑,使其更好與現代法治精神相融合,真正實現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
合理借鑒國外行政法學有益成果
構建中國行政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既非“憑空自創”,亦非“閉門造車”,在追求原創性與自主性的同時,也要關注國外行政法學的發展動態,吸收借鑒人類行政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事實上,我國當代行政法學理論體系在相當程度上吸收和借鑒了域外優秀經驗,諸如程序正當、比例原則、信賴保護等概念范疇最初均來自域外,在經由我國法學和法律工作者的創造性轉化和吸收后,成為中國行政法學知識體系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在借鑒國外行政法學研究成果的過程中,要注意認真鑒別和轉化發展。法學知識立基於特定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背景,服務於特定社會和特定時代的實踐。在借鑒吸收時需要仔細探究這些知識所植根的歷史傳統、政治經濟狀況、社會文化精神等,找到其中能夠與中國的歷史和現實等相兼容的部分,避免生搬硬套。同時,注意相應知識應用的時空背景,堅持以自身的歷史和現實存在為核心,進行“以我為主”的轉化性吸收,將其有效整合進既有知識體系,推動域外經驗的本土化更新和發展。
此外還應意識到,行政法學自主知識體系不僅是面向中國自身的自我言說,同時也是面向世界和他國的表達。這既是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我國對外交往中加深理解、尋求共識的需要,更是以中國知識豐富人類知識,回答世界之問、時代之問的需要。開展法治文明的交流互鑒,要保持開放包容的學術態度,關注國外行政法學研究成果,加強與國外法學理論與法治實務工作者的交流,提升中國法治模式和法治經驗的世界影響力。隻有這樣,中國行政法學才能打造出真正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疇和表述,講好行政法治的中國故事,為人類法治文明的發展進步更好貢獻中國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