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邱耕田,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自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新發展理念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深刻揭示了新發展理念的辯証特性。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新發展理念的提出,是對辯証法的運用﹔新發展理念的實施,離不開辯証法的指導。”這一重要論述表明,我們必須辯証把握新發展理念,而辯証把握新發展理念的關鍵就是要闡發新發展理念本身所包含的“一”和“多”的辯証關系。
“一”和“多”的涵義
基於“一”和“多”的辯証關系認識新發展理念,能使我們對新發展理念的辯証屬性及其邏輯結構、意義功能等獲得一種深刻而獨特的體認。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新發展理念是一個系統的理論體系,回答了關於發展的目的、動力、方式、路徑等一系列理論和實踐問題,闡明了我們黨關於發展的政治立場、價值導向、發展模式、發展道路等重大政治問題”,“新發展理念是一個整體,無論是中央層面還是部門層面,無論是省級層面還是省以下各級層面,在貫徹落實中都要完整把握、准確理解、全面落實,把新發展理念貫徹到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這些重要論述深刻揭示了新發展理念本身所蘊含的“一”和“多”的辯証屬性及其關系。其中,“新發展理念是一個系統的理論體系”“新發展理念是一個整體”等提法,表達的是新發展理念之“一”的意涵﹔而“回答了關於發展的目的、動力、方式、路徑等一系列理論和實踐問題,闡明了我們黨關於發展的政治立場、價值導向、發展模式、發展道路等重大政治問題”以及要“把新發展理念貫徹到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實際上表達的是新發展理念之“多”的意涵。
新發展理念所包含的“一”的涵義,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其一,具有一元性,即新發展理念是我們黨適應新時代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迫切需要,適時提出的關於發展的“最重要、最主要”的理論、理念。這裡的“一”是對新發展理念崇高地位的表達。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對經濟社會發展提出了許多重大理論和理念,其中新發展理念是最重要、最主要的。”“一元性”深刻表達了新發展理念在新時代我國的發展觀念和發展實踐等領域所擁有的支配地位。其二,具有一體性,即新發展理念是一個“理論體系”或“整體”,具有不可分割性。這裡,“一”不僅是對數量的表達,而且是在邏輯結構上揭示了新發展理念的完整性或一體性。因而,我們需要從整體性或“理論體系”的角度看待新發展理念。其三,具有面向實踐的一維性。從發展實踐的角度看,“貫徹新發展理念是關系我國發展全局的一場深刻變革”,這一“深刻變革”的實踐指向是要在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進程中促成一種“新發展”,並通過這種“新發展”來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
新發展理念所包含的“多”的涵義,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多樣性。多樣性是從構成要素、功能作用等角度對新發展理念的揭示和反映。新發展理念是由五大發展理念構成的有機整體,分別對應的是五種發展實踐: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和共享發展,這是新發展理念在實踐指向上的多樣性。而且,新發展理念在反映功能上具有多樣性,因為它“回答了關於發展的目的、動力、方式、路徑等一系列理論和實踐問題”,並“闡明了我們黨關於發展的政治立場、價值導向、發展模式、發展道路等重大政治問題”,因而起到管全局、管根本、管方向、管長遠的作用,是發展思路、發展方向、發展著力點的集中體現。其二,差異性。“多”一定是包含著差異的多。“多”之“差異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五大發展理念各自有著不同的內容,相互間有著清晰的界限,分別從不同角度對新時代新征程發展的動力、關系、價值目標等進行了概括和反映。其中,創新主要揭示的是發展的動力問題,發展動力決定著發展速度、效能、可持續性﹔協調注重解決的是發展的不平衡問題,是從橫向要素間或區域間關系的角度對新發展理念的一種把握﹔綠色主要反映的是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問題,或是從發展的代際關系角度對新發展理念的一種把握﹔開放注重解決的是發展的內外聯動問題,是基於國內發展與國際發展關系的角度對新發展理念的一種認識﹔共享注重解決的是社會的公平正義問題,是從發展的價值取向角度對新發展理念的一種把握。另一方面,差異性反映的是我們在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的實踐進程中,要因地制宜,體現特色,即要突出各地區或各行業的特點,不可千篇一律、千人一面。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各地區要根據自身條件和可能,既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又抓住短板弱項來重點推進,不能脫離實際硬干,更不要為了出政績不顧條件什麼都想干,最后什麼也干不成。”
“一”和“多”的辯証關系
“一”和“多”是中國哲學史上的一對重要范疇。在老子的思想中,道是“一”,事物是“多”,“多”由“一”產生,“一”發展為“多”。荀子也看到了“一”和“多”的相互聯系,認為由“一”可以了解“多”,“多”在“一”中會有體現,而且“一”可以統攝“多”,“一”是關鍵。
從新發展理念的視域看,“一”和“多”的關系無疑是一種對立統一的辯証關系,需要運用矛盾分析法予以把握。一方面,“一”和“多”之間具有鮮明的對立性或差異性。“一”就是“一”,“多”就是“多”,“一”和“多”從不同邏輯理路上展示著新發展理念的意涵。另一方面,“一”和“多”又是統一的。
站在“一”的角度來看待“多”,“一”是由“多”組成的,沒有“多”就沒有“一”。“一”的完整性和權威性要由“多”來體現和實現,換言之,正由於涉及多個領域、多個方面,這個“一”既是完整的、系統的,又是普遍的進而是“最重要”的,如果沒有如此之“多”,那麼,這個“一”的地位和作用就會大大降低,就不具有支配性和主導性。所以,“多”既是內容,又是基礎,它支撐著、扶持著“一”。“多”體現並落實著新發展理念的根本性、指導性、普遍性、長遠性,這個“多”能把這個“一”分散到各處、各方面、全過程,或能從多個角度、多個方面體現和實現著這個“一”。
站在“多”的角度來看待“一”。作為新時代具有整體性的新發展理念,“一”統率著、聚攏著“多”,如果不受“一”的支配或統領,“多”就是分散的和盲目的,就事論事的或局域性的,這樣的“多”所展示的就只能是分散的發展理念而非新發展理念,自然就失去了其“一元性”的價值意義。正由於有如此之“多”,才要有這個“一”,這個“一”整合著“多”,使它們在作用對象、作用方向、作用過程等方面都要整齊劃一、高度聚焦,而不能自行其是、各自為政甚至相互沖突。我們要以“一”攝“多”,從新發展理念的視域看,就是要在“一”的作用下,把多個不同的發展理念或形式統一到一個方向上來,作用於一個客體,達成一個目的,具體而言,要作用於新時代新發展階段的高質量發展這一實踐對象。
總之,“一”是“多”基礎之上的“一”,“多”是“一”統領之下的“多”,“一”和“多”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相互貫通,它們在差異性基礎上的高度統一,使新發展理念真正成為新時代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理念。
“一”和“多”辯証關系原理的方法論意義
“一”和“多”的辯証關系原理具有重要的方法論意義。
就新發展理念所蘊含的“一”而言,其實踐指向或時代要求在於,我們要嚴格“守一”“執一”。具體包括:其一,在新發展階段,我們要確立新發展理念的“一元性”指導地位,克服或抵制現實中關於新發展理念的“無所謂”認識。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要求,也是十分重要的政治要求。”“越是形勢復雜、任務艱巨,越要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和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越要把黨中央關於貫徹新發展理念的要求落實到工作中去。”可見,在具體的實踐層面,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既是指導我國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十分重要的政治要求”,因而我們要在全社會強化對新發展理念重要性的認知。其二,要在完整准確全面把握新發展理念的基礎上堅決貫徹這一理念,用這個“一”統一我們的思想和認識,指導我們的建設和發展,形成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時代合力。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新發展理念是一個整體,堅持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全黨全國要統一思想、協調行動、開拓前進。”其三,要以系統觀念為指導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系統的觀點,依照新發展理念的整體性和關聯性進行系統設計,做到相互促進、齊頭並進,不能單打獨斗、顧此失彼,不能偏執一方、畸輕畸重。”
就新發展理念所體現的“多”來看,其一,我們要從多個角度把握新發展理念的意涵,領悟新發展理念適用范圍的廣泛性和長遠性。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新發展理念是一個整體,提出的要求是全方位的、多層面的,絕不是隻有經濟指標這一項,這是我國發展進入新階段、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變化的必然要求。”其二,在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的過程中,一定要體現多樣性和差異性。所謂多樣性是指新發展理念是由五大發展理念構成的,在落實過程中要齊頭並進、多措並舉,不能隻盯住一兩個方面而忽視了其他方面﹔所謂差異性,是指在落實新發展理念的實踐中,要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入山問樵、入水問漁”,一切以時間、地點、條件為轉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創新發展大家都要抓,但具體到各種關鍵核心技術,不是家家都能干的,要看條件和可能,同時要看全國科技創新發展布局,從自己的優勢領域著力,不能盲目上項目﹔協調發展、開放發展家家都要抓,同時東部和西部、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沿海地區和內地條件各有不同,要從實際出發來抓﹔綠色發展、共享發展家家都要抓,沒有選擇余地,同時要聚焦本地區主要問題,突出本地區重點領域,不能脫離本地區承受能力,更不能隻顧經濟發展而忽略了綠色、共享這兩頭”。以發展新質生產力為例,做到因地制宜,就是要支持各地立足戰略定位、結合稟賦優勢,探索富有地域特色的新路子,防范一哄而上、盲目發展所導致的同質化競爭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