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乃喬,系福建師范大學特聘教授,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國經學詮釋學思想史研究及釋經文獻整理”的階段性成果
在中國古代文化漫長的發展歷程中沉澱著一脈厚重的詮釋學傳統,這就是歷代儒家士人對《五經》或《十三經》的解經釋義傳統。歷史上把這一傳統稱之為“經學”,而經學又構成了中國詮釋學的主脈,這就是被國際學界所關注的中國經學詮釋學。在中國古代思想史上,經學是構建儒家思想體系的底層詮釋學邏輯。
“經”作為神聖經典的思想屬性
中國經學詮釋學肇始於歷史上相傳的“孔子刪‘六經’”。《庄子·天運》曾記述了孔子在拜見老子的對話中把自己刪定的六部典籍稱為“六經”:“丘治《詩》《書》《禮》《樂》《易》《春秋》六經。”但事實上,關於“六經”身份的歸屬在中國經學詮釋學史上是有一些爭議的。今文經學家把“六經”崇奉為孔子所刪定,清代經學家皮錫瑞在《經學歷史》一書中斷言:“經學開辟時代,斷自孔子刪定六經為始。孔子以前,不得有經。”而古文經學家則把“六經”追溯為周公之舊典,清代史學家章學誠在《校讎通議》一書中強調:“后世文字,必溯源於六藝。六藝非孔氏之書,乃《周官》之舊典也。”我們在這裡設問與質疑的焦點在於:學界在討論構建中國詮釋學自主知識體系時,往往首先牽涉到關於經典及其意義的問題。那麼,在中國詮釋學史上,我們應該如何理解與界定“六經”之“經”及其意義的性質?
我們在這裡給出一個濃縮的字源學追溯。關於“經”這個漢字的意義,東漢經學家許慎在《說文解字》中訓釋言:“經,織也。從糸巠聲。”即“經”的原初意義是指織物的縱絲。而在中國古代思想史上,與“經學”存在詮釋學意義關聯的是“讖緯”,“讖緯”是秦漢歷史上的巫師與方士以附會穿鑿吉凶的隱語闡釋“六經”的儒家神學。因此“經”與“緯”是一對重要的經學詮釋學概念。“經”與“緯”兩個漢字交互生義所指稱的物質性邏輯在於:織物是通過縱絲與橫絲的“經緯交織”構成的。這種“經緯交織”的物質性邏輯,正是從形而下的織物在經學詮釋學的隱喻表達中提升為形而上的觀念,鑄成一種在思想上統攝天地的理論性表達,如同《左傳·昭公二十八年》所言,“經緯天地曰文”。
清代經學家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對許慎訓釋的“經”也給出了接續性的闡釋:“織之縱絲謂之經,必先有經而后有緯,是故三綱五常六藝謂之天地之常經。”段注的闡釋構成了一個關於“經”的本質性定義:“經”在本體論上是“三綱五常六藝謂之天地之常經”。段注的闡釋基於詮釋學理論上的宏大理解,把“經”作為“常經”從本體論上加以釋義。
《左傳·昭公二十八年》釋義的“經緯天地曰文”,為“六經”之“經”的文本性質賦予經學詮釋學的本質定性。西晉經學家杜預也雲,“經緯相錯,故織成文”。孔穎達等在《春秋左傳正義》中的疏解更是凸顯出宏大的釋經學思想:“言德能順天,隨天所為,如經緯相錯,織成文章,故為文也。”可見在“經緯天地”和“經緯相錯”的解釋中,“經”的本質意義在喻稱中就是“文”“文字”“文章”,“經”就是中國古代文化傳統上可以“經緯天地”的神聖文本。
“文”與“經”有著緊密的釋義關聯,許慎在《說文解字》中有言,“文,錯畫也,象交文”,並在說文序中將“文”再度詮釋為“依類象形,故謂之文”。由於“六經”是由文字荷載神聖意義的文本形式,由此儒者對“經”的詮釋與漢字思維的“文”之造字結構邏輯化為一體。早在先秦歷史時期,“六經”之“經”既不是普通文本,也不是一般經典,而是被歷代儒家知識分子尊崇為荷載周公及三代禮樂制度和三綱五常六藝的神聖經典。
“六經”與經學詮釋學的崇聖性思維
從“孔子刪‘六經’”及左丘明撰著《左傳》詮釋《春秋》以降,歷代經學家對《五經》(《樂經》缺文本形式)或《十三經》的訓解闡釋形成了宏旨豐厚的經傳注疏詮釋傳統,因此經學詮釋學傳統不僅推動了儒家思想體系的構建,也促進了中國古代歷史的發展及其精神文明的形塑。
在中國古代歷史上始終通貫著一脈血親宗法的崇聖性文化傳統,即把孔子尊奉為聖人和把“六經”尊崇為“聖經”,其構成了儒家思想的核心邏輯。早在《孟子》一書中,其《公孫丑上》一篇就記載了孟子把孔子尊奉為在品德上出類拔萃的聖人:“聖人之於民,亦類也。出於其類,拔乎其萃,自生民以來,未有盛於孔子也。”時值隋代的思想家王通,在《文中子中說·天地篇》中,他把孔子修撰的《春秋》尊稱為“聖經”:“謂范寧有志於《春秋》,征聖經而詰眾傳。”這裡的“眾傳”指的就是《左傳》《公羊傳》《穀梁傳》,這“三傳”是對尊崇為“聖經”的《春秋》及其“春秋筆法”和“微言大義”進行詮釋的典籍,后來也升格被納入了《十三經》。
相傳《詩序》是由孔子的門生子夏所撰寫,南宋經學家朱熹在對《詩序》的解釋中,批評了歷代說詩者對《詩經》意義理解的謬誤,他不僅把《詩經》尊稱為“聖經”,還強調對“聖經之本旨”的正確解釋:“欲以徇說詩者之謬,而不知其失是非之正,害義理之公,以亂聖經之本旨,而壞學者之心術,故予不可以不辨。”這裡的“聖經之本旨”就是指被朱熹尊稱為“聖經”之《詩經》的原初意義。從隋唐以降至宋元明清,“六經”普遍地被歷代學者尊崇為“聖經”,所以“聖經”是源發於中國古代文明傳統母體的一個本土術語,而不是從西方翻譯及舶來的一個外來術語。
“六經”被尊崇為聖經,是因為其荷載的意義被歷代經學家的詁經之說進一步神聖化、真理化,被后世經學家認同為“天下之公理”。正如清代四庫館臣在《四庫全書總目·經部總敘》所言:“蓋經者非他,即天下之公理而已。”這就是中國古代歷史上從孟子時期綿延至清代的崇聖性思維。而孟子因承繼孔子的思想,也被后世尊稱為“亞聖”。
進一步而言,“六經”作為中國古代文化本土原創的經典,由孔子刪定而吻合於王道思想的神聖真理性意義,最終成為儒家思想體系構建的意義淵藪。因此,學界從事中國經學研究應該特別注意:中國經學體系構建的底層邏輯,是來源於歷代經學家對《五經》或《十三經》解經釋義的經學詮釋學動力。中國經學詮釋學不是對普通文本及一般經典給予詮釋,而是對聖人之聖經及其荷載的聖意給予解釋與闡發,從而推動了儒家思想體系的建構與中國古代文明的形塑。這就是經學詮釋學與經典詮釋學之間的等級序列性。
“孔子刪‘六經’”肇始了中國古代歷史上最早的詮釋學行為。歷史具有揀選性,孔子對“六經”的刪減、整理、贊述與解釋,為儒家思想與中國文化傳統鑄造了宏大且可以提取王道思想與仁政理想的終極意義語境。這是一種中國詮釋學姿態。因此,經學詮釋學所面對的首要問題就是作為神聖真理的終極意義,對此《四庫全書總目·經部總敘》在首句便給予了真切的闡述:“經稟聖裁,垂型萬世,刪定之旨,如日中天,無所容其贊述。”在儒家思想的信仰上,后世經儒所尊崇的“六經”所荷載的神聖真理性意義即是孔子的“刪定之旨”。
事實上,“孔子刪‘六經’”是否為即成文獻與出土文獻証實的史跡,其爭議由來已久且聚訟不已。從宋代歐陽修與蘇軾以降至清代經學家,歷史上一直存在多種質疑聲音。並且“六經”各部所分殊記述的早期歷史信息也是非常博洽淹貫,其中本無嚴格一統於某種精神的邏輯主旨,而是后世經儒把其尊奉為聖人之聖經,使其荷載的博洽淹貫之意義在解經釋義中向詮釋邏輯的中心聚攏,以滿足儒家思想在信仰上統一於王道與仁政的精神訴求,從而守正於血親宗法的崇聖性思維而垂訓鑒戒。這就是歷史上“孔子刪‘六經’”所蘊含的經學詮釋學思想所在。
早期的釋經現象與口傳注經的歷史
中國經學詮釋學的肇始與“孔子刪‘六經’”及先秦歷史是同頻共振的。我們在語用習慣上統稱的《周易》,其中就涵括《易經》與《易傳》兩個部分。而相傳《易傳》及其“十翼”為孔子所撰,《史記·孔子世家》載:“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說卦》《文言》。讀《易》,韋編三絕。曰:‘假我數年,若是,我於《易》則彬彬矣。’”《易傳》是對《易經》的系統性解釋與闡發,《周易》中以傳釋經的闡發思想對中國古代精神文明產生了深遠影響,並推動了中國古代哲學的發展。其實無論《易傳》是誰在何時何地所撰寫並完成對《易經》的解釋,后世儒者把聖人孔子定位為作者的身份,既凸顯出一種崇聖性思維的延展,還體現了經學詮釋學對聖人、聖經、聖意訴求的一統性詮釋學精神。
關於“傳”這個漢字存含的意義,許慎在《說文解字》中釋義言:“傳,遽也。”“傳”與“遽”互訓,引申為對《五經》意義的解釋與傳達。因此章太炎的釋義把“傳”遞進地引申為驛傳、傳舍、傳遞、經傳。“傳”即早期經學詮釋學史上一種重要的解經釋義文體。
我們把中國經學詮釋學的肇始追溯於先秦及孔子,也因此稱其為原始經學詮釋學。在崇聖性思維的推動下,原始經學詮釋學主要通過把《五經》作為聖經,通過默誦口傳與口傳注經等方式,對聖人之聖意進行解釋並完成自身權力話語的塑造。這也成為早期經學詮釋學思想所面向的重要歷史現象。事實上所有口傳注經的歷史,因其採取以口傳轉碼於文本的形式,都關涉到如何正確釋義的解經學問題。以《尚書》的“小序”為例,“小序”是對《尚書》各篇章歷史意義的解釋,班固在《漢書·藝文志》中提出:“故《書》之所起遠矣,至孔子纂焉,上斷於堯,下訖於秦,凡百篇,而為之序,言其作意。”“小序”是否為孔子所撰,在歷史上一直存有爭議,而班固正是把“小序”這種解釋性文體在崇聖性思維中鏈接於聖人孔子。《詩經》的《大序》與《小序》是早期儒家詩論思想的詮釋性總結,后世儒者把“大小序”的作者身份托名於子夏等,這都是把經學詮釋學思想的肇始在崇聖性思維上追溯於孔子時代的訴求。《爾雅》的成書肇始於戰國時期,其也是中國經學詮釋學史上第一部為解經釋義提供漢字詞源學的詞典。
中國經學詮釋學從先秦發展至漢武帝時期,經歷了從肇始到興盛的歷史轉型,《漢書·董仲舒傳》載:“武帝即位,舉賢良文學之士前后百數,而仲舒以賢良對策焉。”在舉賢良對策中,漢武帝與董仲舒鑄造了“卓然罷黜百家,表章六經”的一統且宏大的政治格局,以立五經博士“獨尊儒術”,奠定了經學詮釋學推動儒家思想發展的基質。從此對《五經》的釋義也從民間私學提升至官學,經學詮釋學也成為國家詮釋學,為漢代王朝憲政策略的制定及其政治大一統的氣象營造,提供了守正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