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東西方心靈哲學及其比較研究”首席專家、2024年度《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入選者、華中師范大學哲學系教授﹔武漢紡織大學藝術設計學院副教授
創造力作為具有客觀因果性的力量,是生產力的核心驅動力。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它逐漸發展為多學科交叉研究的熱點。近年來,人工智能領域通過“計算創造力”研究取得顯著進展,如DeepSeek等大模型展現出令人驚嘆的能力。然而,這些模型僅能實現“心理性創造力”,在舊要素重組這類創新方式上表現突出,卻存在“意向性缺失”“語義性缺失”等根本局限,無法像人類那樣自主完成科學發明等原創活動。借助心靈哲學深入探究創造力的核心機制,成為當前的重要課題。
創造力的本體論標准與“元創造力”
心靈哲學對創造力的研究以人類公認的創新成果為出發點,追溯這些成果背后的心理事實,探討創新能力、過程和機制,著力澄清創造力的本質與邊界特征。這樣的研究關注的創新成果是廣義的,包括一切形式的創新成果,如存在於頭腦中或依附於物質媒介的創新計劃、概念、思想和理論等。這裡,心靈哲學首先要澄清的是,這些成果被認定為創新成果的原因、根據、標准是什麼。就標准而言,一般是從認知上去揭示,試圖找到關於創新的認識論和價值論標准。按此思路揭示的標准是,看成果有無認知上的新穎性和價值上的有用性。
心靈哲學顯然不滿足於探尋這樣的評價標准,因為這種探尋充其量只是揭示了創新的外在標准。心靈哲學更應從本體論上揭示創新的標准,如努力探尋伴隨創新過程的發生和完成,心理世界的存在狀態究竟發生了什麼變化,有哪些心理因素參與進來發揮作用。以愛因斯坦創立相對論這一創新事件為例,當他從事創新時,他的心中發生了許多新的本體論事實,如問題意識、創新沖動、情感、發散性思維等。當他取得了創新成果時,他還會經歷特定的巔峰體驗。創造力心靈哲學的研究對象就是這些伴隨創新過程而發生的心理事實,目的是弄清它們的生成條件、機制和本質。顯然,這樣的研究既有揭示創造力本來面目的學理意義,也有為人們從事創新指明方向的方法論意義。
創造力的發生和完成肯定會調動大量的心理因素和資源,其中無論如何少不了像思維、評價之類的過程。值得心靈哲學重點研究的是,創新過程中還有什麼被過去的認識遺漏了。這裡,無疑不能否認靈感、異態混搭等因素的作用,但“元創造力”也值得關注和著力研究。這一概念的前提是承認創新認知具有層次性,指的是這樣的元認知,即處在認知頂端的認知能力,其中包含的最珍貴元素是創新的沖動、求新的意識、新發現的問題、初步的構想以及關於新與非新的判斷能力等。正是因為有這些因素,創新人才才會開啟他的創新之路,並有源源不斷的動力以及對前進方向的適時調節。正是基於這些,我們把元認知能力稱作元創造力。元創造力不僅能獨立發揮對創新過程的作用,而且滲透在其他同樣發揮著創新作用的認知因素之中。
觀察創造力的“內容—形式”維度與創造力的計算本質
任何事物都由內容和形式兩個方面構成,並通過它們將自身性和界限展現出來。創造力自不例外,心靈哲學對創造力的研究也必然從這兩方面探賾索隱。相較而言,過去研究較多的是創造力的內容方面,如認識到創造力不是單一的過程,而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突現性事件,其中的關鍵因素有靈感、頓悟、聯想、想象、元創造力和動機等。計算主義在人工智能中的崛起將形式研究維度引入創造力研究,強調創造力像其他心理過程一樣是抽象的、句法的、形式化的過程。盡管這為計算機建模創造力提供了理論根據和方法論啟示,但陷入了公認的“語義性缺失”難題。這裡的問題不在於計算本身,而在於我們對計算的理解不到位。只要根據創造力發生時的真實轉化過程重新闡釋計算,我們就可以逼近創造力的計算本質,即具體、包容、相互作用和有語義性的形式化過程,而非純形式過程。
根據我們重新闡釋的計算概念,創造力除了有思想內容的轉化之外,一定還有形式的轉化、計算的本質、在概念空間中完成的搜索。這裡所謂的計算,當然不是與內容無關的純形式轉化,而是與語義性、意向性密不可分,對有表征內容的符號的信息加工。人和機器之所以能創新,既離不開信息加工,更離不開他(它)們的創造力系統中內嵌的概念空間。所謂概念空間,指結構化的數據、信息庫和思維方式,包含創新主體擁有的一切文化知識、資源、技能、思想種子、思維方式,其中既有先天的資源、現成的知識,也有隨環境變化而變化的開放性。就杰出創新人才的概念空間來說,裡面不僅有生成新思想的各種規則,甚至有類似於大數據的東西,信息體量大、類型多、方便查詢。只要創新人才在裡面探索、挖掘、重組、轉化和發揮,就會導致創新的發生。
關系維度中的創造力
心靈哲學之所以是創造力多學科研究中一種不可替代的進路,是因為它對創造力依存的心理世界有其他學科難以企及的認知。借助這樣的獨到認知,它可以把創造力置於與心理世界其他成員的關系中加以考察,進而在寬廣幽深的關系網絡中揭示創造力的本質特點。
就創造力與自我的關系而言,由於自我不僅是心理行為的主體,還具有明見性、意向性、自主性、能動性等特點,因此創造力的發生和進行一刻也離不開自我。由於自我具有追求自我價值充分實現的特點,因此自我不僅實施著創新,而且為創新提供取之不竭的動源。就此而言,人的創新其實就是自我的價值實現或將自我展現出來。
就創造力與想象力、靈感等的關系而言,想象力等對創新有著決定性作用,因為正是它們為理性的創新思維提供了自由馳騁的手段,為審美創新提供了廣闊空間。其機理在於,它們能夠超越現實,在遠離事實的空間自由馳騁,既不以客觀性為目的,也不以表征真實世界為職責。最重要的是,它們能設想從未發生過的情境,能想象未完成的行動的結果。當然,由這些不能得出想象力是創造力的唯一根源的結論,因為創造力作為一種突現特性,是由大量變量共同促成的。例如,它同時離不開審慎的思考,離不開創新主體發自內心的自願、自覺,離不開情感,離不開推理和決策。總之,想象力能作為創造力的根源發揮作用,離不開與其他因素結成的合力關系。
創造力與智能的關系更為復雜。智能是以理智為基礎的、綜合性的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包括三大類能力:基於經驗學習和改變行為的能力﹔抽象地、理性地思考的能力﹔有效應對環境並作出反應的能力。從關系上說,創造力肯定有一般智能沒有的本質特點,如智能是人類以不同程度表現出的允許他們適應環境的功能,創造力主要不是幫助人適應環境,而是讓人去探尋新的出路。同時,應該看到的是,創造力與智能也有著一致性,如視覺加工、知識理解、問題解決、運動能力、通用知識、專有知識、心理運動能力、讀寫能力、加工速度、短時記憶、反應能力、決策速度和自我評價等都是創造力和智能不可或缺的。在特定意義上可以說,創造力是廣義智能的一部分。
理性思維的地位問題與辯証思維的回歸
如果說創造力依賴於復雜多樣的構成和變量,那麼其中有無起主導作用的構成?回答是肯定的。當然,起主導作用的構成也是隨條件變化而變化的,因而具有相對性。在創新思想的生成階段,起決定作用的無疑是靈感、頓悟、聯想、想象等非理性因素。因為若沒有它們,思維隻會按部就班地發生,難以表現出創新必需的跳躍性。但同樣必須認識到的是,在創新前的計劃和創新中的具體實施階段,在創新完成后的自我評價、審視和完善階段,理性思維不僅是創新的必要條件,而且有時會轉化成主要的決定因素。
要科學認識理性思維在創新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作用,關鍵在於理解制約創新活動的思維形式、機制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心靈哲學的研究告訴我們,創造力中貫穿的理性思維形式不止一種,除了通常所知的收斂式和發散式思維,還有這樣一些形式:一是創造性地建構的理性思維。它不是由遺傳和環境單方面決定的,而是人在認知過程中根據新的形勢、需要而有意或無意建構的。二是在皮亞杰所說的形式運算思維的基礎上派生出的“后理性思維”。它保留了形式運算思維的原則,同時又超越其過於形式化、缺乏變化性和復雜性的局限。三是辯証思維。創造力哲學研究中一種令人欣喜的變化是,作為方法論原則的辯証法與作為思維形式的辯証思維不僅得勝而歸,而且在被賦予重要的創新作用的同時,受到更深廣的研究。
只要依據唯物辯証法的基本精神,融合系統論、心理學和創造力哲學的研究成果,就有可能將辯証思維建構成一種能在創新中發揮關鍵作用的思維形式。辯証思維具有創新作用的根源在於,它重視變化、聯系、整體性、系統性、構成關系,強調整體會通過相互作用而發生轉化。此外,辯証思維基於唯物辯証法,具備這樣一些有利於創新、方便具體實施的圖式:運動定向圖式——強調思維要反映事物的運動本性,用正—反—合模式觀察事物變化﹔形式定向圖式——強調用結構、功能、平衡等術語對整體或形式作出描述﹔關系定向圖式——重視並引導對內外關系、價值關系的認識﹔元形式圖式——突出系統之內或之間的矛盾的地位,強調評價性比較,關注作為量變之結果的質變,基於形式與內容的相互依賴強調視角多樣化。總之,訴諸辯証思維,創新主體可以有開放的視野、深邃的目光和全面的觀點,進而能看到別人看不到的東西,實現認識的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