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郗戈、付天睿,分別系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吳玉章講席教授、講師,均系中國人民大學21世紀中國馬克思主義研究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
【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在論述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導思想時明確提出,“推動生產關系和生產力、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更好相適應,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強大動力和制度保障”。在推動生產關系和生產力、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更好相適應的基礎上,提出“推動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更好相適應”這一新論斷新要求,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問題導向下對歷史唯物主義基本原理的時代化發展。闡明其原理性內涵,能夠為我們科學認識社會發展的矛盾和動力體系提供創新視野,為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提供世界觀和方法論指導。
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具有內在統一關系
深入理解“推動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更好相適應”的理論邏輯,首先要明確國家治理與社會發展的各自內涵及相互關系。
“國家治理”是在現代化特別是中國式現代化總體視域下的廣義概念。國家治理不能理解為狹義的鞏固政權或行政管理,而是一個關系國計民生方方面面的總體概念。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國家治理能力則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可見,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國家治理是具有主導性和引領性的能動因素,是國家制度體系和國家治理能力的有機統一,具有統攝“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全局性。
“社會發展”同樣也是廣義上的。社會發展是基於特定生產力發展水平的、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相統一的社會有機總體的發展,所指涉的主要是作為“能夠變化並且經常處於變化過程中的有機體”的社會總體,包含“社會各方面事務”,而不能僅僅狹義地理解為“五位一體”總體布局中的“社會建設”。因而,廣義的社會發展本身內在包含國家治理這一能動因素,國家治理在社會發展這一總體過程中發揮著主導性、引領性的能動作用。正是因為社會發展在總體上包含著國家治理,並從根本上制約著國家治理,所以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具有內在統一關系,國家治理能夠適應和必須適應社會發展。
中國式現代化實踐進一步表明,國家治理的現代化以社會發展的現代化為基本導向,以現代社會發展規律為根本遵循,而社會的高質量發展也需要高水平國家治理來推動和保障。國家治理與社會發展之間總體上表現為互相規定、彼此促進的內在統一關系,二者“更好相適應”既明確了社會發展的條件、環節及路徑,也規范了國家治理的目標、原則與規律。“推動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更好相適應”的新論斷,一方面把歷史唯物主義基本原理發展為具體的實踐命題﹔另一方面也把社會發展和國家治理的關系課題上升為與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具有直接關聯的原理性高度,將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之間的相適應關系明確為全面深化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尺度。由此,克服了西方現代化視域中的國家與社會“二元對立論”,彰顯了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的統一性,推進了歷史唯物主義基本原理尤其是社會發展規律論、社會基本矛盾論和動力體系論的中國化時代化發展。
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的矛盾與社會基本矛盾具有內在聯系
《決定》將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與生產關系和生產力、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共同確定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應重點把握的三對矛盾,從而將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之間的統一關系更加明確地揭示出來。社會發展從根本上取決於生產力發展水平,國家治理則在很大程度上是政治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表現形式。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之所以能夠與生產關系和生產力、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並列,正是因為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的關系與其余兩對關系一樣,在根本上都是人類社會發展規律尤其是社會關系組織形式與社會生產發展水平之間矛盾、協調和適應關系的具體體現。正如馬克思指出的,“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制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上述“三個更好相適應”從根本上具有內在關聯性或統一性,中國共產黨通過不斷將社會基本矛盾理論與新時代社會發展的階段特性、具體進程和現實需要相結合,實現了歷史唯物主義基本原理的守正創新。
具體地看,社會發展和國家治理之間具有決定與反作用、根本制約與能動適應等多環節、中介性的制約關系結構,且這一結構以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之間的社會基本矛盾為基礎和中介。社會基本矛盾作為根本動力推動社會發展,而社會發展進一步決定上層建筑之中的能動性因素——國家治理。相應地,國家治理作為上層建筑中的能動因素而反作用於社會發展,同樣以社會基本矛盾為動力中介:國家治理能動地作用於上層建筑其他環節因素,推動整個上層建筑反作用於經濟基礎,並進一步推動生產關系反作用於生產力。這種由社會基本矛盾所中介的結構性關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的實踐中具體表現為:社會發展對國家治理具有決定作用,社會發展的普遍性規律與階段性要求決定了國家治理的制度體系和政策導向﹔國家治理對社會發展具有高度的能動作用,國家治理效能和水平構成了社會發展進程及水平的推動或制約因素。因而,“推動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更好相適應”以社會發展客觀規律為根本依據,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為能動機制,實現了對社會發展動力體系論的豐富發展。隻有在歷史唯物主義基本原理高度上把握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之間多層次、中介性的關系結構,才能切實發揮高水平國家治理對新時代社會發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在高水平國家治理的制度保障和能力支撐下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更好”意味著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的適應關系具有動態發展性
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過程,遵循社會基本矛盾的運動規律,是一個不斷發展完善的動態過程。社會基本矛盾之所以是社會發展的根本動力,正是因為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之間發生著決定與反作用、根本制約與能動適應的矛盾運動,從而推動著社會有機體的發展。作為與社會基本矛盾具有深刻內在聯系的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二者的適應水平同樣具有動態性、發展性。
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程度水平構成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實現人與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指標。《決定》對“更好相適應”的程度要求表明,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之間的適應存在著一個不斷探索、曲折上升的動態發展過程。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相適應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和黨的百年奮斗歷程中的關鍵實踐課題: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不斷推進強國建設與民族復興偉業的歷史過程,本身就包含著不斷推動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積極探索過程。在新征程上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面對的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也為推動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更好相適應提出了更復雜艱巨的任務和更高標准的要求。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強大動力與制度保障,既要從社會基本矛盾的深度認識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重大意義,也要以歷史眼光把握二者相適應的動態過程和發展空間,不斷結合國家治理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實踐理解“更好”的含義,落實“更好”的要求。
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更好相適應具有“兩個結合”的深刻意蘊
從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進程來看,“推動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更好相適應”的原則要求和探索過程,體現出深刻的“兩個結合”意蘊。
一方面,將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以中國式現代化的具體內涵豐富發展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矛盾關系,在發展實踐中科學揭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推動社會發展的引領性因素。通過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統推進,生產關系和生產力、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之間的矛盾關系得到協調和發展。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大力發展新質生產力等創造性發展實踐表明,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之間的適應方式受到新時代中國社會發展進程的現實規定,具有鮮明而深刻的中國特色。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進程,為推動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更好相適應提供了現實前提,奠定了實踐根基。區別於西方現代化進程中國家與社會相互分裂對抗的社會結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使得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實現了有機統一,從而使得國家治理效能轉化為更好適應和引領經濟社會發展的強大動力保障。
另一方面,國家和社會發展的有機統一關系,深刻根植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中華優秀傳統政治文化之中,是推動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更好相適應的必要前提。推動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更好相適應既體現了社會基本矛盾理論的守正創新,又體現了以治國理政牽引社會發展為特征的中華優秀傳統政治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無論是作為治理主體的“國家”,還是作為發展主體的“社會”,在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都沒有像西方現代化進程一樣因為資本擴張而發生異化,國家與社會的關系通過內在聯系和能動適應而發展為有機整體。
“推動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更好相適應”,是對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之間必然聯系的科學揭示與前瞻規劃,是對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發展動力與制度保障的科學概括和理論表達。這一新論斷新要求,深化了對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統一關系的科學認識和實踐發展,推動了歷史唯物主義基本原理的與時俱進、守正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