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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書敏:壯大人文經濟 推動高質量發展

孟書敏2024年11月13日11:06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壯大人文經濟 推動高質量發展

作者:孟書敏,系陝西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西安交通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

【學思踐悟】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高質量發展以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為重點,是對經濟社會發展提出的全面要求,關涉經濟、文化、社會、生態等各領域。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動高質量發展,文化是重要支點”,“文化很發達的地方,經濟照樣走在前面。可以研究一下這裡面的人文經濟學”。這些關於文化與經濟交融互動、融合發展的重要論述,內涵豐富、立意高遠,為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新思路。

人文精神是經濟發展的價值底蘊

人文精神是經濟發展的價值底蘊,符合馬克思主義關於人的全面發展和物質精神生產相互關系的理論。人的全面發展是社會發展的最終目標。人類社會的發展,不僅追求經濟規模的擴大和物質產品的豐富,還注重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的和諧進步,不僅要“見數”“見物”,更要“見人”,離開了民生福祉與人民幸福這一人文價值標准,任何經濟增長都沒有意義。與此同時,物質生產與精神生產相互關聯,人文精神作為文化的核心,能夠激發人們的創造力和積極性,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經濟發展。

歷史地看,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蘊含著豐富的經濟倫理思想。“富民厚生”強調富國必須以富民為前提和基礎,體現了對人民福祉的關注﹔“義利兼顧”則將道德要求融入經濟活動,倡導在追求利益的同時堅守道義。“和而不同”“天人合一”等思想,以及在經濟活動中注重人與人、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自覺實踐,是涵養和諧理念、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文化資源。此外,禮義、仁愛的傳統人文精神,是誠信、平等、合作的經濟理念的思想之源,也是公平正義、共同富裕價值追求的精神底蘊。

人文經濟為推動高質量發展塑造新動能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推動高質量發展激勵約束機制,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從理念、制度、實踐等層面看,人文經濟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新動能,對實現經濟、文化、社會的協調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從理念層面看,人文經濟關注經濟現象背后的人文和社會因素。中國式現代化是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的現代化,人文經濟與這一要求高度契合。先進文化為經濟發展提供價值導向和精神動力,經濟發展為文化繁榮提供物質基礎,二者相輔相成、相互促進。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高質量發展就是體現新發展理念的發展,是經濟發展從‘有沒有’轉向‘好不好’”,要“始終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內在統一來把握發展、衡量發展、推動發展”。

從制度層面看,人文經濟發展的要義是通過制度建設,把經濟發展與人的發展統一起來。通過健全相關法律法規,以完善的產權制度保障相關產業的創新成果,以健全的市場監管制度規范市場秩序,以公平的競爭制度協調利益與道德、個人與團體、效率與公平等關系,使市場主體堅守法律紅線和道德底線,遵守商業道德規范,以營商環境的優化推進高質量發展。

從實踐層面看,新時代以來,許多城市利用歷史文化遺產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將文化與科技相結合,推動文化產業的數字化轉型,培育新型文化業態。在鄉村振興中,不少地方通過挖掘鄉村文化資源,發展鄉村旅游、特色農業等產業,實現了農村經濟的多元化發展。人文經濟推動城鄉之間、區域之間、不同群體之間以人文為紐帶的相互賦能,既貼近市場和群眾需求,又融入現代科技與當代審美,有利於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健全發展人文經濟的體制機制

促進人文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是一系列相互關聯、相互作用的制度、政策、組織形式和運行規則的總和,目的在於推動人文理念內化於產業結構、人才結構、區域結構之中。在宏觀層面,要統籌協調人口、資源、環境與制度的關系,讓人文價值貫穿整個經濟系統﹔在微觀層面,要充分發揮人在生產、分配、交換、消費各環節的能動性,將人文因素融入經濟活動。

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關於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若干意見》《關於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關於推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意見》等,強調傳承創新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保障公共文化服務供給,規范促進、積極引導文化產業發展。特別是《“十四五”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從創新發展、供需優化、空間布局、融合發展、激發活力、國際合作競爭等方面,明確了文化產業發展方向。

切實落實這些政策要求和發展規劃,需要從體制機制層面為發展人文經濟筑牢根基,特別是構建文化產業發展、資源開發、人才培養、政策支持、市場監管方面的體制機制。具體而言,要完善政策引導,統籌產業規劃,優化市場運行,保障公平競爭,推動文化產業內容創作、科技應用和發展模式創新﹔平衡保護、傳承與利用的關系,科學規劃與合理開發歷史文化遺產資源﹔制定文化產業稅收優惠政策、專項補貼、融資擔保,規范文化市場准入與退出、監督文化產品和服務質量、維護文化市場秩序﹔加強人文教育、專業培訓,通過持續激勵、多元選拔、交流合作,為推動高質量發展奠定人才基礎。

(責編:金一、黃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