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大學馬新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中國古代村落文化研究”(項目批准號為:12AZS003),最終成果為同名專著。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長期以來,學界對於中國古代村落文化的研究一直缺少系統、全面的探討,現有的研究也大多湮沒在民俗文化或民間文化的著述中,而且多是以中國傳統文化的基本組合為綱,對鄉村的有關史料與記載進行自上而下的闡釋,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鄉間版”。以我們視角所及,這些研究內容只是屬於上層文化或精英文化的中國傳統文化在鄉村社會的影響與表現,看不到村落文化的本來,更無法把握其特色與實質。基於此,課題組立足村落內部,對村落中的各種文化現象進行挖掘與整理﹔而后,又自下而上,將其置於中國傳統文化的大背景中,探尋其特性、價值與影響,既為中國古代村落文化畫像,又為中國古代村落文化傳神。以豐富和完善中國古代社會與傳統文化的研究。
二成果的主要內容
該成果包括中國古代村落的宗法文化、中國傳統村落信仰、王朝教化與村落文化、中國古代村落教育、村落中的節慶與婚喪習俗、娛神娛人與村落娛樂活動、村落中的謠諺文化、中國古代農民的特性與農民心志等內容。在研究中,課題組未按文化史研究的傳統模式:收集整理村落文化的有關資料,分門別類地歸納與敘述村落文化的種種事象及其發展過程。而是從村落中獨有的文化事象與文化現象出發,深入探討其文化特性,發掘其文化價值,取得了一系列重要進展和全新收獲。
其一,盡管在中國古代社會中,儒、釋、道文化一直被視作傳統思想與文化的主流,無論是儒家的倫理教化,還是釋、道的宗教傳布,都沒有忽略鄉村社會,也都深深地影響著村落民眾的精神世界與社會生活。但就村落信仰的真實情況而言,卻是一種有信仰而少宗教的狀態。
課題組以宋元時代的鎮江、明清時代的河北定縣以及福建北部山區為樣本,統計分析其村落中的廟宇構成,發現這些地區的佛教廟宇、道教宮觀與民間祠廟的數量比例完全出乎意料。比如:在宋元時代的鎮江三縣各鄉村中,佛教廟宇、道教宮觀與民間祠廟呈三足鼎立之狀。其中,丹徒、丹陽二縣的民間祠廟數位居第二﹔金壇縣的民間祠廟數居第三。而明清福建北部山區與河北定縣鄉村中,民間祠廟則佔絕對優勢比例。明清時期福建北部山區的民間祠廟數所佔比例近80%﹔明清時期河北定縣鄉村的民間祠廟數甚至高達92%以上。
鄉村中的民間祠廟數量雖然眾多,但多為神祇崇拜,仍屬於泛神崇拜與多神崇拜范疇,與民間宗教無涉,宗教式的一神崇拜在村落信仰中一直未佔據主導地位。如河北定縣東亭鄉所存清代435所廟宇中,就有68座五道廟、23座奶奶廟、18座藥王廟、17座馬王廟,其余各廟宇也多供奉各路神祇或賢人名流,如老張、虫王、八蠟、瘟神、五聖老母、劉秀、韓祖、李靖、蒼姑、齊天大聖等,與宗教無關。即使有少量的供奉佛、道的廟宇,如觀音、三清、玉皇、羅漢等,也往往視作有求必應的神靈,並不深究其宗教教義以及各種宗教的分界。
與之相應,中國古代村落信仰具有突出的多元性與兼容性。以佛教的傳入為例。佛教傳入中土不久,便迅速擴展,大有兼並諸派之勢。但在其擴展的同時,村落信仰的功能與特色又不斷消解著其宗教特性,把佛教中的佛與菩薩轉化為村落信仰中的諸路神靈。此后傳入的其他宗教之所以未在中土繁盛,與之也不無關系。道教亦是如此。如清末,在山東、河北一帶的村落中,流行懸挂“全神圖”的習俗,一般包括三世佛、金剛、羅漢、玉皇大帝、無生老母、二十八宿等,各種神祇,濟濟一堂,接受村民們的膜拜與祈求。這是中國古代村落信仰兼容性的集中體現,當然更可以說明中國古代村落有信仰少宗教的實際狀況。
由此又衍生出中國古代村落信仰與崇拜的另一個突出特點,即功利性與實用性。在村民們看來,神靈的意義就在於為人所用,他們不問其來歷,不問其為何教派,隻要能為他們排憂解難、禳實祈福,就一概加以禮拜。即使在宗教信仰與崇拜中,村民們所追求的也不是教義、教理,而是其實用功效。如敦煌文書中斯六一一四為《三長邑義設齋文》,村民們設齋禮佛所祈求的是“尊親長宿,萬壽無疆﹔妻室子孫,千秋永茂”﹔北圖六八五五號文書為禮佛社文,所祈求的是“家家快樂,室室歡娛”﹔伯四九九五號文書《社邑修功德記》,其中祈求內容則是“夫人仙顏恆茂,似蓮出水舒光,寵蔭日新日厚,恩榮月盛月昌”﹔等等。這些與佛教教義已相去天淵。
其二,自兩漢以來,以綱常禮教為主題的面向全體民眾的教化,一直是歷代王朝治國的重要著力點,這也是村落文化中的一個重要方面。但是,在村落文化的發展與存續中,綱常禮教究竟起到了多大作用,擁有著多少空間,教化對村民們的制約與約束又有多少實際效果,值得我們重新審視。
在村落文化的發展與存續中,王朝官方的教化與村民原本的野性之爭長期延續。歷代王朝的統治者都試圖以官方教化規范鄉野文化,以綱常倫理統一村落“陋俗”,從君王、地方官員到各色士紳鄉賢,都樂此不疲。但我們還要看到,村落中許多原生的文化,是教化所難以覆蓋的﹔村民們所喜聞樂見的下裡巴人娛樂,也不是一紙詔令或一番勸導所能制止的。這樣,兩者既有方方面面的沖突和斗爭,又有許許多多的融合和兼容,從而形成了獨特的村落二元文化景觀。這種教化與“野性”的紛爭與交融,在中國古代文化的發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比如,對於興起於城市的戲樂表演,正統教化一直認為有違禮教,屬於“淫樂”,並再三禁斷,尤其嚴防其下鄉入村。唐玄宗曾下敕規定:“散樂巡村,特宜禁斷。如有犯者,並客止主人及村正,決三十。”但實際上並無多大效果,恰恰自此以后,各類散樂優伶到鄉村者不斷增多。宋代陳淳懇請漳州地方官加以禁斷,結果是禁不勝禁。
又如,中國古代村落中盛行多神崇拜,各種祭祀名目繁多,凡超出官方認可范圍或有悖官方許可的祭祀方式者,均被視為“淫祠”,或嚴加禁止,或從嚴制約。但往往都是有始無終,無法規范或制止各種祭祀。
這些足以說明教化與野性之爭的特性——官方的教化代代倡導,影響著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但村落間的野性也一直未被馴服,民間百姓的所謂“淫戲”“淫祀”層出不窮,同樣是村民精神文化世界最為重要的構成。兩者有沖突,但更多的是並行不悖的兼容。
其三,宗族與宗法是鄉村社會最重要的社會存在,族權是束縛與壓迫勞動百姓的重要一環。對於違反家法族規者,族長可以召集族眾,或笞責,或決杖,甚或沉之江中。
但是,宗族、宗法與族權在村落共同體的發展與存續中所起到的積極作用,在村落共同體的秩序調諧、親情凝聚、文化向心等方面,以宗法血緣關系為基礎的宗族、宗法與族權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白居易在《朱陳村》一詩中所描繪的“一村唯兩姓,世世為婚姻”“田中老與幼,相見何欣欣……親疏居有族,少長游有群。黃雞與白酒,歡會不隔旬”這種其樂融融的村落氛圍,與宗族、宗法有著直接的關聯。
比如,宗法血緣關系中的親情認同,在聚族而居、聚族而葬的基礎上得到充分發展,“敦睦宗族”是鄉村各宗族的宗法通則。
宗法與族權對村落秩序的規范與調諧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內容。家法族規以及宗親族人對村民們的約束力遠大於國法。中國古代鄉村社會中良好的村落秩序與風尚,與宗法親情的制約有著難以割舍的關系。
其四,自古以來,凡論及村落農民,我們所看到的記載,多是其如何辛勞困苦,以至於除了“面朝黃土背朝天”,人們對於農民沒有更多的印象。但我們也應當看到,除了生活的勤苦與艱辛外,農民在村落集體中,還有著其樂融融、天然率性的娛樂生活。而且,村落中的娛樂往往與生產或祭祀密切關聯,是生產或祭祀的組成部分,這其實就是源頭與原點的娛樂,是農民精神世界不可缺少的單元。
祭祀是娛樂的重要源頭,人們在娛神的同時,也實現著自娛。在中國古代村落社會,祭祀之時幾乎又都是村民們娛樂歡慶之時。如《淮南子·精神訓》記漢代之村落祭社時稱:“夫窮鄉之社,扣瓮拊瓶相和而歌,自以為樂。”此俗一直延續,且娛樂色彩漸濃。在中國古代村落中,農業生產同樣是娛樂的重要源頭。以近代以來仍流行的“秧歌”為例,秧歌至遲起源於漢代的水田勞動中,在水田薅秧時,往往以一人敲擊鑼鼓領歌,組織有節奏的農作,減輕疲勞,提高效率。這種伴農作共生的娛樂具有極強的生命力和感染力,豐富著辛苦勞作的村民們的精神文化生活。
其五,除上述內容外,中國古代村落文化中蘊含的其他文化現象也值得進行更為深入的挖掘。比如,在婚喪禮俗方面,村落之中並非因循保守,而是因時因地而異,根據現實條件與環境影響,具有較強的變通性。又如,在教育文化方面,並非以科舉為唯一導向,村落教育中有大量的實用性與應用技能的內容,其教育方式也靈活多樣,這是農業生產技術與生產經營不斷發展的重要保障。再如,中國古代村落中的農民也並非如后人所言,自私、保守、一盤散沙,而是具有很強的集體精神與濃厚的家國情懷,其忠君愛國之情不僅高於城市民眾,而且與歐洲同期小農相比較,更是不可同日而語。
在上述研究的基礎上發現,中國古代村落文化中的豐富內涵,獨具個性,使其在中國傳統文化乃至世界文明與文化發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首先,將中國傳統的村落文化與正統文化相比。兩種文化雖然都植根於農業文明與農業文化,但正統文化在形成與發展中不斷地被官方化、精英化,越來越遠離其本源﹔而村落文化則一直環繞著本源而發展,仍保有著農業文化的原生性,是一種原生文化。與之相比,正統文化隻能是一種次生文化或亞型文化。
其次,將中國傳統的村落文化與市民文化相比。中國古代村落文化是一種具有完整內涵和鮮明特性的主體文化,具有鮮明濃厚的農業文化特性﹔而中國傳統市民文化卻特色不足,是正統文化、村落文化與工商文化的混合體,一直未形成獨立、穩定的文化形態,具有很強的依附性和不確定性。其根源在於中國歷史上的市民群體形成較晚,且一直未形成完整的市民階層,缺少自有的價值歸宿與文化自覺,處在正統文化與村落文化的制約與浸潤中。
中國古代村落文化在中國傳統文化的發展中所體現的價值與影響,具有巨大的當代價值,值得我們認真對待。
(1)中國古代村落文化在中國傳統文化結構中具有特定的地位與價值。按照當代文化范疇的劃分,中國傳統文化由正統文化、民間文化構成,民間文化又由村落文化與市民文化組成。從中國歷史與文化的實際情況看,中國傳統文化應當是一個三角結構,正統文化、村落文化與市民文化各據三點,互相聯系、互相制約。其中,村落文化是正統文化與市民文化共同的基點,通過種種途徑,包括通過鄉村人口源源不斷地進入上層社會和城市,持續傳遞著村落文化的影響。
(2)中國古代村落中存留著大量的原始文化基因,從原始信仰、神話傳說,到原始藝術、婚喪習俗、節慶娛樂等,都有眾多的未被正統文化馴化的由遠古而傳承的文化內容,這些野生基因不斷注入中國傳統文化的相關內容,不斷激發著其活力,如民間歌謠對於詩歌之發展、村落賽神活動對於戲曲的發展、民俗民風對法規禮制的發展等,其作用是無法替代的。
(3)中國古代村落文化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源文化,又是環源而延展的主體文化,對於任何外來文化,都具有強大的吸納與消解能力,從而使中國傳統文化歷數千年而不失其本。以佛教的傳入為例,佛教傳入中土不久,便迅速擴展,大有兼並諸派之勢。但在其擴展的同時,村落信仰的功能與特色又不斷消解著其宗教特性,把佛教中的佛與菩薩轉化為村落信仰中的諸路神靈。此后傳入的其他宗教之所以未在中土繁盛,與之也不無關系。當然,課題組並不否認正統文化對宗教的抑制作用,只是在說明,村落文化的這一價值不應被忽視。
(4)中國古代村落文化在中國傳統文化結構中的地位與價值,要求課題組在傳承中華文明、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工作中,必須充分吸納與整理中國古代的村落文化﹔中國古代村落中存留的大量的原始文化基因,是課題組進行當代社會主義文化體系建設、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重要因素﹔中國古代村落文化的源文化特質,特別是其強大的吸納與消解能力,可以為我們“堅持中華文化立場”、筑牢文化自信提供有益借鑒。
(5)中國古代村落文化的優秀組成部分,對於正在實施的鄉村振興戰略具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踐價值。在鄉村振興中,無論是鄉村的文化振興、人才振興、組織振興,還是生態振興、產業振興,都能夠從中國古代村落文化的精華中汲取營養,特別是在建設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鄉村中,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中,都應當在中國古代村落優秀文化體系中尋找借鑒。